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政法委书记被双开;1名原法院院长“主动投案”
来源:湖南、山西、广西纪委监委官网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卫祥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卫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袁卫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贪欲膨胀,道德败坏,官迷心窍,利令智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卫祥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袁卫祥简历: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湖南汝城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历任衡阳市南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耒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耒阳市委副书记;2004年4月至2004年9月,任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9月至2007年3月,在湖南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7年3月至2020年9月,历任桂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安仁县委书记,永兴县委书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苏仙区委书记,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广灵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贵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贵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缺失,纪法底线失守,违规打探案情,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参与“带彩”娱乐活动;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贵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贵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灵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贵峰简历: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山西山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至2001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农工部副科长,广灵县政府办科长,广灵县委办副主任,广灵县原城关镇镇长;2001年3月至2016年8月,历任大同市广灵县蕉山乡党委书记,壶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6年8月,大同市广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共广灵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广灵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20年12月,辞去广灵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钦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韩卫东简历:男,1968年7月生,汉族,广东徐闻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06-2002.06,灵山县人民法院审委委员、经济庭庭长;2002.06-2003.04,灵山县人民法院审委委员、民二庭庭长;2003.04-2005.03,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委员;2005.03-2006.07,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委员;2006.07-2006.08,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6.08-2006.10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2006.10-2015.01,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5.01-2021.02,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处长级)、审委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审委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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