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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预警如何实现:论保险的功能

朱海就 于民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2020-02-28

这次疫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事先没有获知有关病毒信息,而是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使疫情得以避免。这说明“信息”本身不是关键,除了“信息”本身外,还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使信息最终产生造福于人的效果。或者说,这次疫情暴露了既有制度安排的不足,因为它没有使“信息”产生预警的效果。那么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能使信息得到有效利用,实现疫情预警?下面将对“保险”在疫情预警中的作用做一个初步探讨。


保险的预警功能还没有得到发挥


自从有了保险公司,历史上每一次大的灾难之后,都会刺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但是,无论中外,与疫情有关的保险(如健康险),都局限于对疫情所受损失的回溯式赔付,而没有预防方面的条款。其中的逻辑就是,如果发生了一场疫情,而保险公司没有做出预警,那就意味着客户可以要求得到赔付,如果保险公司发出了预警,却不能据此收费,这样的有出无入的险种设置自然是供给方不予考虑的。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把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灾难,列入免责条款,这种做法使得对于疫情这样的灾难而言,保险的预警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风险预警的正外部性:涟漪效应


如果经历过SARS的成年人能够预知瘟疫发作的间隔在缩短,就会有更多的人购买健康险,并且不会仅仅满足于疫后的赔付,而是需要得到预警防护。例如,忽闻武汉封城,娱乐业的明星纷纷逃离我们这个国家,由此留下了骂名,影响了今后的吸金,她们如果有途径得到预警,在封城之前逃离,那就不会影响钱途了。所以,“有钱人”是会热衷于购买预警险的。


至于收费,疫情预警险的保费,高于疫情发生而没有发出预警的赔付,其间差额可以作为聘用科研人员的费用。这个差额是合情合理的,如同银行的存款与放贷之间的利率差。


如果在官方的疾控体系之外,增加商业保险的预警,那么,李医生发出的哨声,即使官方疾控体系听而不闻,他还可以向保险公司吹哨。保险公司可以私营,疫情预警作为保险公司承接的业务,这是疫情、地震等社会预警市场化的一个可行途径。少数人付费购买预警险,预警发出后,这些人把信息传递给亲近的人,后者再传递给她们亲近的人,由此形成“涟漪效应”。可以乐观地说,信息的人传人速度远大于病毒的人传人速度,二者犹如光速与音速的差别,“唯快不破”这个武林诀同样适用于“流言”与流行病的对抗。这正是市场固有的正外部性。


假如感染病毒的人没有参保,那保险公司同样可以发挥作用。我们知道,一手接触感染者的是医生,即医院最早得知有关病毒的信息,这样保险公司就会和医院合作,以尽快地获得疫情的信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保险公司会给医院提供激励,让医院第一时间把病毒感染的信息报告给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能够尽快地保护自己的客户不被感染。


如保险公司获知感染信息,也会迅速通知自己的客户,尤其是和感染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客户做好隔离和其他防护工作,这也是事先规定在保险合约中的。如客户不遵循合约,那么将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这意味着“隔离”也可以是“市场化”的。


在一次大的疫情(比如2003年的萨斯)发生之后,参保“疫情险”本应会成为人们普遍的、自觉的行为,但遗憾的是这种情况没有出现。其原因是政府把防疫作为公共产品来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没有想到去买这个保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设计这个产品。


竞争提高保险公司疫情预警的效率


所谓市场,其实就是人与人的交往方式之一,是每个人的需求借助效用品交易的方式得以满足的过程。没有人能够以一己之力生产出自己的全部需求品,这是人自身能力的先天限制,所幸的是,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差异的,没有两个人的能力结构是完全一样的。个人发挥自身的所长,最有效率地生产出某种产品,而后与他人进行交换,从而实现交易各方的利益最大化。由此形成的市场伦理就是,个人提供的物品对他人有用,才能对自己有利。


公共品对每个人都有用,例如天气预报。为什么没有私营的天气预报?原因不是天气预报是公益行为,只有政府才有义务发布,而是由于收费方式缺少技术支撑。现在有了大数据技术,可以进行市场细分,从而为专项天气预报提供了收费平台。譬如,养蜂人需要特殊的天气预报,以确定自己追赶花期的路径,只要有人能够为其提供这样的预报,他就会愿意付费。同理,只要有哪一家保险公司能够准确做出疫情预警,就会有许多人愿意为之付费,成为该公司的客户。


这次疫情爆发之前,就有一家医药企业预感到了,在去年12月就大量生产医用防护用品,而且取消了在武汉开年会的计划。如果当时有哪家保险公司与该企业有信息互享的协议,向自己的客户发出预警,等到疫情结束后,就会收获大量的新客户。


市场不仅仅是卖家与买家的关系,还有着买家与买家的关系。就保险公司而言,公众分为客户与非客户两类,保险公司只需要服务好它的客户,它的客户自然会与非客户发生交往,这种交往会使得一些非客户由潜在的客户成为现实的客户,这种交往不是保险公司能够包办、代劳的。


一家保险公司如果向它的客户发出了疫情预警,它的客户相信了,并且做好了防护,疫情果真发生,该公司的客户受感染的比例显著低于公众的平均比例,疫情过后,该公司自然会名声鹊起,胜于任何商业广告。所以说,保险公司直接向公众发出疫情预警,不仅有法律风险,而且在市场逻辑上也是多此一举。

市场逻辑是,公众分为客户与非客户两类,由既有的客户扩展到潜在的客户,服务好既有的客户,就会吸引来更多的新客户。如果保险公司直接向公众发出疫情预警,就会阻断这个扩展路径,没有人再愿意付费成为该公司的客户,由此产生了“搭便车”效应。


如果保险公司的疫情预警是向公众发出的,使得人人做好防护(如少出门、不聚会、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从而降低了该公司客户受传染的几率,产生了“大家好才能自己好”的效应,这是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做出的价值判断。但是,从市场伦理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既没有义务向它的非客户发出预警,也没有必要提醒非客户怎么做,它只需要对它的客户负责,提示客户怎么做。但是,由此产生的“涟漪效应”使没有购买保险的人士也受益,这是市场的奇妙之处,由此产生的是“自己好使得大家好”的效应。


结语


文章说明利用保险公司实现疫情预警的可行性。相比之下,政府主导的预警疫情在逻辑上不成立,在实践中也难以取得成功。在这次疫情之后,或许可以考虑上述商业化道路,这样会更有效,同时也使政府从不堪重负的单向疫情防控中摆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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