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金融情报”和“情报用户需求”意识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只看文章的题目,很多从事反洗钱工作的条线人员会感觉到摸不到头脑,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不是用来防范外部洗钱风险的吗?怎么跟“金融情报”和“情报用户需求”扯上关系了,这是哪跟哪?我们可都是从事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的从业者,不是什么进行情报收集的情报人员。其实这正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从业者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最现实的认识误区。
为什么说是认识上误区,首先我们来谈谈“情报”的含义,情报(intelligence)=信息+分析。很多人都很熟悉来自英文的“information”(信息)一词,现实中有些“information”也常常被翻译成“情报”,比如我们长期把Information Science(信息科学)称为情报学,这实际上是混交了信息与情报的概念,金融机构反洗钱日常工作中的客户身份识别、资金监测差不多也是根据“information”一词中的含义来开展的,只是简单的进行信息收集与分类,并没有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有效分析、判断、加工,进而形成真正有实际价值的“intelligence”(情报),这种常见的工作误区恰恰体现了认识“情报”基础概念的重要性。--情报属于信息,但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情报,情报包括人的智力因素,是人分析、研判后的产物,是带有知识性的信息。
好了,明确了情报的基础性概念,引申求证一下各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纷纷成立的以“集中做、系统做、专家做”为工作模式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中心所理应承担的工作内涵与工作要求。
反洗钱中心本职工作就是把本金融机构辖内所有账户预警交易全部集中上收,由专职人员通过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账户交易流水,账户开户地、客户从事行业等多方面参考因素进行专业化的分析研判,确定预警账户资金性质,风险大小,以及高风险账户资金涉嫌的疑似洗钱类型等,属于履行金融机构防范违法犯罪洗钱风险活动的法定义务和社会义务,具有信息整理、客户分类、资金分析等职能,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也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效率和质量。由于很多银行业反洗钱中心没有“情报”概念上的认识,没有意识到反洗钱预警分析处理业务得到的结果是一种有价值的“金融情报”,把理应建设的反洗钱“金融情报”中心按照单纯的“集中业务处理中心”去运作,以业务处理量为工作考核基点,甚至规定了每个季度必须上报XX例重点可疑报告,实质上还是延续了过去以“规则为本”,以业务量绩效考核(KPI)为原则的陈旧工作思路,难以适应在新的反洗钱形势下国际通行且认可的以“风险为本”的工作原则。“风险为本”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规则,是要反洗钱从业人员根据各自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适合本地区、本机构操作与实践的反洗钱风险防范原则和规范,突出特点与要求就是需要金融机构加强与本地监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取得监管部门在在本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上的理解与认同,避免各方因条条框框的束缚重回以规则为本的监管与工作实践的老路上,让“风险为本”真正落实到反洗钱工作实践中。
由于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数据化时代,方方面面的社会应用数据汇聚到一起形成了日益庞大的大数据群落,任何人、任何社会行为都可以通过数据的、数字的方式来加以描述,反洗钱资金监测与客户身份识别所取得数据信息也是整个社会大数据的一个组成部分,反洗钱部门经过分析研判得出的金融情报有助于分析国家经济的不安定因素和潜在风险,具有保护国家金融秩序安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精准打击各类犯罪资金运作通道的作用。同时也引申出了另一个层面的问题,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产生的大量金融情报最终用户是谁?最终的“情报用户需求”是什么的问题。
反洗钱金融情报的最终用户是作为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吗?显然不是,监管部门只是把拿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进行统计、分类、再分析、再加工,形成自有的工作统计报告、动态报告、趋势分析报告等,外加辅助有关部门进行涉罪资金资料的查控,属于金融情报的重度使用者,而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却恰恰是我们反洗钱金融情报的最终用户。
作为金融情报的最终用户,满足用户的情报需求成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否则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起反洗钱风险预防研判机制产生的情报产品,除了符合监管当局的硬性要求,满足一些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以外,在打击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查控各类犯罪非法资金转移和收益,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政治稳定的主要价值将无法得到体现,反洗钱工作意义将会大大弱化,在金融机构中的地位也将会被更加边缘化。
为了扭转开展反洗钱工作意义与效能还不太尽如人意的现状,为了满足最终用户的“情报需求”,金融机构反洗钱预警账户分析监测人员除了从账户异常资金角度去分析问题,逆向倒推定性账户资金性质以外(先果后因),还需要通过正向考虑分析问题(先因后果),努力还原疑似涉及的具体犯罪事实,完善、部分完善洗钱线索犯罪资金流转的全过程,尽可能为情报最终用户留出方便的案件切入点和指明侦查方向,满足公安、安全部门作为反洗钱金融情报用户需求方传统的涉罪正向思维模式。同时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安全机关的双向沟通与交流,了解情报用户方的一些工作要点、难点和需求,同时让对方理解、认可金融机构出具的没有任何实体涉罪证据的重点可疑账户报告(金融情报)研判类罪结论,逐步构建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先期可疑账户交易数据分析研判,情报加工;情报用户后期依据情报研判成果与资料进行疑似涉罪人员、事实核实落地打击的跨单位间的反洗钱金融情报共享与情报研判建设移交-核实落地打击全流程,让源于银行交易大数据的反洗钱情报研判成果能够高效向打击洗钱行为及其上游犯罪的战果转化,真正实现反洗钱工作以风险为本的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社会义务属性。
综上所述,反洗钱工作从业者首先需要树立明确的“金融情报”观,摆正自身的工作方向,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素养与要求,把普遍存在的反洗钱账户交易信息整理、情况说明现状升格为真正有意义的金融情报分析研判,打好反洗钱工作基础。第二,树立情报用户需求观,改变传统满足规章制度要求就万事大吉的固化思维,积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情报最终用户的互动交流,优化工作思路与方法,构建反洗钱“金融情报研判建设-移交落地打击”的全流程无缝连接,让反洗钱工作发挥应有的社会意义与价值,让所有不理解反洗钱工作的人看到实实在在的反洗钱工作成果,才能真正为反洗钱工作赢得应有的尊重和地位。
农业银行反洗钱从业者 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