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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地球2》《满江红》300元一张票?不合法也不妥当丨九派时评

余明辉 九派评论 2024-06-28




文/余明辉


这种情况下,作为国内影院经营的“带头大哥”之一,大连万达本应该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来推进影票降价,但其公开的影票“标价300元”、实际交易不超一半的经营价格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虚标价格和变相哄抬价格,对稳定乃至降低国内电影票价,怎么说都称不上是一种正向引导。

                                                                        

近日,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被曝出《流浪地球2》电影票标价高达300元,引发舆论关注。有博主发文称,在该影院遇到一位老爷爷带孙子看电影,线下现场买票,两张《流浪地球2》的电影票按标价要600元。相关图片显示,除了《流浪地球2》,电影《满江红》也曾标价为300元一张票。涉事影城工作人员表示,该博主并未看到这位老爷爷实际付钱购票,就发布了上述内容,300元仅仅是“展示价格”,并非实际购买价格。
 
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基本事实,就是该影院确实存在最高标价300元电影票这回事。虽然标价300元一张票,但实际执行中并非如此,听起来似乎好接受一点。但问题是,这样做真的就没有毛病吗?
 

图源:上游新闻
 
应该说,作为市场放开价格的一种,电影票到底标多少价、卖多少价,事关电影院(城)等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只要不违法违规,且合乎商业道德等,外人是不宜过多置喙的。可如果打着这等旗号就可以任意标价,恐怕也是对经营自由的过于泛化和自我加权。
 
了解市场监管的都知道,市场放开、定价标价自由,也是有边界的自由。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则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由此不难看出,不管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明码标价是其法定义务,而且在实际执行中还必须是明码实价。也就是说,在具体经营服务标价中,经营者销售什么价,就应该标示什么价。只有如此,经营者才能不看人下菜碟,才能做到公平交易,才能真正最大限度实现明码标价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目的。
 
大连万达影院的做法,不但难以确保同等条件下与所有消费者交易价格的一律平等,更是对相关价格法律规定精神的歪曲和亵渎,很不应该。
 
同时,电影票价近些年涨幅之大,已经引起了社会的一再关注,有识之士早就呼吁采取措施对电影票价进行整体降低。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让电影“看得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电影业的良性循环发展。在各方努力下,这本来已初见成效,今年春节档预售平均票价53.7元,与去年相比下调了2.5元,实现了近7年首次下降。
 
这种情况下,作为国内影院经营的“带头大哥”之一,大连万达本应该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来推进影票降价,但其公开的影票“标价300元”、实际交易不超一半的经营价格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虚标价格和变相哄抬价格,对稳定乃至降低国内电影票价,怎么说都称不上是一种正向引导。
 
电影票“标价300元”,看似没有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只是一种经营手段,但实际上却是存在不妥乃至打法律擦边球的,需要经营者自觉改正,也需要监管部门等对此类行为明确说“不”,从根上保障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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