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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瞻,拟上市公司都没有预披露更新即安排了上会?上会企业有股东被公安机关…

财道211 投行实务观 2023-02-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0年1月9日召开2020年第10、1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会的企业有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各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16日,于2015年5月2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8,100.00万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胜奎、刘溦、刘林贵和马丽娟四人,其中曹胜奎与刘林贵系夫妻关系,曹胜奎与刘溦系父子关系,刘林贵与刘溦系母子关系,刘溦与马丽娟系夫妻关系。曹胜奎,刘溦、刘林贵和马丽娟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536,697股,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的82.14%;刘溦系公司股东力元正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力元正通持有的公司3.36%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曹胜奎等四人合计控制嘉曼服饰85.50%股份的表决权。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财务及业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公司是一家经营中高端童装业务的企业,主要从事童装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运营推广、直营及加盟销售等核心业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在全国开设有758家线下门店,其中直营店324家,加盟店434家;同时,公司通过唯品会、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线上直营销售渠道。公司运营品牌包括自有品牌、授权经营品牌、国际零售代理品牌等三类,共计24个品牌。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渠道分类如下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1)2018年1-6月:



(2)2017年度:



(3)2016年度:



(4)2015年度:



三、证监会关注问题:


1、股权转让事宜


关于增资与股权转让。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股东用于出资、增资或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情况及来源是否合法合规;(2)发行人的股东是否曾经或目前存在股权代持、对赌协议、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现有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核查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和税收缴纳情况,有关股权转让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水孩儿科技100%的股权,并于2014年11月转让予与公司无关联第三方赛维航电科技有限公司。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转让水孩儿科技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水孩儿科技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转让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2、应交税费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交税费金额较大,呈持续上升趋势。请发行人说明:(1)分析说明公司申报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差异情况及原因;(2)报告期内税费缴纳情况以及应交税费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补缴、追缴税金和处罚,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项;(3)补充披露主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报告期的缴纳情况,包括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缴纳、期末数情况以及变动原因,并说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4)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不公允定价规避税负的情况;(5)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程序和结论,并发表意见。


3、关联交易问题


发行人与关联方嘉宜园、瑞辉商贸发生关联交易较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嘉宜园和瑞辉商贸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及主要财务指标、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及合理性;招股说明书披露嘉宜园和瑞辉商贸未开展实际业务,请说明瑞辉商贸的主要资产及经营状况,未开展实际业务的原因,发行人向瑞辉商贸租赁资产的必要性、主要合同内容,租赁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方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曹胜奎等人、瑞辉商贸向公司借款以及发行人向曹胜奎、程琳娜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原因及必要性、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划转的来源及去向、各借款方的基本情况及其借款金额及占比、借款时间、期限、相关费用及其公允性、偿还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替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4、电商销售会计处理等问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采用电商直营模式,且报告期内电商直营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请详细说明:(1)电商收入的交易渠道、推广方式、主要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电商推广费用及其会计核算等情况;并说明对于不同电商的销售方式、定价、结算方式等是否存在差别及差异原因;(2)明确电商销售的具体方式,发行人是否在电商平台直接开设店铺销售服装,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3)报告期内电商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5、收入、毛利率等问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收入分别为32,300.21万元、38,521.37万元、40,239.15万元和35,637.36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结合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销售数量、下游市场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详细说明加盟店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说明电商直营模式收入增加较快的原因、是否可持续,按公司经营的品牌类型说明收入变动的原因,详细说明公司自有品牌收入不断下降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国际零售代理品牌收入的可持续、相关代理品牌的代理期限,授权经营品牌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授权经营期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69%、51.16%、53.05%和 52.00%。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结合不同销售模式、不同品牌下产品定价差异、成本差异情况等,分析不同销售模式、不同品牌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其原因;


2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于2011年10月2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7,364.15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李佐元,持有公司9,145.18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2.67%。徐能琛系李佐元之配偶,李险峰系李佐元之子,李从容系李佐元之女。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4,339.1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2.59%。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788.05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二、财务及业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柴油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连杆、飞轮壳、主轴承盖、排气管及齿轮室等。公司主要客户为福田康明斯、东风康明斯等大型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与东风商用车等大型整车生产厂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功能及其外观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证监会关注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徐能琛、之女李从容、之子李险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14.96%、7.48%、7.48%,李从容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险峰担任公司董事。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未将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等相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比照锁定。


2、行政处罚问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受到社保、环保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不能仅依据发行人说明、政府确认文件等材料发表意见。


3、客户、供应商集中问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98.25%、98.87%及98.53%,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77.23%、79.50%及73.79%。(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交易产品、数量、金额、占比情况,并分析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及其原因。(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主要客户是否建立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公司或其产品是否取得该等认证,主要客户当前阶段对公司产品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所占比例,主要客户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83.78%、87.51%及83.32%。(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总采购额的具体构成情况及金额占比,各项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与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性;(2)请发行人按照原材料的主要类型,分类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比,逐一分析主要供应商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或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4、毛利率问题


(1)列表披露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各类细分产品的毛利率、毛利率贡献率及毛利率贡献率的变动率,分别分析各年各个细分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其对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分析;(2)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远高于产品销售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产品销售和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同种产品销售不同客户类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分析,同一客户各年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分析;不同销售区域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分析;(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依据、选取范围及合理性,结合业务模式、采购销售模式、产品类型及销售占比、客户类型等因素,对主要细分业务分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毛利率对比分析,进一步说明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不一致或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5)销售净利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5、期间费用问题


(2)结合同行业对比情况,详细说明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合理性;运输费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关系;说明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3)部分高管人员工资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财务总监更换的原因及合理性;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与销售规模、人员数量及工资水平变动的匹配情况,解释变动原因;


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8日,2017年6月2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217,090.9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晶科集团持有公司39.3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仙德、 陈康平及李仙华通过晶科集团持有公司39.31%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转让。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财务及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光伏电站运营和光伏电站EPC两大板块,涉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环节,以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电站运营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三、证监会关注问题


1、历史沿革问题


(1)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产或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申报前一年增资入股的自然人股东披露基本信息和近五年的履历、法人股东披露其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合伙企业股东披露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及普通合伙人基本信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结合当时发行人财务状况说明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其公允性、PE倍数、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以及外资主管部门审批情况。(2)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减少注册资本、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相关代扣代缴纳税义务是否履行。(3)发行人于2017年4月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履行的程序及和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未能按期缴足注册资本导致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原设立出资时约定的出资方式及内容。(4)2012年7月晶科能源有限股权转让后,鸿富控股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鸿富控股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背景信息、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关系。


2、实际控制人问题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发展历程,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说明认定李仙德、陈康平及李仙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和理由;说明报告期内三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以及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三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安排;三人是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2)结合发行后李仙德、陈康平及李仙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如果有请做重大风险提示,同时说明发行人防范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逐项对照“证券期货法律试用意见第1号”关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认定条件,说明三人共同拥有发行人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同业竞争问题


招股书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李仙华的兄弟李仙寿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部分企业涉及光伏产业,该等企业中纽交所、伦交所上市公司昱辉阳光(李仙寿持股60.56%)主要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重合;纽交所上市公司晶科能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其创始人,其中李仙德持股15.85%,陈康平持股9.65%,李仙华持股3.87%,其他公众股东持股70.63%)从事硅片、电池片及光伏组件制造,持有光伏电站资产、技术领跑者基地及EPC项目。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4、关联交易问题


关于关联交易:(1)报告期发行人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展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展宇兴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 BHD.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请说明上述关联方的股权结构、主要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报告期采购内容、占发行人同类采购原材料的比例、占关联方同类材料销售的比例、相关原材料是否为发行人主要生产用材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对其产生依赖,报告期采购价格、定价方式及公允性、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担任董事、高管的部分企业涉及光伏产业。请说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包括上述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投资的企业,上述自然人关联方或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客户重合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等情形。(3)报告期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的担保费率是否公允、测算应收取的担保费金额、是否实际收取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4)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较多,包括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资产转让、关联方股权增资、通过个人卡等方式发放员工薪酬及报销款等,请逐项说明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必要性和公允性。


5、行政处罚问题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曾受到71项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较大,最高单笔处罚金额为120万,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有28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不能仅依据发行人说明、政府确认文件等材料发表意见。


6、毛利率问题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44%、38.03%、38.91%和48.61%,处于较高水平并存在较大波动。请在招股说明书:(1)补充分析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说明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2)结合光伏电站EPC业务各期在建项目说明该项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其他事项



笔者只看到晶科电力的招股书预披露稿,其预披露更新稿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不知道是,还是根本反馈意见没有答复即已安排上会。



4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2日,于2014年3月4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7,800万元。


文魁集团持有公司5,421.9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9.51%,系公司控股股东。报告期内,金碧华、夏亚萍夫妇一直合计持有文魁集团100%的股份,文魁集团持有公司5,421.9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9.51%。此外,金碧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因此金碧华、夏亚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财务及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是对催化裂化后的燃料油即催化油浆进行深加工,采用自行研发的间歇式加工生产工艺、连续式生产工艺以及分子蒸馏和沉降等技术,对作为工业锅炉燃料的催化油浆综合再利用,研发、 生产和销售作为化工原料的沥青助剂、橡胶助剂、润滑油助剂等重芳烃产品和更为纯净的轻质燃料油。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沥青助剂、橡胶助剂、 润滑油助剂等重芳烃类产品以及轻质燃料油。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证监会关注问题


1、历史沿革问题。


发行人历史股东戴镇尧、关国柱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代洪世奕持有。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检索,洪世奕系原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于2018年6月1日因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发行人前身博汇有限设立时,第二大股东戴镇尧持股25%,于2007年将该等股权转让给关国柱,后者于2011年9月将股权转让给立而达。立而达的名义股东为关国柱、胡果淼、周雪峰,实际出资人及实际股东为洪世奕。2018年3月,立而达将所持全部15.69%的股份以4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控股股东文魁集团。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前述股权转让尚有50%的股权转让款未支付。

请发行人:

(1)说明戴镇尧、关国柱、立而达对发行人的历次投资、增资的出资缴付主体及资金来源;补充披露关国柱于2008年将所持发行人20%的股权转让给文魁笔业,后于2009年购回的原因。

(2)补充说明并披露2018年3月立而达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定价依据及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该等股权转让的真实性。请提供发行人引用的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

(3)说明发行人股东洪淼森与洪世奕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补充披露发行人目前是否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

(4)结合洪世奕案件判决书等司法文书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及该案件,是否在相关司法文书中被认定存在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补充说明发行人现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对价及程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洪世奕违规取得用地的情形。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洪世奕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2、三板转IPO问题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在新三板挂牌。2015年5月,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2016年,发行人向6名股东定向发行合计600万股。2017年2月,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8年11月9日,发行人股东人数为350人。

请发行人:

(1)说明并简要披露其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如存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说明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本次申报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差异情况及原因。

(3)说明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定向增发、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所履行的具体程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说明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中是否包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如存在,请补充披露该等股东的基本情况。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为非自然人股东的,请按照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该等股东的基本情况。

(5)说明2016年12月定向增发的定价依据,新增的6名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8年11月9日,发行人股东中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股东共11名。

(1)请发行人说明前述三类股东是否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且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是否已依法注册登记。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三类股东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表明确意见。


3、关联交易问题。


(1)补充说明前述各关联方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对报告期内存在经营的关联方,说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合,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对外转让的关联方,请说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转让定价以及转让真实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关联方,请说明原因。


(2)结合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销售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说明报告期内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4、供应商问题。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为燃料油。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96.30%、88.01%、92.07%和94.36%,主要供应商为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等。其中,对中石化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9.27%、47.21%、46.80%和48.60%。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之间的采购合同签订方式、期限及价格调整机制,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谈判地位,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原材料供应量、采购价格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情形,是否构成对少数供应商的严重依赖。请就相关内容进行补充风险提示。


(2)请说明辽宁通晟石化有限公司、广东溢善石化有限公司、宁波科元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乐洋海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前述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经营资质问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未开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获得的审批、认证(含合格供应商认证)等事项;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持续具备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业务资质(说明相应的审批主体、资质或证书名称及有效期)。


(2)说明发行人的原材料、辅料、中间产品、产成品等生产经营各环节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如涉及,请披露发行人是否已取得必备的业务资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相关责任认定、是否涉及行政处罚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6、毛利率问题。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77%、47.02%、40.53%和32.57%,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前十大客户的主要产品及对应毛利率情况,各客户之间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存货成本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差异情况、备货周期,补充说明各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3)进一步结合供应商采购价格、生产流程、产品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保华石化的毛利率差异情况,最近一期发行人重芳烃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


(4)补充说明轻质燃料油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数据的对比情况;


四、其他事项


这不是博汇股份第一次申报IPO,公司首次申报是在2017年6月,不过在2018年2月,该公司曾以进行股权调整为由,撤回了IPO材料。有媒体爆料称,博汇股份撤回材料,与一起丑闻有关。据悉,博汇股份的前两大股东,分别为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立而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宁波立而达的实际出资人及股东,为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洪世弈。2017年7月,他因行贿受贿等,被宁波市监委留置调查。



5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8日,目前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张代理,实际控制人为张代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兰兰、张琰,其中张代理直接持有 3,582.7638万股酷特智能的股份,占本公司 19.90%的比例;张兰兰直接持有2,454.2832万股酷特智能的股份,占本公司13.64%的比例;张琰直接持有2,351.6017万股酷特智能的股份,占本公司 13.06%的比例;张代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8,388.6487万股酷特智能的股份,占本公司46.60%比例。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本次拟发行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不存在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二、财务及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个性化定制服装的生产与销售,包括了男士、女士正装全系列各品类, 并向国内相关传统制造企业提供数字化定制工厂的整体改造方案及技术咨询服务。其主要产品展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如下:



公司按照ODM、职业装、咨询类等进行分类,主要客户包括工商银行、三一集团、吉祥航空等。


三、证监会关注问题


1、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关于关联方和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企业曾经营服装生产和销售相关业务,且多家关联企业在报告期内陆续注销或转让,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还通过转让固定资产、停止业务等方式,对相关业务进行了剥离、整合。此外,发行人财务总监吕显洲为实际控制人张代理代持关联方景顺商贸 60%的股权。


(3)补充说明已转让或注销的关联企业的被转让或注销的原因,生产经营和注销过程的合法合规,涉及的资产、人员的处置情况,补充披露已转让主体的受让方情况、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说明转让后的股东、转让交割、规范运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人后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说明是否存在股权回购安排;


2、经营资质问题。


(3)补充说明“酷特


币”“酷特支付”“酷特理财”等商标的申请主体、申请目的、具体用途,报告期内是否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及区块链ICO业务,是否负担大额表外负债,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税收优惠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补充说明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股利分配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合法合规,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纳税情形,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是否存在补缴税收风险。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行政处罚问题。


关于行政处罚。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未按时进行税务申报、丢失发票等情形存在被主管税务机构予以罚款的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及整改措施等,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毛利率问题。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最近一期服装类、咨询服务毛利率下降较大。发行人与同行业各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差异较大。请发行人:(1)引用可比公司可比业务进行比较;(2)分析差异较大的原因;(3)说明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持续状态、合理性及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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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股市要闻:1月7日消息,早盘指数高开,随后三大股指震荡走强,创指涨幅超过0.5%,沪指震荡3100点关口。盘面上,板块轮动加快,网红、云游戏先后拉升,煤炭等周期板块有所回暖。总体上,市场人气较为活跃,资金做多意愿不强,赚钱效应较好。临近上午收盘,指数小幅回落后企稳拉升,创指下探反弹涨逾1%。板块方面,传媒板块持续回暖,此前冲高的券商板块大幅回调。盘面上,个股涨跌参半,两市逐步分化,市场成交较昨日有所收缩,炸板率持续走高。午后,三大股指震荡走高,盘面上,午后金融科技板块异动,网红经济概念持续发力。尾盘,股指持续走强,沪指再上3100点关口,创指涨逾1.5%。总体上,前期热点网红概念高台跳水,券商后继发力,科创板个股尾盘大涨,两市资金情绪较为积极,赚钱效应较好。截止收盘,沪指报3104.80点,跌0.69%,深成指报10829.05点,涨1.22%;创指报1893.21点,涨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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