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没有放上视频,是想给现场艺术警察(有人说是辅警),留点面子。
后来有人说我没看全视频,其实我看了。下面,先把视频全程放上。22日早上看到视频冲突,晚上结果就出来了,说明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对此次执法权威非常重视:女儿因阻碍公务,行政拘留10天;父亲袭警,刑事拘留。
如果你在执法中,被“打”成这样,你所在的公安局,会这么心疼你、捍卫你权威吗?
这个处罚的前提,必须具备三个:一是执法行为合法;二是女子违法、老人犯罪事实清楚;三是执法主体适格。
一是社区同意外出;二是不得乘坐公共交通;三是点对点乘固定车辆或步行不得去第三地。
丹东女子,三点都具备。很显然,在执行黄码问题上,警察(辅警)错了,卡关点工作人员也错了。甚至可以说,当地政府没有遵守国家防疫规定,另搞一套。这另外一套,被人放大、艺术利用,并狐假虎威了。
因此,先不说拿药看病的女子是否2次闯卡属实,即使属实,按照国家防疫规定是设卡的人错了,不是闯卡的人错了。何况女子“闯卡”的说法,与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的说法不同。
在该起舆情事件中,辽宁丹东市振兴分局,只是舆情一方当事人。它的通报,在舆论上不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
在司法权力上,你可以居高临下,尽情权威;执法现场,你也可以尽情”表演“;但是在舆论上,你必须接受“说三道四”。国家对黄码的出行规定,直接颠覆了丹东这次执法,它是一次违法行政,是暴力执法。谁妨碍了谁?这个案件如果继续拿核酸、拿卡、拿几个人说事,恰恰证明当地防疫长期乱象。这些借口和说法,其实就是当地违法、无视百姓利益,激化党群关系、恶化警民关系的证据。
女士后来说回家不去医院了,但仍不让走导致势态升级。如果辅警换位思考、“执法”人性化一些就不会出现那种乱象。当时女子被辅警推倒后,父亲应激保护,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昨天晚上,我在一个公检法群,问过这个问题:如果你的女儿被人推倒在地,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群里几乎所有法律人都意见一致:任凭坐牢也要上前维护!
平时演戏、撒谎没事,但是舆情起来了,全民关注了。撒谎,是有代价的。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当事民警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他们是6月10日临晨02:41接到报警,02:46赶到现场的。一起举国关注的的刑事案件,警察都敢当众撒谎编造出警时间,结果他和他的局长都被查了!再说老人那一巴掌,即使没有打着,巴掌的风一定很大,把你吹倒了!你的倒地,就算是警察或辅警为了“保护”自己、平衡女子摔倒后果,后面的做法就不妥了。
现场你一问“录了吗”?然后听到“录着了”后,你就起身把已进入车内的女士拖拽到地上,这次是故意摔她,是用力的。
注意:这时候女子并没有直接攻击性没有直接危害性。这样做,再次涉嫌滥用职权。围观的人看了,估计也不舒服。
警察,虽然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但是你的暴力,必须与法适度。
唯一值得点赞的是,这个时候,你没有“依法”制服生病老人,却找她的女儿替代“报仇”了。
因此,你的执法,也有可圈可点的地方:一有证据意识;二有风险意识。也正是因为这些,导致该案没有意外发生。
这是双方,都值得庆幸的。
四、法律上的袭警,是个什么概念?
袭警,必须是主动、积极、具有攻击性,甚至有时是比较意外的。
老人的风中巴掌,是一种对你推倒行为的(没看出你用力,貌似女子穿拖鞋重心不稳)对抗,是父母保护子女的本能反应,何况还“未遂”了。
刑法增设袭警罪,旨在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效果。
本案,警察执法的前提如果是错误的,下面的行为,就是一连串的滥用职权了。
整个过程,都是警察或辅警在取证打击的证据,没有问过一句为什么非要“强行出行”?
说轻一点,是公职人员没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未将“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
说重一点,这就是一起构陷执法。
警察的主业,应该是治安和刑事案件,可是各地政府,往往把一线警察当成了”万金油“。他们劳累过度、经常猝死的现象一直以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尤其是疫情期间,警察更是疲于奔命,为防疫成功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最后,建议放弃追究执法者构陷的责任,尽早撤销违法处罚,以平息舆情事态。如果坚持有错不肯纠,建议检察院介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