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基地营地应如何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公开列出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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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编辑:韦幺白
4569字 | 10分钟阅读
“单位周边有若干个适合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和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5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和线路设计科学,有多个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且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能够实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育人目标。”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在发布的关于《广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对营地的申报作如此要求。
01
《意见稿》表明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意见者需于4月8日前将相关意见电子版发送至gzyxsjxh@126.com;
▋有意见者对提出的意见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02
《意见稿》内容
以下是《意见稿》的全部内容:
广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等 12 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基地营地”)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为原则,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聚焦利用好广州特色资源、发扬岭南传统文化,着力加强建设、使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基地营地社会教育功能,把广州的资源优势发挥出来,把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发展成就展示出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申报命名
第三条 广州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主要分为八个板块: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南粤古驿道等单位。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验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法治教育、普法教育基地等单位。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植物园、动物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单位。
6.校外劳动教育板块。包括工厂、农村、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基地等。
7.生命安全教育板块。包括公安部门、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部门、以健康教育、儿童保护、预防艾滋病、禁毒为主题的体验馆、展览馆等。
8.财商教育板块。包括金融服务企事业单位、财商教育实践基地、红色金融基地、典当博物馆等。
第四条 基地必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具备法人资质,并在广州市研学实践智能管理平台用户端开通课程智能评价功能。
2.基地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拥有可供学生集中学习、体验、休整的场地。正式运营1年以上,每期能同时容纳50名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3.场地设施设备完善,配有必要的教育教学用具、器材。场地通过消防验收,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室内外安装录像监控设备,全天候实时录像监控。近3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要设计开发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符合相关课程体系要求,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
5.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优惠措施。
6.管理制度健全,有一整套涵盖教学、行政、学生、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对研学实践教育各项活动有应急预案,配有专门的安保人员。
7.配备专业化的研学导师队伍并定期参加广州市研学实践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观摩交流活动。
8.场地交通便利,安全性高,运行环境较好,附近10公里范围内有医院。
9.注重预算管理,将基地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
第五条 营地必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具备法人资质,并在广州市研学实践智能管理平台用户端开通课程智能评价功能。
2.适合青少年校外活动的场所、综合实践营地等。正式运营1年以上,房建、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安全运行。
3.具有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学生的住宿区。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4.建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营地内具备医疗保障的基本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医护人员。附近10公里范围内,设有急诊的医院及其他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3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8.营地注重预算管理,将营地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
9.单位周边有若干个适合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和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5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和线路设计科学,有多个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且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能够实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育人目标。
10.配备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职队伍,能够设计、规划研学课程和线路,能够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实践,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深度融合。
第六条 市级基地营地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发展需求与本地区研学市场发展状况,定期或者不定期有序组织。
第七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地营地基本情况介绍。
2.基地营地研学实践课程方案。
3.基地营地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
4.能够证明满足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市直部门、各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与推荐,并报送至广州市研学实践协会。
第九条 省级基地营地可直接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条 评审程序分为线上材料初筛、评委在线审核、会议评审和现场实地考评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 基地营地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单位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广州市教育局提出,广州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对通过评审且没有异议,或经处理消除异议的申报场所,广州市教育局正式命名为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三条 推荐申报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优先从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中推荐。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基地营地和主管部门要对照《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条件》加强基地营地建设、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 基地营地要面向全中小学生开放,注重发挥教育功能和社会效益。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实践,对中小学生应有具体优惠措施。
第十六条 基地营地要与学校建立常态化共建机制,有计划地面向中小学学生,与学校共同组织研学实践。
第十七条 研学实践全流程需在广州市研学实践智能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线上留痕完成,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切实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第十八条 组织专家根据考评要求对基地营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等级(每年度按考评成绩由高至低评定10个优秀基地营地)、8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等级,80分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等级,总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基地营地年度考评分为基地营地自评和专家评委考评,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年度考核结果以广州市教育局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摘牌退出”机制。市级基地营地评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名单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内,基地营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半年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记录名单录的。
2.复核基本条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无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消防许可证、年度完税证明等)。
3.年度在广州市研学实践智能管理平台新增、修订课程量基地少于5门,营地少于10门的。
4.正常情况下,根据管理平台年度核发的研学证书的数据统计,结合基地营地承载力,不超50人的基地年接待少于5000人次,介于51—100人的基地年接待少于10000人次,超过100人的基地年接待少于15000人次。
5.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专业服务人员低于1:30的师生比例配备的。
6.运行不规范,年度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90%的。
7.不按时提交年度(上、下学期)总结材料的。
8.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3年有效期内,市教育局每年组织抽查。3年有效期满,市教育局对全部基地营地组织复核。对于抽查和复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摘牌处理:
1.已不符合基地营地申报条件的。
2.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3.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的。
4.发生严重负面舆情事件的。
5.发生严重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的。
6.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称号的。
7.不符合基地营地运行与管理要求的。
8.违反有关规定,打着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实际进行学科类培训的。
9.其它严重情形的。
被摘牌的市级基地营地,不得再以市级基地营地名义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自摘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基地营地。被摘牌的市级基地营地已评定为区级基地营地的,市教育局将通过督查督办,建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摘牌。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市级基地营地资源,结合中小学课程教学需要,注重结构性、科学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灵活安排研学实践时间,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实践活动,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区域、学校等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教育局将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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