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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永远也画不完美的“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罗翔 晓书童频道 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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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永远也画不完美的“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Hi,感谢您听到我,我是晓书童。最近看了一本书《圆圈正义》,是罗翔老师的随笔文集。

罗翔老师,同学们应该都知道,北大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家。

全网最有名的刑法老师,诙谐幽默通俗易懂又不乏人生哲理的普法视频深受网友喜爱。因为罗翔经常借用“张三”的名字讲解案例,而张三在犯罪之后看似荒诞的一再利用法律知识钻法律的空子,逃脱制裁,所以罗翔老师也被网友戏称为“法外狂徒张三”。

在你看了他温和理性的文字之后你会发现,在罗翔老师戏谑的表达和夸张的语调背后,是一颗清醒、善良、智慧、深刻的内心,以及在普通人身上绝难见到的异常珍贵的自我批判与反省。

借用豆瓣上网友的一条高赞评论:他秉持法治信念,不忘教师的身份为我们缓缓道来,循循善诱不失谦卑祥和。一面触碰黑暗,一面又让新的种子发芽。在幽默与严肃中,诉说着法律人的情怀与深思。他让我们做法治之光,因为他自己便是一道光。

《圆圈正义》这本书中,很多文章我都喜欢,今天就和同学们分享其中的两篇。

《圆圈正义》


在现实中,无论我们用什么仪器都没有办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但“圆”这个概念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我们把这个“圆”看成是正义,那么每一次画“园”都是对正义的追求。

一般说来,至少有三种画“圆”的态度。

第一种、随意乱画,画个四边形,然后说它是“圆”。如果居上者如此为之,可能是为了测试下属的忠诚,如赵高的指鹿为马;如果居下者也学着如此为之,那自然是唯领导马首是瞻,信奉领导的看法就是“根本大法”。只要国王愿意,即便他没有穿衣服,那也是最美的新装。

第二种、很用心地手绘圆圈,但无奈所画之圆就是不太规则。他们中的一部分会灰心丧气,甚至干脆放弃。这些人会觉得世上本无圆,庸人自扰之——既然我们所做的一切离正义那么遥远,正本也就不存在。理想破灭之后的虚无会让这些人以犬儒讥诮的心态来看待一切,也就慢慢转变为第一种人。

第三种人用圆规画圆。当画出一个合格的圆,他们会非常开心。但慢慢地他们开始陶醉于自己所画的圆,觉得这个圆太完美了,当有了不可一世的自恋,他们也就会将自己所画的圆定义为“圆”的标准。这个时候,如果有人提醒他们,其实还有更完美的圆,他们会把这种意见当成对自己的挑战,因为他们俨然已经是真理的代表。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自恋。

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应该如此),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实际如此)。

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主题。当我们说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时,这种正义是应然的还是实然的呢?

我更愿意接受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当法律朝着应然的正义前行,我们有服从的义务,但如果法律严重背离应然的正义,无论权力意志多么强大,长方形也永远不是圆。

当我们真正意识到,正义如同圆圈一般是客观存在的概念,那么我们就能跳出前文所说的三种画圈心态。

既然正义如完美的圆一般并非人之主观设计,而是客观自在的,我们就会对正义会心存敬畏。

身居高位者会知道权力有其边界,不会以黑为白,以恶为善,也不会自居真理的代表,自高到认为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在人间建立天堂;下级官吏也不会唯唯诺诺,有坚守初心的道德勇气,可以抵制执行不正义的命令,即便身不由己,也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至于普罗大众,我们会尊重权力的拥有者,即便我们发出批评,也是本着最大的善意,希望他们能够秉公行义,不负民众所托。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当我们尽心竭力,正义仍然遥遥无期,我们也依然心存盼望。即便一时会感到灰心,但永远不会绝望,因为正义即使眼不能见,但却从来没有离开。正义在前方,是我们永远前行的方向。

保守主义先驱伯克告诫我们:“伪善最喜欢崇高的思辨,因为它从不打算跨越到思辨的界限之外,它无须付出任何代价就能把自己装点得庄严高尚。”让我们告别高谈阔论的伪善,用零星的善举温暖这个寒冷的冬天。

帕斯卡尔也说:“所有的肉体合在一起,所有的精神合在,都比不上最微小的仁爱行动。它属于一种更加无限崇高的秩序。”

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愿那永恒的正义如磁石吸引、拨动着我们的心弦,让我们微小的爱心改变我们所能改变的一切。

不悲伤、不抱怨,不咒骂,向着标杆一直奔跑。

《法治的妥协》


最近处理了一个朋友委托的刑案,我心里坚持认为当事人无罪。但是鉴于案件已经起诉,我不得不慎重考虑认罪换轻刑的选项。

勇敢当然是一种美好的品质,但勇敢并不意味着毫不妥协。我们很容易指责他人懦弱,但这种指责太过刚性,缺乏身临其境的同理心。我们都想成为一个勇敢的人,但是事到临头,我们也许才发现自己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勇敢。

有的时候,妥协往往是一种更为勇敢的举动,只要这种妥协并没有放弃自己内心深处最神圣的原则。

回想自己办理的大多数刑事案件,我似乎都选择了妥协。

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法院一旦作出无罪判决,将会直接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一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甚至就连具体办案的警察、检察官也会受到“错案责任追究”。

甚至,在司法机关内部还存在着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绩效考核规定,对刑事破案率、批捕率、无罪判决率、撤诉率等进行考核。检察机关往往把无罪判决率作为案件质量考核的硬指标,出现无罪判决,责任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一些时候,当事人权利与司法机关绩效考核发生了本不该有的联系。

2018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所做的工作报告显示,2017年各级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一审刑事案件548.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仅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八——这么低的无罪判决是罕见的。

记得在一次庭审过程中,所涉及的案件正好是本人专门研究的范畴,我特意准备了一本自己撰写的有关该问题的专著以及若干篇相关的学术论文,作为附件提交给司法机关。法官也表示案件确实值得研究,认为我的无罪辩护意见很有道理,表示要好好阅读一下我提交的论著。我能够体会法官的难处,所以庭审结束之后也特意问了一下检察官是否可以撤诉。检察官直截了当地回答我,没法撤诉,因为按照该地的规定,已经起诉的案件即便撤诉也要按照无罪案件对待,要扣绩效分。

法治的基本要义在于用公开的规则去约束权力,让民众能够有合理的预期,免于惶惶未知的恐惧。

合理预期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的基本天性。科学家做过一个试验,铁笼中养着一只白鼠,左右各开一小门,左边放着一根通电的棍棒,右边放着一块蛋糕,科学家用木棍驱赶老鼠,经过几次训练,白鼠习惯了右跑,一看到木棍,就会主动往右跑。此时,试验者把食物和电棒对调,白鼠往右跑时,等待它的变成电击的痛苦,慢慢地它又学会向左跑,试验者再次对调食物与电棒。几次对调,试验者发现,不论再用什么刺激白鼠,它都不愿再跑——它已经疯了。老鼠之所以发疯,是因为失去了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失去了所有生物存活的基本条件。

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更是需要合理预期,法律必须保障人们的这种需要,让人免于恐惧。

十多年前,我有一次“被抓”的经历,不过是在德国。当时我的护照在法国巴黎丢失,我去警察局报案,接待我的法国警察马上致电中国驻法国大使馆,无人接听;又立即致电德国驻法国大使馆,使馆立即安排一个会说法语、德语和中文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与法国警察和我沟通。最后,使馆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护照丢失必须补办,在补办之前不得离境。

由于我提前购买了当晚回德国的大巴车票,作为学生的我,觉得车票很贵,若在巴黎再住几晚,那花费就太大了。同行的同学也告诉我,凭借他几次乘坐大巴的经历,在德法边境从来没有查过护照。所以我决定冒个险,返回德国之后再补办护照。于是我坐上大巴返回德国,不巧的是警察居然上车查验,我被带下车去。

由于当时网络出现故障,警察无法查明我的身份。据说当时接到线报,有亚洲人走私毒品,所以警察怀疑我是毒贩,把我关进拘留所,让我脱掉衣服,配合检查。老实说,在拘留所中我并不害怕。一是德语很好的同学一直在拘留所外等着我,二是我相信德国的法治。

我在拘留所足足待了半个小时,然后两位警察过来向我道歉,说“已经查明我的身份,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现在可以离开了”,同时警察告诉我,他们已经电话通知大巴车在原地等待,他们会开着警车带我们以最快的速度去追赶大巴,不会耽误我们的行程。我头一次坐上了德国警察开的奔驰警车,也亲身经历了德国的法治实践。

对别国经验的介绍并不是崇洋媚外,一个伟大的民族从来都应以开放的心态去汲取一切人类的智慧成就。儒家的大同梦想从来都有兼济天下的胸怀。法治是人类政治智慧的一大标志,也是走向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法治必须约束权力,保障自由。通俗地说,国家只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而法律所不禁止的则是公民自由驰骋之地。当权力有其固定的边界时,民众才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免于恐惧的自由。如若法外另有民众无法知悉内部规则,人们也就无法形成合理的预期,不可避免地会陷入未知的恐惧。

当前,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现象就是“以法治之名行法家之实”。两者虽然都是循“法”而治,一字之差,但却谬之千里。作为推行专制,政治管控工具法家与保障自由限制国家权力的法治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不得不说的是,一旦进入司法体系,涉案的当事人无论有罪还是无罪都会感到恐惧。是什么样的力量使得当事人如此的恐惧。如果司法是一种让人莫名恐惧的力量,那这一定是法家的幽灵,而绝非法治的精神。

每当遇到一个坚持无罪的当事人,即便内心认同他的辩解,但我依然会让他慎重考虑认罪换轻判的建议。如果对方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我自然会尽力用平生所学不负所托。我不知道这种妥协是不是在损害法治的尊严。

但是,我深知我没有资格用他人的勇敢去换取我所期待的法治进步。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我们只能期待自己有勇气去践行我们的法治信念。

如若命运之手将我们推向特殊的时刻,愿我们能有我们期待中那般勇敢。


您的每一次“赞赏”与“在看”,我都认真的当作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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