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位”是一个认知错误
“官本位”体现一个社会对“获取权力”这种行为的普遍接受或尊敬,文章将说明这是一个认知上的错误。
利益通过行动实现,这必然涉及规则。规则是人们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只有当人们知道什么手段(规则)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时,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规则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为的规则,这种规则是自上而下的,是为满足特定目标而设置的,官本位是指在这种规则下追求权力来获取利益的行为,以及人们对这种行为的接受或认可。另一种是自发演化产生的一般性法则,这种规则也是满足经济学揭示的合作原理的。
上述这两种规则具有不同的“利益蕴意”。在前一种规则下的行为是“利益分配”,在这种规则下,可以获利的是少数人,社会的普遍利益不能因此而增进。第二种规则下的行为是创造性的,因为这种规则本身具有协调性,它鼓励个体通过创造来增进自己的利益,同时这种行为也会促进他人的利益。
根据这两种规则,可以区分封闭社会和开放社会。在封闭社会中,人的行为受第一种规则的协调,比如人们尊敬权力,竭力通过权力获取利益(官本位的体现),当然,这种尊敬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如在一个社会中,这种对权力的尊敬是主流,而创造性被忽视,那么这个社会就难以有发展。相比之下,开放社会受第二种规则协调,人们尊敬创造性,和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创造者也受尊敬。官本位可以视为封闭社会的遗留。
“尊敬”不只是一个“地位”概念,也应该被视为一个“行为”概念。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只尊敬“地位”,也就是某个结果,而不看行为本身究竟是不是值得尊敬。上述两种规则的区分,为判断行为是不是值得尊敬提供了依据,符合一般性规则的行为才是尊敬的对象,而把地位(如权力大小)作为尊敬的对象往往是盲目的,如二战前德国人对希特勒的尊敬就是一例。所以,我们要根据行为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值得尊敬。
由于尊敬是一个规则或行为问题,因此尊敬也是一个知识问题,因为规则需要被认识,行为需要被判断。可见,对于“什么是值得尊敬的”这个问题而言,人们凭借其“天然的”本性是不够的。“官本位”就是人们在“尊敬”问题上发生错误的体现,它意味着人们弄错了尊敬的对象,没有意识到,那样的“尊敬”只是对利益分配的推崇,对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大部分人是不利的。相反,一般性规则下的创造性行为才值得他们尊敬,因为那样的行为才是促进他们利益的。
那么,为什么人们的“尊敬”会发生错误?我们不能认为“官本位”是人的本性。人们的“官本位”意识是被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接触到的知识(观念)很大程度上是环境灌输给他的,他潜移默化地接受了隐含在制度文化中知识,如这种知识是“官本位的”,那么官本位的意思就会嵌入在他脑子中。当人们把不利于增进自己利益的知识当作是正确的知识接受了下来,他的“尊敬”就发生了错误。所以,某种观念究竟是不是能够促进他的利益,实际上是需要他去审视的,而经济学提供了审视的工具。
值得尊敬的行为会被鼓励,或者说,人们会被鼓励去做在他人眼中值得尊敬的行为。如一个社会尊敬权力,人们纷纷朝着分配性努力的方向挤,那么,这样的社会是缺乏创造性的,停滞性的。相反,如一个社会尊敬创造者,那么创造性就会大量涌现,这样的社会将充满活力。尊敬权力,还是尊敬创造,很大程度上是区分野蛮与文明的标志。
“官本位”是封闭社会的遗迹,也是认知上的错误,它像裹小脚一样,应该被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