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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丨检察公益诉讼+修复性司法理念 守护瑶乡碧水蓝天
“我以为只是抓几只青蛙
没什么关系,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犯罪嫌疑人懊恼不已。
案情回顾
近期,连南检察院办理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曹某、房某分别在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情况下,擅自在连南县寨岗镇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2.7市斤、非法转售野生活体蛙类动物93只,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在连南检察院的积极释法说理下,曹某、房某与县农业农村局达成民事和解,并自愿购买水产品种苗3900元,请求行政机关代为进行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现场场景
连南检察院联合县人大、县政协、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邀请了钓鱼协会成员、连南县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连南县2021年江河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利用上述生态补偿修复费用及专项款项购买草鱼、鲢鱼、鲤鱼等品种共约1.3万尾鱼苗,在连南县横龙水库(涡水河)水域投放,有效补充了连南县江河渔业资源种群,改善和修复江河的生态环境,维护江河生态环境平衡。
我院干警放生鱼苗场景一
我院干警放生鱼苗场景二
长期以来,连南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在形成司法打击有力震慑的同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中,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下一步,连南检察院将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着力打造“生态检察·护航绿色瑶山”业务品牌,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司法水平,为连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END
文字 | 黄国伟
图片 | 沈 林
编辑 | 唐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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