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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派干部风采丨邵英莲:奔跑在求知路上的追梦人

2021年1月8日,邵英莲主动报名参加清远市检察院统筹开展的南北地区基层检察院互派交流工作,从连南检察院来到佛冈县检察院。


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她积极投入到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中,“撸起袖子”在实际工作中学思践悟,积极学习先进做法,更新办案理念,积累办案经验,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邵英莲(右二)工作剪影








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佛冈县检察院属于清远市南部地区基层院,与连南相比,案件数量多,案件疑难程度也更高。邵英莲与一名书记员组成办案组,同佛冈县检察院其他检察官按1:1比例收案。


由于书记员家中突发情况,需要偏重照顾家庭,邵英莲主动担起办案重任,减轻同事负担。邵英莲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加班加点仔细审查斟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年来,邵英莲一共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132件,“案-件比”为1:1.05,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12%,其中批准逮捕37件63人,不捕16件30人,审查起诉63件156人;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向法院发出纠正审理违法1份;办理立案监督1件1人,通过促进捕后和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7件7人;组织举行(不)公开听证两次。









恪尽职守,勇于担当







工作上,邵英莲总是主动办难案,敢于办大案。一年里,她先后办理了“净佛3号”及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犁庭3号”漏犯等涉黑恶案件,17件次贩卖毒品、走私毒品团伙案,几乎包办了佛冈县检察院这一年的涉毒品案件,同事笑称她是“佛冈县检察院办理毒品案件专员”。


在办理净佛3号”高某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中,邵英莲深入审查全案证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改变了侦查机关对该案的涉恶定性,依法对其中一人做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她撰写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在查明案件事实、巩固案件证据的基础上,追诉了高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做好案件开庭预案,以严密的法庭辩论推翻辩护律师关于高某等人敲诈勒索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

邵英莲办理的一宗贩卖毒品团伙案,虽然案情乍看简单,但她经过仔细梳理、罗列证据,核对支付流水明细,分析研判供述及证言,发现侦查机关仅认定嫌疑人主动供认的犯罪事实,没有核对证人陈述和支付流水明细,导致遗漏了众多犯罪事实。邵英莲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促使证据链得以完善,该案卷宗从5卷增加到13卷,认定的犯罪事实从提捕时11宗增加到判决时的43宗,严厉惩治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对涉毒违法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心系连南未检,守护花开







互派到佛冈检察院期间,邵英莲一直心系原在连南检察院办理的8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案件。她通过网络继续向帮教基地及帮教学校交流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与他们的父母保持联系并进行回访,适时开展亲职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升家庭教育保护能力,最终8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依法被宣告不起诉,让误入歧途的涉罪未成年人能继续接受教育,更好地回归社会、报效祖国。







不忘初心,奔跑在求知路上







通过参加互派交流,邵英莲与兄弟院队友一起共事、学习,获得了检察事业路上的一次宝贵经历。在这一年中,邵英莲还参加了清远市优秀公诉人培训,获得优秀公诉人称号。



“虽然知道参加这次互派交流会增加工作压力,肩上的责任更重大,但我还是主动报了名。也许是天性使然,属马的人不愿停留在舒适区,喜欢奔跑在求知路上。”说到这,邵英莲停下来笑了笑,又露出坚定的神情继续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履职能力,在办案工作中融会贯通两院的先进经验、高效做法,通过办好每一件‘小案’,展现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情怀。”



来源:清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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