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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 2020-08-31

我市学生资助已实现 “三个全覆盖”一是学段全覆盖,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是群体全覆盖,资助覆盖了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是项目全覆盖,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教科书费、学费、住宿费等资助项目。


其中,我市高校及中职学校主要资助政策主要包括:




(一)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


对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奖励6万名。




(二)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其中: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全国奖励4.5万名。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学业奖学金奖励,市级按平均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给予奖励。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对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13,000元、硕士研究生6,000元。




(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所在高校申请受理,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受理,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九)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以继续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基层事业单位就业满三年的(需在岗在编)的重庆籍或重庆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总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十一)中职学生国家奖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给与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国奖励2万名。




(十二)中职学生免学费


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十三)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给与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十四)中职学生免住宿费


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全国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




(十五)免教科书费


对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补助期限与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最长不超过2.5年。


学生及家长可以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资助政策,申请办理相关学生资助。


来源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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