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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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的几点问题思考和建议

一、研究背景2017年,我国反洗钱工作已经由风险为本阶段转入了全面风险管理阶段,尤其是在2019年FATF对中国开展第四轮互评估后,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大幅升级,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压力不断增大。同时,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继续提高,不断出台多项政策新规,对我国反洗钱义务机构提出了更高和更有挑战性的工作要求。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是洗钱风险识别、分析和防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工作风险防范的有效开展。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的研判、客户尽职调查攻防全过程,引申出工作问题思考和工作优化改进建议。二、案例介绍2020年8月17日某人力资源公司在某银行网点开立对公一般结算账户,同时开通银企通业务。该账户被省域反洗钱中心在日常账户资金监测中发现存在明显交易异常,按照工作流程提示账户开户网点进行客户加强型尽职调查,网点初步反馈结果是:该公司经营地点真实,有工作人员办公,且账户大量交易是通过银企通系统发生的“代发工资”业务,符合企业业务类型和公司性质,并未发现该客户存在明显的异常,每月为网点贡献万余元中间业务费收入,属于网点VIP对公客户,但经过管辖行反洗钱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发现该客户并非表面看上去那么正常。通过进一步拓展收集信息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疑点:(一)近期工商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经核查工商资料发现,公司工商注册时间2016年12月19日,原名称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5月25日公司名称、法人、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办公地点多项要素发生变更,至2020年11月中旬开户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管控时,该公司实质仅为经营不满半年的初创公司,而不是表面看上去有四年历史、具备一定业务实力的人力资源公司。从上述情况看,该公司具有购买壳资源虚假包装、夸大公司资质的行为嫌疑。(二)账户交易规模存在明显异常该公司2020年8月17日开户后立即以批量代发派遣劳务费为由向开户银行申请开通了企业银企通业务。9月10日账户正式启用,开始以代发工资名义频繁发生资金往来交易。截至2020年11月中旬,短短60多天时间内,该账户累计发生4万余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5亿余元,共涉及交易对手账户9880个,账户呈现典型的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交易特征。该单位作为人力资源公司,以代发工资名义代合作企业发放员工薪资本属正常经营范围,但作为一个初创公司,其代发金额巨大、交易笔数和涉及个人众多,业务规模远远超出很多实力雄厚的老牌人力资源公司,存在不合常理的明显异常高风险交易特征。(三)对公交易对手资金交易规模与其工商信息严重不符账户对公交易第一大户西藏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入资金高达1.7亿余元,通过调阅工商资料发现其仅为注册资金100万元(未实缴)的自然人独资小微企业。对公第二大交易对手昆山XX通讯有限公司,2020年11月4日-12日9天内累计转入该人力资源公司56笔,累计转入金额1300余万元。经核查工商资料,昆山XX通讯有限公司为2020年10月15日刚刚注册成立且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未实缴)的自然人独资小微企业,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时间内就通过该人力资源公司代发了其注册资本近3倍的人员薪资,明显不合常理。(四)个人交易对手转账用途存在异常除了表面看似“正常”的对公账户资金大额转入外,该人力资源公司账户还存在大量个人资金频繁转入,用于“代发工资”资金分散转出,其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存疑。深入分析交易细节,发现大量个人账户网银转入交易IP地址和网卡Mac地址均相同,说明大量个人账户被集中控制使用,且网银登录地址主要来自香港、菲律宾、台湾等洗钱行为敏感地区,更加凸显出资金来源异常性,账户资金存在很大潜在洗钱交易风险。(五)提供的相关资料疑似伪造专职反洗钱人员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焦某(非法人)面对面沟通公司和账户交易情况时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在某国有大型银行和一家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过13年的从业经历,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熟悉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制度及工作流程。审查焦某提供的公司业务情况书面说明和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发现,对公单位薪酬委托服务协议大部分只有公章而无法人签章,个人银行卡收单委托代理协议全部只有委托人签字,而无签约人证件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可以证明签约人身份的材料。对于金融从业经验极其丰富的焦某来说,不可能在公司管理方面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只能说明这些资料都系伪造,非实际经营业务资料。综上,通过客户尽职调查和账户资金分析,认定该公司疑似利用人力资源公司性质通过银企通系统进行大量不明资金的分散派发,交易对手众多,对手个人账户分布全国各地,疑似为境外网络赌博、诈骗平台进行资金过渡划转和派发,疑似参与结算性地下钱庄资金洗钱行为。三、案例发现的问题思考和工作建议(一)客户身份识别(KYC)与客户尽职调查(CDD)概念理解差异,专职人员强势补位,避免风险发生。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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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资金监测有效识别涉税洗钱可疑交易账户的技巧与方法

2017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脱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简称《三反意见》),标题中“反逃脱监管体制”通俗的理解就是反逃税,国家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把监测偷逃税资金交易行为纳入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日常工作之中。国家意识到监测、打击偷逃税犯罪并不是反洗钱监管部门一家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三反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六项工作机制,其中首要任务就是“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组织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三反”监管工作,强化部门间组织协调机制,制定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贯彻落实。其次还要建立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形成机制、优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资源保障机制等任务,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层级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运行有序的多部门互动配合,达成《三反意见》的工作安排与要求。作为企业的金融机构,非《三反意见》中提到的政府职能部门,但被以“风险为本”工作原则紧紧约束的反洗钱工作具体承担起了第一线各类洗钱犯罪可疑交易账户有效识别、判定的社会风险防范义务,在金融机构各工作条线中属于防范外部风险“万金油”般的超然存在。那么对于金融机构来讲反洗钱资金监测能不能有效识别分析出账户的涉税洗钱可疑交易,并做到向反洗钱监管部门及时有效上报?答案是肯定的!社会实践中涉税犯罪类型比较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涉税犯罪,也是很多其他类型涉税犯罪的基础前提,比如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如果没有前面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国内生产加工环节,也就无法形成后面产品出口退税环节,两者是前因后果的关系,所以只要有效识别了第一级增值税发票虚开行为,后面很多涉税犯罪事实认定也就顺理成章。既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承担了提供犯罪洗钱交易线索、打击违法犯罪的社会义务和工作职能,那就需要让反洗钱资金监测从业人员先大体上了解相关犯罪,知道犯罪的基本框架与运作流程,成为半个犯罪专家以后才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可疑资金监测分析作用,门外汉永远只能是雾里看花。针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特定涉税洗钱交易行为,我们先来学习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形式及其成因。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主体与表现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虚开是指发票开具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不符”包括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的不符,也包括购买方企业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不符,更加包括根本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的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成因。1、初始环节自开票引发的虚开在货物生产加工的最初始端,生产资料大都是大自然出产的农、林、牧、渔、矿等资源,也就是增值税抵扣链的起始环节。矿产资源一般是企业规模经营,开采出来就纳入了增值税发票流转,但农、林、牧、渔等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而且大多数农户是分散经营,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收购加工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增值税凭证,形成税收漏洞。2、末端环节不开票引发的虚开货物和劳务流转到最后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专用发票,造成企业留存大量销项“富余票”,相关企业就会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有需求的生产经营性企业虚开专用发票,成为虚开专用发票链条上的“票源”。例如成品油销售企业、超市等。3、优惠政策漏洞引发的虚开凡是有增值税优惠的地方,就有虚开发票偷逃骗税的发生。例如黄金销售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本环节享受即征即退,却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销售对象抵扣税款,形成虚开发票漏洞。此外,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由财政返还,同样会引发虚开发票。4、税制不健全引发的虚开5、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引发的虚开--主要指变票行为其中初始环节自开票引发的虚开是最普通、最常见、最易识别的虚开涉税行为;优惠政策漏洞引发的虚开往往是最公开、易受地方政府保护,也最容易形成涉税虚开的大案、要案。涉事虚开企业往往会被当地相关部门包括金融机构因为短期利益视而不见甚至是热烈追捧,其危害性更加巨大。对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资金监测,涉税洗钱资金交易账户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暴力虚开空壳公司账户识别特征点:1、注册无真实贸易背景、无办公地点空壳公司。2、公司法人均为挂名法人,实际控制人隐藏幕后。3、账户完成虚开发票“货款”资金走账流程即弃用,控制人走逃。4、账户交易呈现当日“货款”资金等值收付,刻意隐藏资金用途行为不明显。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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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赌博(诈骗)看国内空壳公司发展演化及风险防控建议

近年来,国内实体赌博活动受国内公安机关持续打击整治的挤压,加之信息通讯、移动支付等行业快速发展,国际博彩集团与国内犯罪团伙借助周边国家的博彩政策、财团操控、交往渊源等因素,利用真人娱乐场、网络彩票、网络游戏等多种形式针对我国境内开设网络赌场,呈现出了“组织化、国际化、产业化和链条化”的一些特征。网络技术的创新应用,催生了信息、工具、资金等众多的网络黑灰产业,形成了独特的网络犯罪生态系统,也助推了赌博网站的研发上线、技术运维、推广引流、资金通道等非法利益链条。网络赌博(诈骗)犯罪团伙为了逃避监管、洗白非法所得,采用购买空壳公司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汇聚涉赌资金,并与地下钱庄勾结,采用大量的虚假跨境贸易对冲形式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造成大量资金外流,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其中为境外赌博(诈骗)集团提供网络犯罪资金结算“外包服务”的“第四方支付”重要性和危害性表现日益突出。第四方支付--中性概念,基本定义是没有支付许可牌照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根据各种支付应用场景,集成各种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其他服务商接口,借助各个第三方支付及多种支付渠道优势,根据商户不同应用场景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聚合支付解决方案,形成支付通道资源优势互补,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性质。其运作具有无可比拟的灵活性,便捷性和支付服务互补性,是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创新”的时代产物。正是第四方支付自身所拥有的诸多优势与特点也被违法犯罪团伙所看重,采用大肆购买空壳公司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构建虚假应用场景对接第三方支付资金清算接口,组建第四方支付资金交易通道,为网络赌博、电诈等犯罪资金提供更加高效和看似“真实”的资金转移、划转服务。第四方支付通道账户主要由个人账户和公司对公账户两部分组成,由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因为金融机构加强了客户实名制的执行力度,有组织的冒名开户行为得到了极大遏制,低收入和无业人群成为了贩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主力,开户时的身份真实合法性让金融机构难以提前预防,故不在讨论之列。空壳公司账户。国家为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效能,增加社会就业,于2014年3月实施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由过去的验资制改为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具体体现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允许公司发起人出资“零首付”;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叠加近几年为进一步鼓励个人创业“放、管、服”便民政策的落地,国内很多地区的工商注册形式审查过于“便捷”、“高效”,允许一个自然人可以不受限制的注册多家公司企业,比起一个自然人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一类支付结算账户的支付结算政策限制优势明显。同时,使用工商注册公司执照开立的对公银行账户拥有比个人账户拥有更大的累计交易金额预警阈值,更高的交易金额上限,更加宽松的交易频繁度风控容忍度;工商资料注册的第三方支付商户二维收款码相对个人二维收款码没有收款额度限制,收款频率风控标准也大大高于个人二维收款码,两者结合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空壳公司大肆泛滥用于违法洗钱活动也就不难被理解。为了摸清空壳公司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向金融机构反洗钱条线从业人员提供一个更加直观、可供借鉴的的防范风险认识,笔者个人借用济南公安经侦前期侦办的“10.9”非法经营案查获的部分涉案对公账户交易资料,使用企查查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对涉案关联对公账户工商信息进行了逐级延伸串并归集整理。由于通过提交虚假资料用于申请工商执照、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贩卖获利的犯罪团伙(不同类型犯罪空壳公司工商注册特征点也截然不同,这里仅特指贩卖获利类型)都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工商注册“效率”,违法犯罪分子往往会在工商注册过程中让临时招募来的企业挂名“法人”、“监事”交叉注册多家企业用于提升违法犯罪收益,所以可以通过企查查官方网站查询关联疑似空壳公司企业“法人”“高管”名下是否有多个同一时间点或同一时间段注册成立的公司来加以识别界定,尤其是大型有组织的注册公司行为,“企业高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环环相套,非常容易形成数十家、数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的关联公司群,这与正常创业人员一般只会注册一家企业进行经营存在显著区别。经过数日艰苦工商注册信息直接或间接关联拓展串并收集整理,笔者共筛查统计出42664家工商注册企业、个体疑似无真实贸易背景空壳公司,由于原始数据来源公司所在地域和工商注册时间局限性将不可避免导致汇总数据不能完整全面描绘出空壳公司在国内的演化发展,但是有聊胜于无,至少可以让我们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人员通过冰山一角一窥近几年空壳公司的发展演化过程和特征点。汇总梳理4万余家疑似空壳公司工商信息,可以很直观的看到工商注册时间跨越1992年至2020年,空壳公司数量明显增加始于2016年,2018年突然大幅增加,2019年到达顶峰,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对经济活动影响以及公司样本偏差,疑似空壳公司注册数量呈现出大幅下降势态(与事实未必相符)。公司注册地域发展由南方发达省份伊始,逐渐向北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逐步扩散。其中部分关联空壳公司中之所以出现2014年以前工商登记改革之前的企业,原因在于企业续存期间发生了法人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甚至是名称变更,此种操作方式常见于已停止运作公司企业被作为壳资源被不法分子收购,变更工商信息后用于夸大企业经营历史和企业规模用于某些涉众类违法活动的虚假“广告宣传”,对于涉众犯罪受骗参与人员更加具有欺骗和迷惑性。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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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高质量的反洗钱重点可疑账户分析报告

撰写反洗钱可疑报告,尤其是金融机构撰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的重点账户报告是一名金融机构反洗钱预警分析监测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必修课,如何提高自己可疑账户资金性质分析水平,写出一份高质量的重点可疑报告,往往成为了横在反洗钱预警监测从业人员面前一道隐形的门槛。笔者从个人多年基层反洗钱预警账户实战角度来谈一下该如何撰写一份好的重点可疑账户分析报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广大反洗钱从业人员参考。一、树立金融情报概念,奠定反洗钱工作热情。金融机构反洗钱预警分析监测本质上是金融领域内的一项与账户交易数据打交道的金融情报分析工作,与公安、国安、国防等数据情报分析工作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各有侧重。金融机构反洗钱是通过在预警账户交易流水中寻找交易可疑点、行为异常点,采用合理怀疑、逻辑推导的方法将获取的各种有用金融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加工,最终形成有价值的疑似洗钱犯罪活动情报线索,按照工作流程逐级移送至公安、国安、税务、海关等金融情报最终需求用户手中,用于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落地打击,实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金融秩序,保卫国家政治安全等反洗钱金融情报线索使用价值,从而体现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社会意义。从情报学的角度看高质量的可疑账户分析报告等同于高价值的金融情报,所以情报分析不能只是简单的将账户交易数据进行收集、分类、说明与堆砌,而是要经过人工深入分析、判断、加工,带有分析监测人员很强的个人主观判断因素,是具有知识性、可操作性、目标明确的带有结论的分析信息,对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人员个人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当反洗钱从业人员真正领悟到反洗钱重点可疑分析报告所具有的金融情报属性及其社会作用,拥有了探知可疑交易背后真相的强烈“好奇心”,才可能扎实奠定想要撰写出一份高质量可疑账户分析报告的工作热情。二、建立完善账户资金链概念,发扬主观能动的责任担当精神。撰写高质量可疑账户分析报告工作热情意识具备了,还需要掌握一个必备的分析技巧--上下游账户三级拓展工作法,为高风险可疑账户构建出一个完整或相对完整的账户资金流转资金链,用于洗钱高风险账户资金性质的辅助定性。实际工作中很多金融机构撰写上报的重点可疑账户分析报告质量之所以不高,很大问题就出在没有账户交易对手进行拓展调查,没有跳出就账户论账户的思维定式,报告内容往往呈现出资金性质定性不准确,分析不到位,判定资金涉嫌洗钱类型依据不充分等不足,原因在于通过单个账户资金交易的分析描述就可以确认资金性质的账户仅限于交易特征异常典型突出,涉嫌洗钱行为资金运作简单粗暴,且处于整个交易资金链的核心环节账户,属于洗钱风险嫌疑账户的少数派。大多数的涉嫌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团伙,为了尽可能规避账户资金被有效追踪或是为了完成某种看似正常的资金划转后的资金回流,必然会建立起多级架构的账户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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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困境原因分析及工作建议

自2016年以来,反洗钱工作面对的国内外形势日益严峻,监管部门也不断出台新的监管政策,有我们熟悉的人民银行3号令,2017年的117号文、235号文等,同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频率和监管处罚力度。为了避免监管处罚,应对监管指标进行考核,各金融机构领导不管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都让曾经冷门的反洗钱工作逐步纳入了“以合规为本”的正常发展途径,扑面而来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最终受益人认定、异常交易账户的分析监测、上报等工作都让反洗钱条线工作人员倍感压力无从应对,只喊这工作纯属拿着卖白面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为什么金融机构会普遍出现反洗钱工作开展不理想的工作困境,还要从两个方面分析。第一、工作岗位不稳定。长期以来,反洗钱工作一直作为金融机构应对人民银行强制监管措施不得不设立的非盈利岗,应对的是外部洗钱犯罪风险,主要承担的是社会义务而非内控风险,对于以盈利为首要任务的金融机构来讲属于非主流的纯消耗岗位和部门,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通常工作岗位人员流动频繁,工作延续性、稳定性不强,工作经验难以有效积累。第二、工作“钱途”、“仕途”有限。作为金融机构非主流纯资源消耗岗,反洗钱岗工作人员的工作收入难与前台主流业务岗位相提并论,一眼可以看到上升空间天花板,最多做到单元经理,那还是属于稀有物种,造成了普遍存在有能力的不愿干,能力差的干不了的现象。随着2018年FATF中国反洗钱第四轮评估的到来与结束整改,蓦然之间反洗钱工作因外部监管压力突然变了天,各大金融机构预警分析监测的该集中上收的集中上收,该加强监管措施的加强监管措施,小型金融机构也纷纷闻风而动,大大小小的金融机构都不约而同开始“重视”起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反洗钱岗设置,建立了集中交易预警作业部门,凡是监管方面以规则为本的硬性要求能满足的都予以满足,但是以风险为本的这个看似比较玄幻的软性要求还是难以有效实现,根本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工作弊端形成的反洗钱人员从业经验断代、知识断代。很多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对反洗钱工作一无所知的工作状态转入专职或兼职反洗钱岗,属于一切从零开始的新手小白级别,洗钱风险识别与防范开展的效果不好就不难理解(人行强调的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有效性)。要解决、缓解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普遍存在工作困境,笔者倒是有几条个人建议供条线同仁借鉴参考。1、高薪聘请外援。这个方法最直接、最有效,通过聘请经验丰富的反洗钱从业者加盟,可以快速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无论是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还是可疑交易的分析监测,都能真正发挥本机构洗钱风险防范的工作职能,满足工作需要。但是作为不盈利的非主流工作,除了蚂蚁金服等能真正发现反洗钱工作及其副产品带来价值的公司可以做到外,传统金融机构、小型地方金融机构是很难做到。实现难度等级:极高。2、启用系统内部从事反洗钱工作时间长且经验丰富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启用懂业务内部条线人员看似简单,实则困难重重。反洗钱工作在中国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十多年,期间能够耐得住孤独、寂寞长期坚持并存活下来的反洗钱“老兵”不多,其中经验丰富又真正明白反洗钱工作格局意义的屈指可数,甚至是没有。就算是有,领导的各种关系“考虑”与“平衡”也会让这种看似不受重视的工作岗位或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妥协产物,洗钱风险防范难以有效落实。金融机构越庞大,等级越森严,此种问题越突出。实现难度等级:高。3、监管部门出面组织反洗钱工作实务培训小组。现在各金融机构都明显感受到了来自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压力,也开始逐步重视起了这块工作,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被荒废的时间太久,一些相关条线从业人员可能会存在工作时间短、资历浅,对于政策、异常账户资金的监测都难以把控到位,急需监管部门的指导与培训,而目前人行监管部门最大的工作痛点之一就是严重缺人难以应付这种现实而又迫切的需求。省域人民银行机构完全可以另辟新径,用监管部门的名义抽调各大金融机构反洗钱骨干组成一个反洗钱工作实务培训小组,人不用太多,三五人即可,但一定要在反洗钱工作上有真才实学的人组成,各自将本单位的一些好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工作方式方法以非强制性的方式转培训至有需求的小型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达到金融机构之间的互通有无,形成以强带弱的局面。这种培训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即可以是传统的讲座,也可以是面对面座谈交流、讨论,甚至是深入金融机构内部进行工作实务交流指导,时间不易过短,避免造成蜻蜓点水式的走过场,以真正能带动提高小型、地方型金融机构反洗钱实际工作效果为唯一目的。虽然这种建议多少带有理想化的成分,在实际工作操作中也可能存在各种现实的障碍和困难,但也不失解决、改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困境的一种有效方法。实现难度:中高。行文至此,又闻监管部门新出台了2018年19号文《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文件对反洗钱工作方方面面都进行了具体明确,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工作岗位设置,责任划分都事无巨细写入了文件当中,很多条线同仁都为之感到欢欣鼓舞,认为反洗钱工作即将迎来新的曙光,个人愚以为可能有光,但没有想象的明亮,金融机构作为以牟利作为终极目标的企业,没有任何具体看得见的收益,惩罚措施又不能带来切肤之痛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欧美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处罚那可真是让企业痛彻心扉,近日国家对吉林长春长生公司罚款91亿元就是很好的例子,不是做不到,是愿不愿去加大处罚力度),是不可能带来真正行动上的有效转变。为了让梦想早日照进现实,我们反洗钱从业人员不要轻易奢盼文字性的规定能真正有效落地,还需兢兢业业,尽职免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不同金融机构间的相互间工作交流与知识储备,提高自身工作水平,通过共同的自身努力与执行力最大可能让骨感的反洗钱现状日渐丰满起来。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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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金融情报”和“情报用户需求”意识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只看文章的题目,很多从事反洗钱工作的条线人员会感觉到摸不到头脑,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不是用来防范外部洗钱风险的吗?怎么跟“金融情报”和“情报用户需求”扯上关系了,这是哪跟哪?我们可都是从事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的从业者,不是什么进行情报收集的情报人员。其实这正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从业者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最现实的认识误区。为什么说是认识上误区,首先我们来谈谈“情报”的含义,情报(intelligence)=信息+分析。很多人都很熟悉来自英文的“information”(信息)一词,现实中有些“information”也常常被翻译成“情报”,比如我们长期把Information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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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分反洗钱法规文件梳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