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治理不手软,城市品质再提升
为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乐平镇综合执法办对违法建设秉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消除存量、遏制新增。
今年以来,通过镇违法建设治理“快查快处”工作机制,镇综合执法办统筹开展综合联合执法行动15次,联合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农业农村办、镇城建水利办及镇综治办等部门,对辖区内22栋违法建设实施断剪钢筋、封梯口及断水电等强制措施,对12间违建住宅中止提供水电燃气服务。
供水公司对违法建设中止供水服务
供电公司对违法建设中止供电服务
自高速公路、主干道两侧石棉瓦房、铁锈皮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乐平综合执法办积极“清锈”治违,目前,已整改完成图斑33处,拆除3739.82平方米。
遇到难点问题,由骨干执法人员分网格跟进工作,执法办正副主任、中队长均主动到现场与村委会、当事人沟通协调,通过柔性劝导与刚性执法相结合,让违建业主认识到违法行为,打消其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促使其按时完成自拆工作。
同时,执法人员采用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方法,按照建筑物权属、当事人意向对案件进行分类。按拆除一批、美化亮化一批、连片改造一批的思路,以先易后难快速推进整治工作。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心存侥幸、盲目跟风,未经审批擅自加建、改建、扩建均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一经发现终拆无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违法建设没有赢家,我镇综合执法部门将保持违建“零容忍”的态度,强化日常巡查,加大整治力度,严防违法建设行为“反弹”,致力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持续提升城市品质,为建设宜居、宜业的高质量城市保驾护航。
普法链接
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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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畅享乐平编辑组
来源丨乐平镇综合执法办
审核丨乐平镇宣文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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