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
7月8日,市教委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会上为专家委员颁发了聘书,副主任委员、委员代表及市教委公职律师代表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宴兵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成立法律咨询委的重要意义。
一是成立法律咨询委,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发挥好法律咨询委的“智库”作用,不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成立法律咨询委,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法律咨询委要真正发挥“防风险、守底线”的作用,从法治的角度为破解教育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提出真知灼见,为加快推进重庆教育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三是成立法律咨询委,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现实需要。当前,全市教育面临新的风险与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法律咨询专家队伍,指导和引领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会议要求
要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委员的职责。
一是要知责于心履责于行。法律咨询委委员要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涉法事务等方面发挥好作用,履行好各项职责,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副主任委员还要发挥好法律统筹作用,组织部分委员对复杂涉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服务。
二是要围绕大局出谋划策。各位委员要服从服务于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参加法律咨询和评估论证活动,为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建言献策。市教委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复杂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涉及教育地方立法、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等工作,都要充分征求法律咨询委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要面向基层排忧解难。法律咨询委委员要将专业服务的“触角”从主城延伸到区县、从高校延伸到中小学,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服务活动。
四是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法律咨询委全体成员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要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把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重要事项列入日常,不断提升教育理论水平,熟悉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五是要慎终如始严守底线。法律咨询委委员既是一项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提高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
会议强调
要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法律咨询委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是要落实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为法律专家更好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支持。
二是落实待遇保障。要加强服务工作,保障委员出席咨询专家会议独立发表咨询意见,根据履职需要参与相关调研、查阅相关资料、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三是落实评价保障。要认真做好对专家履职情况的客观评价,建立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和择优推荐机制,为中青年法学专家搭建干事创业的广阔平台。
此外,会议还对公职律师提出要求。公职律师要认真履职,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多为市教委行政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兼职。
2022年3月,市教委印发了《关于成立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和《市教委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
一是就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教育立法在我市的实施、执行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为市教委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
三是就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四是就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重要规范性文件的修改、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五是为重大复杂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的处置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六是应各区县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邀请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七是根据安排就其他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六不得”: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宜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得发表不当言论;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承办委托事项时,不得超越委托范围和权限;
三是履职时发现本人与所承办的任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要主动报告、自觉回避,不得故意隐瞒、弄虚作假;
四是不得以“法律咨询委”名义招揽或开展相关营利性业务;
五是不得利用“法律咨询委”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是不得参与与市教委有利害冲突或其他任何有损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来源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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