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的无用功
社会并不是可以任意建构的对象,而是有原理的。如果一个社会要想繁荣,那么就必须遵循这样的原理,而不能无视它。这个原理就是自发秩序的原理。一个增进个体幸福的社会,是以自发秩序为特征的。传统的知识人不明白这个原理,导致他们几千年来都是做无用功。
传统知识人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把社会视为“制度”(道德、伦理和法律)概念,而不是“自发秩序”概念,即只看到看得见的,没有看见后面这个抽象的事物。他们认为社会的“好”“坏”在于制度(如道德伦理),而意识不到制度要与原理相符,这就导致了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解释或建构制度,或保留他们认为的“好”传统。他们所认为的“好”制度或“好”传统,可能只是维持了一个给定的社会秩序,而与自发秩序的要求相冲突,这最终会导致社会的停滞。
他们不清楚,在“制度”或“传统”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原理,所有的制度或传统,都要与这个原理相符,这个原理就是自发秩序的原理。与自发秩序不符的制度或传统是野蛮的,因为生活在这个制度或传统中的个体,他们的境况是不能得以改善的,所以,重要的并不是制度或传统本身,而是与自发秩序的原理相符的制度或传统。因此,如果只是保留了某种制度或传统,那不是什么功绩,使制度和传统朝着增进个体幸福的方向改善,才是功绩。
他们不断地在制度(如儒家在道德伦理,法家在国家的管理制度)上做文章,但并没有使制度朝着改善个体境况的方向改善,这是由于他们对自发秩序的原理无知导致的,对这一原理的无知,使一代代的知识人都做了无用功。
二是他们使用的是历史主义方法。他们不是使用一种确切的理论(那种使自发秩序得以可能的经济学)来解释世界,而是根据经验来解释世界,这种解释是没有理论依据的,必然具有任意性,如他们根据自己认为的“好”,或服务于自己或某个人的目的来进行解释。这种历史主义方法指向建构主义,而建构主义的同义词是“制造乌托邦”,其结果是文明的停滞。
传统知识人虽然在不断地解释历史,但他们只是让历史不断重复,这是由他们所使用的历史主义方法决定的。只有跳出历史主义的方法,而转向用自发秩序的理论来解释或理解历史时,传统才能朝着与自发秩序相符的方向转化。
要让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生活得好,就不能任意地、根据自己认为的“好”来建构制度,把这种制度施加于社会,这等于对上述“原理”的无视。社会的本质特征,不是制度(道德、伦理、法律和文化等等),当然更不是生产力、科技,而是那个使自发秩序得以可能的原理。
当这样的原理被认识和遵循,使得一个社会的制度不断地朝着符合这一原理方向演化时,一个以自发秩序为特征的社会的出现才是可能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体的幸福才有不断增进的可能,这样一种个体幸福不断增进的状态,才有理由被称为文明。因此,对文明的“经验性”解释将是损害文明的,对文明的理解必须建立在上述“原理”之上。
只有看到社会的“原理”,才能看到社会的“整体”,看到一个社会朝着那个方面演化,才是增进大众幸福的。而传统知识人,他们是“经验性”地认识世界,这导致了瞎子摸象,他们不清楚一个社会朝着自发秩序的方向演进才是合理的,因此,所有的制度都应该放到是否有助于自发秩序这样一个背景下来审视。
如果无视这样一个背景,那么他们对于建构或保留何种制度的建议都将是“盲目的”和“任意的”,他们所建构或保留的制度,极有可能阻碍一个社会朝着更加靠近自发秩序的方向演进,使个体的幸福不能得以增进。这样,这个社会的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进步都会受阻,因为所有这些进步事实上其实都是自发秩序的产物,你阻碍了自发秩序,当然也就阻碍了所有这些方面的进步。
文明最终是正确认知的结果。传统知识人对社会何以可能与存在的原理(自发秩序的原理)是无知的,这导致他们对社会的任意建构和任意地保留传统。
与这种原理相关的知识是至关重要的,但它却被忽视了。比如国人很重视科技方面的知识,但完全无视这种知识的存在,他们以为,一个社会可以在无视这种知识,不遵循这种原理的情况下得到发展,这是完全弄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