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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你被岳阳中院通报打脸的感觉爽不爽?

好青年是我啊 法律人夜读 2019-11-09

12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湖南省检 发布了一条微博,直接指向湖南岳阳中院同案不同判,微博截图如下:




@湖南检察 转载的是岳阳湿地环保促进会@湿地之友 的文章,题为《岳阳中院彭世理院长:52只小天鹅在“喊冤”!》


作为“正义的代表”,@湖南检察 直指岳阳中院同案不同判,并且该行为赢得了湖南爱鸟人士@洞庭湖鸟人 的点赞。


12月5日,岳阳中院迅速回应回应检察机关和网民的关切,澄清事实:




@湖南检察 被岳阳中院通报直接打脸!


对于这起事件,作为网民,对湖南检察提出以下疑问,还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湖南检察 转发该条微博,是小编的个人行为还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行为?


2.该微博的转发有没有经过主管宣传的院领导审批?有没有走这个流程?


3.@湖南检察 是否因为岳阳检察的抗诉不能,利用舆论干预法院依法审判?是官方干预还是小编因私器公用?


4.如今岳阳中院已经澄清同案不同判,@湖南检察 下一步要不要在官微上道歉?毕竟@湖南检察 这一行为中伤了法院司法形象!


5.@湿地之友 发的微博有没有虚构事实,有没有造谣、诽谤法院以及法院院长等行为?如果存在会不会面临处罚?@湖南检察 是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问题,还请湖南检察的“侯亮平”们及时回应,千万别护犊子,作为网民,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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