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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时期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时期企业复工

报备制度的通知

饶防疫指办〔2020〕16 号
各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当前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工作到了关键期,广大企业即将复工复产,预防员工感染疫病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必须 切实防范企业出现疫情状况,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社会稳 定。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 电〔2020〕6 号)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 县实际,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切实防控疫情输入,维护我 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复工的时间本县辖区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但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 可向所在镇申请并逐级上报县指挥部申请备案,经指挥部现场核查出具备案意见后方可提前复工复产。二、企业复工的条件2 月 9 日后企业复工复产必须做到“10 个必须”:(一)必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各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工 作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制订复工生产实施方案。(二)必须做到排查核查到位。企业职工健康监测措施健 全,建立“一人一档”建档分类筛查机制,掌握每名职工的健 康状态,排查每名职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 排查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对来自或去过 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暂不返饶复工;已返饶的所在企业要就地 落实隔离医疗观察 14 天,确定解除留观后方可上岗。(三)必须做到防控设施和物资到位。卫生防护用品和隔 离观察场所齐备,做好口罩、消毒水、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 保障工作。(四)必须做到内部管理措施到位。做好厂区、车间的通 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以及设备安全检查;企业 来访人员逢进必测体温,登记联系方式,做到消毒防疫措施到 位。(五)必须做到身体健康监测到位。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 岗,每天上下午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监测身体状况,做详细 记录,并按规定上报。(六)必须做到生产生活区域消毒到位。建立每天一次消 毒制度,落实责任人,定时定点消毒,全面记录在案。(七)必须做好防疫知识培训到位。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 宣传,开展复工上岗前防护知识全员培训,确保让每个员工熟 悉掌握基本防控知识。(八)必须做到硬件设施准备到位。每个企业设立临时隔 离区,做到每人一间,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九)必须做到应急预案准备到位。各企业都要制定应急 预案,做好重点人员留置观察、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措施。对春节期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的企业,应做好相关防控措 施,并及时向所在镇政府动态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由镇政府汇 总防疫情况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十)企业法人代表复工前需要向所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企业复工报备的程序(一)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企业报备流程: 1、报备资料:(1)《企业提前复工备案表》(详见附件 1); (2)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 2); (3)防控物资设备照片(提供口罩、消杀物品、隔离室等照片 2-3 张)。2、报备流程:申请提前复工企业,须至少提前 2 天向县指挥部备案。由企业将报备资料报送所在镇政府,所在镇政府收 集汇总后报送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收到备案资料后,对材料齐 备的,及时派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在 1 个 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对资料不齐备的,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二)2 月 9 日 24 时后复工企业报备流程:1、报备资料:(1)《开工复工备案表》(详见附件 3); (2)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 2) ;(3)防控物资设备照片(提供口罩、消杀物品、隔离室等片 2-3 张)。2、报备流程:企业须至少提前 2 日提供报备资料向相关部门、所在镇政府报备。(1)规模上工业企业。提供报备资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所在镇政府和县工信局进行备案,县工信局将联合所在镇政府 对报备企业进行抽查。(2)限额上批发零售企业。向县工信局报备。(3)限额上住宿、旅游相关企业。向县文旅局报备。(4)限额上餐饮企业。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 (5)建筑工程类项目企业。包括建筑、房地产等工程建设类,由建设方或者承建方企业向县住建局报备。(6)交通、公路建设类。由建设方或者承建方企业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备。(7)樟溪工业园区企业。向县园区办报备。(8)除(1)-(7)外的特殊行业企业,向主管部门报备。(9)属潮州港管委会管理的企业,要将报备结果及时告知潮州港管委会。(10)其他企业。包括规模下工业企业、限额下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企业,向所在镇政府报备。四、有关要求(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后,应采取 24 小时电 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每日将 本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报送所在镇政府或县主管部门,发现疑似 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对出现确 诊病例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蔓延。企业要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要坚持每日防控、 每日报告情况。(二)明确监管责任。对 2 月 9 日 24 时后复工报备的企业,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要 在当天对报备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备的企业,进行一次 性告知补正,若补充资料再不齐备,要责令暂慢开工,必要时 加强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抽查。若发现复工企业不符合规范情 形的,所在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督促企业按规范采取 防控措施,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复工。对未经报备擅自复 工的,由所在镇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对未经报备擅自复 工或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 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工作组, 从现在起至 2 月 7 日前深入各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和暖企行动, 宣传备案要求,掌握企业开工复产准备、碰到困难,想方设法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具体工作中,由报备部门、镇政府对应企 业进行。(四)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各镇接到通知后,要在 2 月 5 日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并督促企业知照执 行。各镇、县各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 指导和支持复工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加强管理规范、防护 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员工加强健康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境,降低企业融资、人工等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提升复产能力。(五)加强监督检查。县防控指挥部将整合有关监督力量,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被动应付、不作为的甄别 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饶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4 日


  信息来源:饶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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