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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丨重庆市高质量建设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队伍

重庆教育 2021-08-03

重庆市高质量建设民办高校

党组织书记队伍


重庆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把党组织书记队伍作为龙头,通过规范选派、精准培训、严格管理,高质量选优、训强、管好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规范选优书记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按照中央要求,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配套制定了《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明确选派的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政府督导专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关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形成了重庆市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选派管理的“1+3”制度体系。


二是开展逐校摸底。选派前分别与民办高校举办方代表、管理方负责人深入交流,全面了解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办学规划、办学需求及对选派书记人选的期待等,在此基础上,“一校一策”制定选派方案。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主要从办学特色相近、办学地域相邻的公办高校选派,也适当从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选派,既提高了选派人选的认同度和岗位匹配度,也提升了组织意图与学校期待、个人意愿的契合度。


三是组织优质选派。突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荐人选时,所在单位党委把好政治关,既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信访和党风廉政书面鉴定并实行“双签字”,又由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组织考察时,考察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选派书记政治可靠、组织放心。同时还按照“一校一策”选派要求,进行重点推荐,重点考察,体现高标准,提高满意度。选派的26名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过硬,经历多岗位锻炼,熟悉党务工作,办学治校经验丰富,平均年龄50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占85%,具有高级职称的占70%。



精准训强书记


一是针对性谋划。按照市委全员培训的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及早谋划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列入全市干部培训工作年度计划,通过日常交流、调研督查、专题了解等,收集选派书记工作中的困惑、困难和问题,了解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既着眼于解开选派书记工作中的“难题疙瘩”,又致力于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疑难杂症”。


二是订单式培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科学设计培训内容,“订单式”设置12个专题。从党组织书记履职方面,设置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专题;从政府督导专员履职方面,设置了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专题;从个人能力修养方面,设置了干部政德建设、党组织书记工作方法、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等专题。12个专题报告紧密结合实际,从工作抓什么、怎么抓入手,重点讲政策、讲思路、教方法、找对策,真正让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政府督导专员在精准培训中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三是多样化组织。培训内容及安排上,既有理论上的务虚、也有实践上的务实,在组织专题报告的同时,还组织学员深入重庆工程学院现场考察、围绕参训学员共同关心的主题进行分组专题研讨、集中分享学员培训成果等,大家在互学互鉴、互助互进中开阔了眼界、拓宽了视野。



从严管好书记


一是正向激励“政策化”。对选派的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相关待遇以制度政策文件方式予以固化。把选派担任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作为培养锻炼、考察选拔干部的一个重要途径,对干得好的优秀干部适时提拔重用;选派书记的编制及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派驻期间可以免去现任职务,保留其选派时的领导职务待遇,报酬待遇全部由原单位负责;考核结果称职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按选派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2.2倍确定绩效工资,中层干部按选派时本人所在岗位绩效提高20%的比例确定绩效工资。


二是考核评价“综合化”。加强对选派书记的平常考核、述职评议考核、年度考核“三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民办高校选派书记每年向市委述职,接受现场评议,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2019年被确定为“好”等次的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13名。坚持每年对选派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从抓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统一战线、维护稳定以及推动事业健康发展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面,全方位、立体式进行考核,5名选派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是发挥作用“务实化”。民办高校党组织选派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基本功,勇担主业主责,从基本组织、队伍、活动、制度、保障抓起,通过学校抓院系、院系抓支部,不断提升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已有3个民办高校党支部被列入全国高校党建样板党支部培育名单。选派的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政府督导专员职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督导、督学、督察,监督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确保民办高校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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