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法官“三顾茅庐”追讨15万“血汗钱”
自2016年至2019年的四年时间内,王某多次承包张某工地的模板建设工程。后经双方核算,张某累计欠王某工程款15万元。王某多次追讨未果后,于2020年2月将张某诉至临沭法院并获胜诉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于2021年4月向临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申请执行人王某称在诉讼前已保全了张某在甲公司的工程款。既然王某在诉前已采取保全措施且已足额,那直接提取标的款不就可以了吗?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制作了执行裁定书,驱车来到甲公司准备提取标的款,就在大家满心欢喜之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账面上没有张某的工程款。这一下,让执行法官和王某都目瞪口呆,已经诉前保全的标的款,为何“不翼而飞”了呢?
在安抚好王某的情绪后,执行法官经与甲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得知公司确实没有张某的工程款,根据王某当时务工的时间、工地名称等信息,最后确认被执行人张某尚未支取的工程款登记在乙公司名下。执行法官几经辗转找到乙公司负责人,经释法明理,乙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经核实,该工程为张某代表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双方存在经济往来,事实上该款项系被执行人张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