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法院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线索,请举报!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金山法院 Author 执行局
如有相关信息线索,可向021-67324018号码举报提供。
人员名单
1
被执行人:朱春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1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西村全心7组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恢37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26,000元及利息
2
被执行人:孙锋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0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卫星村4组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恢52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400,000元及利息
3
被执行人:王升东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37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中丰村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505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投资款50,000元
4
被执行人:徐明海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4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2988弄53号
执行案号:(2019)沪0116执375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1,133,887.45元及利息
5
被执行人:周庆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10719********33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升路550弄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61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997,000元
6
被执行人:陈松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32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海浒新村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409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货款162,050元及利息
7
被执行人:李杰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65030019********53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老卫清路348号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367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512,590.83元
8
被执行人:周可人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34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九龙村汀南1组
执行案号:(2022)沪0116执39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700,000元
9
被执行人:赵道龙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0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百家村高桥9组
执行案号:(2019)沪0116执2422号等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总计110余万元
10
被执行人:蒋伟忠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39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仙居村5组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197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57,500元
11
被执行人:陈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X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蒙山路1517弄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恢12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120,000元
12
被执行人:钱平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5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三村342号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恢64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905,900元
13
被执行人:张忠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3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星火村东圩11组
执行案号:(2022)沪0116执614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172,000元
14
被执行人:韩兴苗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1022819********20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1组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恢44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263,334元
15
被执行人:王艳丹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2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九龙村曙光12组
执行案号:(2022)沪0116执370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本金1,500,000元及违约金100,000元
16
被执行人:吴建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9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东村5组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452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
17
被执行人:计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5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九龙村汀南3组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恢24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8,000元
18
被执行人:汤明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22819********16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东村5组
执行案号:(2023)沪0116执152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35,000元及利息
资料:上海金山法院
编辑 | 沈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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