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根源:俄乌冲突一周年的思考
俄乌冲突已经一周年,但人们仍然看不到达成和解的希望,这给经济复苏也制造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下面将从经济学角度对这一事件做一分析,说明战争的根源是什么。
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个体,如他们想增进自己的幸福,那就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理”——以个体间的分工合作秩序来保障个体的利益。所有的制度,都不能与这个原理相冲突,凌驾于这个原理之上。
这意味着应该区分“原理”和“制度”。原理前面已经说明,制度包括国家体制、文化、价值观等等。当这一原理得到认识和遵循时,各种有助于个体幸福的增进的制度的产生才有可能性。虽然我们看到社会是由国家制度、领土、各种法律、传统文化等等构成的,但这些不是根本性的,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社会得以存在”这个前提之上的。而社会不是必然存在,社会的存在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认识和遵循这个原理。这里,可以用冰山来比喻:原理是冰山水下的部分,制度(文化)是冰山水上的部分。经济学是关于这个原理的,而不是关于制度的。
根据原理和制度的区分,也可以区分两种价值。一种是“让原理得到捍卫”,这是抽象价值,以自发秩序为特征的社会建立在这种价值之上;另一种是与制度相关的具体价值,如和平、稳定、经济的发展等等,有的民族同时也会把领土扩张、保守历史传统等等作为自己的具体价值。对大众来说,他们可以追求不同的具体价值,但是,如他们想增进自己的幸福,那就应该共同地把第一种价值作为追求的目标。具体的价值,往往是人们追求上述那个抽象价值的自然而然的结果。他们对具体价值的追求,不能和抽象价值相冲突。所以,这两种价值具有不同的地位,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但是,人们往往意识不到这种原理的存在,因此,这种原理的价值往往是被忽视的,当然更不可能弄清楚这两种价值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是从第二种价值出发来理解社会,从第二种价值出发来解决经济社会问题,如他们认为“社会”就是由国家制度、领土、传统文化、给定的秩序和历史传统等等具体的制度所构成的(即只看到冰山之上的部分),因此,他们认为当这些具体制度被改变时,他们的利益将受损,而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些制度的背后存在着原理,为了增进自己的利益,他们应该使具体的制度符合原理的要求,因此不必害怕具体制度的改变。
如人们追求第一种价值,那么有助于个体幸福增进的第二种价值就会自发产生。如直接追求第二种价值,也就是具体价值,那么在第二种价值内部的不同价值之间会产生冲突。如有的国家,他们的本意不是想让自己的青年人去战场送死,他们也希望和平。但是,由于他们同时也把领土扩张作为目标,这就和“不让年轻人送死”的目标或“和平”的目标之间产生了冲突。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目标,就要放弃其他的具体的目标。比如,还有的国家,他们的本意也不是想让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降,但他们为了其他的某个目标,也会牺牲人们的生活水平。这都是具体目标之间相互冲突的例子。
就战争与和平这个话题而言,重要的不是回到和平,而是要回到原理。如只说回到和平,那还是在第二种价值的层面思考。和平只是一个具体的目标,追求这样的具体目标会和其他具体目标产生冲突,如牺牲了自由、繁荣与正义等,以这种方式实现的和平也是暂时的,如通过国家间力量的博弈所暂时实现的和平。只有回到“原理”所产生的和平,才是真正的和平,这时和平的目标和自由、正义与繁荣的目标是相互促进的,不同国家之间也将实现真正的和平共处。所以,我们不能认为战争的原因是特殊的,它与经济停滞发展、减少人们的自由等的根源相同的,都是这种错误的思考方式的结果。一个制造战争的国家和一个制造经济停滞的国家没有根本区别。一个即便没有发动战争的国家,也要检讨自己在国内是不是违背了这样的原理。
为了实现持久的和平与繁荣,必须回到上述原理,以经济学方法,特别是方法论个体主义思考文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