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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丨建国三个时刻: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的递进展现

任剑涛 政治哲学与思想史 2019-10-16

摘要:一般论者倾向于分别审视国家必须统一、国家必须强大与国家必须规范这三个现代建国的关键时刻。但是,将展现这三个时刻的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的国家建构思想关联起来分析,可以发现,现代国家建构必须递进性地经历这三个关键时刻,才能成为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倘若现代建国的过程停留在第一个时刻,而未能循序递进到第二个和第三个时刻,那么生成的国家就必定是一个畸形的国家。现代建国的三个关键时刻并不是必然连贯出现的,它可以是断裂的。而一旦断裂,现代国家建构也就中断。三个时刻必须展现完毕,建构现代国家的任务才告完成。就此而言,一切建国者和致力于阐释建国的政治思想家,都必须规避将建国限定在三个时刻的某一时刻之理论—实践陷阱。

 


现代国家是“人为设计”(artificialdesign)的结果。它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各个致力建国的政治家们自觉追求的政治活动结果,二是政治思想家们理性提炼的规范政治体。就现代政治家们对国家建构的尝试来讲,其理性性质弱于后者,但实践特征胜于前者;就政治思想家对现代国家建构的贡献而言,其理性成果强于前者,但实践引导弱于前者。但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看,政治思想家对现代建国的设计,具有从理论上探究的优先性。


一般而言,政治思想界习惯于就某个政治思想家的论述来处理现代国家的设计问题,比如就马基雅维利区分政治与道德的界限来看现代国家的本质。这是一种局限性很大的思考方式。现代国家的设计是经由数代政治思想家的共同努力,才克尽理论建构之功。从现代政治思想史来看,如果不是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对现代建国三个关键时刻(three critical moments of state construction)的递进展现,人们不可能完整地把握现代建国的总体状况。而对这三个时刻,政治思想界习惯于将其分别加以观察和论述。[1]本文认为,这是对现代国家设计不连贯也就是一种扭曲性的理解。为此,将以上三人递进展现的建国三个关键时刻连贯起来进行分析,便成为准确理解现代国家建构情形的前提条件。围绕这一建国时刻立论,致力于建构现代国家的人们才足以规避现代国家设计的理论—实践陷阱。


一、天壤之别: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分界


现代建国的政治理论有一个复杂的展开过程。清理这一历史演进过程的前提条件,则是古今之争维度呈现出来的国家形态差异问题。如果古今国家形态并无根本差异,那么古人也就替今人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国家的理论建构任务;而如果古今国家形态具有根本差异,那么今人就必须另起炉灶,构建“现代的”国家框架。只有在弄清这一问题的基础上,人们才足以进一步揭示建构现代国家的政治思想进程是否由某一思想家一次性、一揽子地解决了的问题。


一般而言,论及国家建构和国家发展的理论,都将之放在自然历史延续的过程中,借此消除古今国家之间的界限,力图把国家看做政治体自然演变的过程。从国家作为统治机制的本质特征上讲,这一看法是有根据的。但如果从国家的历史结构特征上看,这一看法则掩盖了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根本结构变化。在古今两个时间端点上,传统国家(古)与现代国家(今)结构上的本质性特点存在着根本区别。[2]


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既在实践上也在知识上有区别。实践中的国家形态是一个政治史的问题,不属于这里要考察的对象。知识形态的国家是本文关注的核心。简而言之,在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和洛克递进性地从理论上对现代国家进行自觉、系统、深刻的知识学概括之前,一切关于国家的知识形态上的论说都属于传统国家的知识言述。


在对现代国家进行理性设计以前,传统国家以其呈现的实际形态,可以区分为几个类型:


第一,暴力征服型国家。众所周知,古典的帝国(ancientempire)形态,都是暴力征服型国家。中国历史上的秦帝国、元帝国、清帝国,西方历史上的古罗马帝国,更早的亚述帝国,都是典型代表。这些超大型古典帝国的建立是诉诸战争征服的结果,而其共同特点之一,就是骑马民族或者游牧民族对农业民族的征服。在简单的暴力逻辑基础上,古典帝国成功建立起来。国家在暴力基础上产生的一套复杂政治建制,就此获得了它延续至今的公认特质。[3]


第二,经家庭结构放大构成的政治社会。最典型的是古代中国承自周代的国家结构。众所周知,从野蛮社会进入文明社会,从一般社会结构进入政治社会结构,中国“拖曳着氏族血缘的巨大尾巴”。周代的宗法制就是一种家国同构的体制。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种伦理—政治关联结构构成了国家的基本结构。[4]将家国统合起来的方式是“事父以孝,故忠可移于君”,这一原则构成了中国古典统治史的基本法则。


第三,城市—国家(城邦)类型。这一类型以古希腊的城邦制度为代表。这一国家结构呈现了初始文明结构(家火制度)以及抽象的、理性设计的古典制度两种形态。前者的国家结构形态与东方国家类似,主要是在家庭关系扩展的基础上构成国家体系。[5]后者则是由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三代师生着手设计的。柏拉图的“理想国”便是希腊作别家火制度,建立在超越血缘关系、立于政治关系基础上的国家形态,进入以公正为导向的古希腊典范国家形态的标志。这一形态是其他所有古典文明国家未曾出现过的国家形式。[6]家火制度的崩溃导致国家结构的萌生,这一崩溃的动力,不仅是家庭规模的扩大,而且是古代战争的频仍。古希腊城邦之间频繁的战争使家庭、家族的成员日益无法应对需要。家火制度时期的希腊城邦,人数不多,封闭性过强,资源明显短缺,于是外邦人、奴隶逐渐成为兵员来源,并借助战功取得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古希腊城邦制度不得不改变其家庭—国家紧密联系的初始制度,逐渐建立起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公正取向的城邦制度。随着获得公民身份的城邦成员增多,国家规模扩大,家庭议事式的政治结构不敷应用。而基于相对周全考量的民主制度的设计,成为希腊人的独特创制。在库朗热看来,希腊古典国家的诞生是四次革命的产物:首先是去君主的革命,这场革命将教权与政权分离开来;其次是家庭组织革命,将长子特权废除,促使氏族社会解体;再次是国家成员革命,使平民进入城邦;最后是公民权利革命,不仅拉近了富人贵族与下层阶级的距离,而且以公众利益作为政制运作的导向,民主制度就此确立起来。[7]古希腊(罗马)经历四次革命之后,政治体制运行于新的民主准则之下。苏格拉底三代师生因应于城邦制度变迁,发现需要一种抽象的、理性的国家设计,以便引导国家的发展,柏拉图的《理想国》应运而生。柏拉图将现实中的所有政治制度宣判为不合理的制度,他完全凭借自己的超凡想象力,构思了一个理念性的国家。这个“理想国”与现实中所有的国家形态都无关,它完全是理念性的,是对理想形态的国家进行的全面勾画,因此它不受现实政体优劣的评价束缚。它完全脱离了神旨。[8]这一国家形态为颠覆现实中的任何政体准备了政治理论。可以说此后的国家理论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展开,是由柏拉图提供的原初精神动力。


第四,政教合一国家。中世纪欧洲的国家形态最为典型。尽管中世纪的国家形态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但以教权为中心的政治布局始终构成这一阶段政体安排的核心。“重要的只是未经分化的基督徒:宗教不与政治分离,政治不与道德分离,诸如此类。最要紧的只是人的基督教信仰,而不是他的社会或道德行为。至少在公共领域中,他的行动不能以基督教以外的其他任何规范来判断。这种整全性的观点,或者换一个更合适的名字,叫做‘极权’的观点(虽然我们需要马上补充,这和极权主义的现代含义并无关系),是一个需要记住的特征,只有这样才能知道我们所谓的政治理念和概念在最初是如何产生的。”[9]中世纪这种政教合一的国家特征,与古代和现代都极为不同。


传统的国家形态分别与呈现这些形态的地区的政治情形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国家形态并不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适应性。在形式构成上讲,古代传统国家形态具有可比较的类似性质(如都经历了城邦制度阶段)。但从实质结构上讲,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都是其区域环境的产物,只有现代国家形态才具有跨区域、跨文化的普适性特点,这是因为现代国家的生成动力与传统国家完全不一样。从物质角度讲,现代国家在15世纪的国家征服逻辑当中建立起来,但这一逻辑并不是古代那种纯武力性的,更为重要的现代征服逻辑蕴涵在市场经济形式中。从观念视角看,15、16世纪兴起中的现代国家缺乏政治理论上的系统归纳。现代统一国家最初呈现为绝对君主制国家,其成熟形态是施行宪政民主制度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在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的阶段,出现了现代国家理论。一直到民族—国家完形时,现代国家随这一过程展开的国家理论建构才相应趋近于成熟。此时,国家的基本理念如自由、平等、博爱,国家的制度安排如宪政、民主与法治,国家的现代宏观结构如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与互动,才由政治理论家加以正当化,成为国家建构理念的诸构成要素。对上述国家要素的综观性论证,不仅要依靠政治学来完成,也依赖于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多学科来完成。


就现代国家的实践推进过程来讲,法国在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建构上力拔头筹,它率先在欧洲建成令人艳羡的统一国家。但是,法国并没有提供具有世界意义的现代早期国家建构的理论论证,倒是尾随在法国后面,以其为楷模、试图建构统一国家的意大利,为这一国家形态提供了理论证明。从而为现代国家之由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演进到自由—宪政主义的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提供了最初的国家理论范式。法国之后,英国人经济形式的先行探索,将荷兰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推衍到与之适应的政治建构领域,从而为现代国家的结构状态——从国家的强大到国家的规范,提供了政治理论的两次论证。现代国家的兴起、发展与成熟告诉人们,它是与传统国家完全不同的、理性化设计的产物。这样的设计完全不同于希腊晚期阶段柏拉图三代师生对古典国家的理性设计,而是终结古典国家的理论形式。现代国家的理性建构理论,则是开拓国家建构的现代局面之理论总结和实践引导。


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结构性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诚如德国哲学家康德对现代人精神状态的根本特征的概括:现代人不再寻求神的庇护,也不再在神秘的观念中确立规则,理性让“人为自己立法”。康德呼吁人类“要有勇气使用你的理智”,走出受到蒙蔽的状态。而“这种启蒙所需要的无非是自由;确切地说,是在一切只要叫做自由的东西中最无害的自由,亦即在一切事物中公开地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⑩相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的出现,康德哲学自然属于晚起,但它却相当准确地概括了先起的现代国家哲学精神。现代国家是其所有成员即公民,以天赋人权为依据,共谋建立起来的政治实体,而这一建立过程由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们自觉推动。它不是神性、暴力或道德的产物,而是政治谋划的结果。在现代国家的建构中,神归神的逻辑,人归人的逻辑;道德的逻辑归道德,政治的逻辑归政治。政治成为政治体成员表达意志、实现自由的工具。理性,就此成为现代国家建构最重要的动力。


其次,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国家主体不是神性力量、城邦传统,更不是德性力量。这些支撑古典国家形态的观念基础,各有擅长的政体形态——神性主体支持政教合一的世界帝国,德性力量支持超民族的世界国家(或“天下”)体系,城邦传统维系着城市国家的精神基础。现代国家尽管是人类运用理性建构起来的政治实体,但直接呈现为民族—国家的形态。政治上成熟的民族,自觉地建构适应于民族政治利益的国家实体。世界国家的想象依然富有吸引力,[11]但民族—国家的想象构成国家建构理论的主调。


最后,现代国家是在政治家的实际操作和政治理论家的设计之间逐渐凸显出来的国家形态。政治实践逻辑的优先性和政治理论逻辑的滞后性和跟进性,构成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突出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理论仅仅是国家建构的副产品。相反,对于现代国家来说,萌芽状态的绝对主义国家有些无知冥行的特征。但从意大利建构现代国家开始,政治理论与国家建构如影随形:马基雅维利的建国理论与意大利的建国实践不分先后,而英国的现代建国理论更是由霍布斯、洛克直接从建国进程中及时抽离出来,[12]这是与现代国家兴起的历史复杂性相关的。现代国家范型不是由一个国家而是数个国家完成的,而现代国家建构理论也不是由一个政治思想家提出的,而是由数代政治理论家完善的。相比而言,由意大利开端到英国建成的现代国家范型,在政治理论上分别由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递进地予以证成,他们堪称政治理论上的“现代国家之父”。


二、设计现代国家:建国三个关键时刻的逻辑起点


在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中,政治理论的自觉成为意大利、英国最令人瞩目的特质。诚如前述,法国在现代早期的国家建设中脱颖而出,但政治理论上的阐释相对滞后,未能提供富有典范意义的、系统的现代建国理论。意大利接过法国建国的政治理论阐释任务,由马基雅维利给予现代建国理论的首次系统说明。此后,由于英国的现代建国领先于西欧国家,相应促成其政治理论优势。霍布斯和洛克联手拿出了现代建国的典范理论,制约了此后国家建构的基本理论思路和实践进路。列举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三人来讨论现代建国的政治理论,原因是他们分别在建国的政治理论上凸显了三个关键时刻,阐释了国家必须统一、国家必须强大、国家必须规范这三个连贯的建国理念,为现代国家建构打下了最稳定的三角理论支架。


现代国家是在世界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13]这意味着,即将脱胎而出的民族—国家,在建国上没有可以依傍的对象。希腊时期,城邦并不是一个民族的统一政治建构,星罗棋布的城市国家及其相互征战,证明同一个古典民族可以建立多个政治体。罗马与基督教世界的政治建构是世界社会的,不过罗马的世界政治社会是世俗的,而基督教时代的世界政治社会是神性的。现代国家则是以政治上自觉建立国家的民族为行动主体的,这一民族有历史、语言、文化、土地等既有要素对其的塑造,在实际建国时更具有政治上主权、政府与成员身份资格的推动。因此,民族的既成要素必须被激活,才能对民族国家建国的“民族”因素进行有效聚集。同时,进一步需要对民族的政治建国之“国家”因素进行谋划,以期收到民族认同基础上的政治认同效果。由此,民族—国家的建国才具有了双重保障:具有明确政治意志的民族,致力于建构自己的主权国家。围绕这一目标,必须作别世界社会的宽泛认同模式,克服建国中的政治分裂,建构统一的中央权力机制。一旦这些目标的达成在体制上遭遇困难,具有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就成为国家建构的决定性条件。正是因应于这样的时机,马基雅维利为国家必须统一进行了原创性的论证,从而凸显了现代建国的第一个关键时刻。


马基雅维利的建国思想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在政治理想上,他认同古典共和主义立场,这一点在《论李维》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这也是波考克撰著《马基雅维利时刻》所着力张扬的一面。在政治现实上,马基雅维利着力申述政治家统一国家的不计一切,从而断然将道德与政治切割开来,这在《君主论》中得到鲜明的体现。显然,从现代建国史的角度看,《君主论》的原创性远远强于《论李维》。尽管有论者强调指出,《君主论》比看上去的专制主义蕴涵着更多的共和主义,而《论李维》则比看上去的共和主义蕴涵着更多的专制主义,但毫无疑问,《君主论》的定位是在政治现实维度指向的国家统一,而《论李维》的定位则是在政治理想指向的共和主义。如果说后者是马基雅维利写给自己朋友的一部书,以表明他的政治价值选择的话,前者则实实在在是在指点意大利的统一事业。[14]人们常常将《论李维》的共和主义倾向视为马基雅维利对作别神权政治、进入世俗社会的辩护书,并且把《君主论》作为权谋诡诈之术的集合,因此将前者的价值远远置于后者之上。其实,这是对《君主论》阐释国家必须统一的现代建国关键时刻之独创性观点的贬抑。[15]无疑,马基雅维利对世俗政治社会兴起的共和主义表达,具有不可忽视的现代性内涵。但共和主义的古典蕴涵是世界社会赋予的,对于一个民族国家的兴起来说,共和主义的政治驱动力明显弱于现实驱动的国家统一要求和实用主义的政治术。不过,当《君主论》与《论李维》在共和主义的基点上重合时,政治实用术的价值指向就凸显出来;当《论李维》对冲《君主论》的政治实用术时,后者的现代指向也就更为鲜明。不过,如果没有《君主论》凸显统一国家这一现代建国关键时刻,《论李维》也就不过徒发思古之幽情而已。还需要注意的是,马基雅维利看重古典共和主义,主要是因为他对罗马国家扩张能力的推崇,但他对君主威权的重视,则直接源于统一国家建构的需要。国家建构的实际处境是,尚未统一的国家完全不可能具有向外扩张的强大能力。这也是《君主论》的现代品质高于《论李维》之处。


这样的论说与马基雅维利的处境有关。现代国家建构创生的第一个重要资源就是民族认同基础上的国家政治统一。缺乏政治统一的国家,不可能进入建构民族国家的政治进程,而极有可能处于一种民族意志涣散、政治实体划界而治的分离状态。只有具有共同民族认知的统一政治主体,才能构成一个具有主权支持的强大国家。而马基雅维利生活的意大利恰恰就处在四分五裂的国家状态中。马基雅维利的参政生涯,尤其是其在法国的经历,从内外两个向度上塑造了他的建国思维。就意大利国内情况来讲,马基雅维利凭借自己深厚的人文修养,得到了佛罗伦萨共和国第二国务秘书的职位,并被派驻当时欧洲最强盛的法国,担任外交官。这一经历使他深度介入了作为共和政体的佛罗伦萨的政治事务,佛罗伦萨在意大利不同政治体之间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很快遭到惨重打击。而他出使法国,看到了意大利的分裂造成了其国家能力的弱小,还看到法国以其建立起来的绝对主义王权国家,在欧洲政治中领尽风骚。马基雅维利以其周旋在法国上层的经验以及对操作国家权力的主事者能力的观察,痛切地发现,君主权能的大小对于国家命运具有决定性影响。基于这一实际经历,当马基雅维利被迫赋闲并致力寻求重新启用时,其撰写的《君主论》与《论李维》展现了现代建国的共和主义理想以及切合君主建国需要的君主论。[16]


诚如前述,《论李维》的着眼点在于古典共和主义的国家扩张效用,尤其是对于罗马国力的增强与势力范围扩展的积极作用,这当然也是马基雅维利关注的建国主题。但是,相对于意大利的统一之仰赖君主的政治能力而言,这一问题明显处于次要地位。[17]尤其是马基雅维利试图回到美第奇的宫廷中发挥作用,驱使他高度重视维护统治权的能力。但这不是一个政治理想与政治现实划分出来的界限,而是建国的政治事务呈现的问题次序。在罗马人以其共和政体取得强盛地位的历史基点上,马基雅维利当然可以从容地融入自己的政治理想。但在意大利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政治体的情况下,国家强盛的想象必定要让位给统一国家的设计。《君主论》就此不能被看做政治技巧的大汇编,而应当被看做现代建国先导事务的系统铺陈。就此而言,《君主论》处理的主题是建国,而《论李维》处理的主题是国家实力的扩张。两者的先后主次,因而得到呈现。


《君主论》一书应当被颠倒次序来阅读。从是书的后半部分开始阅读,我们可以发现马基雅维利并不是单纯把该书当做晋身之阶来处理的,也是设想启用之后统一意大利的重大建国事务。在该书的最后一章,马基雅维利着意强调:“意大利此时此刻是不是可以给一位新的君主授予荣誉的吉日良辰,是不是现在有某种要素给一位贤明的有能力的君主提供一个机会,让他采取某种方式,使自己获得荣誉,并且给本国人民带来普遍的幸福;我觉得许多事情合在一起都是对新君主有利的,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比现在对君主的行动更合适。”[18]这句话自然是有明显献媚于洛伦佐·美第奇的意味,但从宏观上看,更关键的是他对意大利统一的强烈期盼,这是给君主展示自己能力设定的更为宏大的目标,也是他对超越君主权谋技巧之外指示的现代建国宗旨。


正是在这一宏大目标的基础上,马基雅维利采取回溯的方式,着手总结归纳“意大利的君主们为什么丧失了他们的国家”。他说:“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我们这个时代在意大利丧失了他们的国家的那些统治者,像那波利国王、米兰公爵以及其他的人们,我们在他们身上首先发现,由于上面已经详述的原因,[19]他们的军队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其次,我们看到,他们当中有些人或者是被人民敌视,或者是,尽管人民对他们友善,他们却不知道怎样使自己免于贵族为患。君主们如果没有这些缺点,只要他们有足够的力量能够保持一支作战的军队,他们就不会丧失他们的国家。”[20]在此,马基雅维利强调君主维持统治国家权力的前提条件,不是单一的权谋诡诈之术,而是三个相互关联的因素:一是保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二是与人民友善,三是施展权谋技巧。可见,权谋技巧在马基雅维利建国理念中的地位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高。国家建构的任务在前,君主的品质在后。“意大利的政治现实需要一个新的国家,这个国家的领导应当具有智慧、勇气和能力。”[21]这是对马基雅维利《君主论》申述的君主技巧的目的性设定。人们不能无视他的建国目的性,被其推崇的君主权谋论道所迷惑。


循此思路,再阅读《君主论》的前半部分,就会明白马基雅维利高度重视君主政治权谋技巧的缘由。一方面,固然存在他谋求被洛伦佐·美第奇启用的意图,因而夸张地宣扬君主的德行(virtue)。[22]另一方面,需要指出的是,马基雅维利重视君主的权谋技巧,是因其控权能力的高低直接关涉国家内部的几个基本关系是否得到周全处置的问题,即君臣之间是否可以精诚合作,君民之间是否愿意相互支持,君主军队之间是否可以贯通命令与忠诚。政治操权的状态决定政治建国的直接结果。按照这一思路,就不难理解马基雅维利将权谋诡诈之术提升到现代建国高度对待的理由,但他并不是将论述君主的目光停留在一般政体意义上的君主制度上。有论者认为他的这些论述缺乏真知灼见。[23]而马基雅维利真正具有创见性的论述在于“新君主国”。他首先断言,那些基于自己武力与能力建立起来的新君主国在一个高度腐败的时代是可遇不可求的。然后,他将目光聚焦在“依靠他人的武力或者由于幸运而取得的新君主国”。登上王位的新君主“为了确保他的新的王国领土安全免遭敌人侵害,有必要争取朋友,依靠武力或者讹诈制胜,使人民对自己又爱戴又畏惧,使军队既服从又尊敬自己,把那些能够或者势必加害自己的人们消灭掉,采用新的办法把旧制度加以革新,既有严峻的一面又能使人感恩,要宽宏大量且慷慨好施,要摧毁不忠诚的军队,创建新的军队,要同各国国王和君主们保持友好,使他们不得不殷勤地帮助自己,或者诚惶诚恐不敢得罪自己”。[24]此处的新君主国,直接的意思是指美第奇的佛罗伦萨,间接的意思则是指现代建国中的新型统一国家。马基雅维利对新君主的进言,之所以被读做阴损的权谋之术,在上述言辞中体现得较为鲜明。


但是透过这些言辞,应当看到新君主处理国务的政治艺术。这恰恰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政治思想对政治应有之义的阐释传统,只不过马基雅维利使用日常辞藻加以表达出来,导致人们理解的浅白性,就成为纯粹的权谋之术了。君主对德行善恶的决断并不是围绕权谋而是围绕国家安危展开的。“如果没有那些恶行,就难以挽救自己的国家的话,那么他也不必要因为对这些恶行的责备而感到不安,因为如果好好地考虑一下每一件事情,就会察觉某些事情看来好像是好事,可是如果君主照着办就会自取灭亡,而另一些事情看来是恶行,可是如果照办了却会给他带来安全与福祉。”[25]基于这一原则,君主宁愿选择被人畏惧也不愿选择被人爱戴,宁愿运用诡计也不愿诚实守信,宁愿表现伟大也不愿被人蔑视。唯有如此,马基雅维利心中所想的意大利才有希望成为法国那种“组织得最好、统治得最好的王国”[26]。只有在他直白地将权谋诡诈之术的最后效用陈述出来的时候,我们才得以知晓马基雅维利是从建国的高度看待政治权谋或机巧问题的。


公认的是,《君主论》最让人刻骨铭心的是道德和政治相分的理念。依照前面的简述,马基雅维利作出这一区分的进路,基本是将君主“政治的”权谋与“伦理的”德性传统分离。君主在政治上可以无所不用其极,而此时在伦理上不必有所顾忌。如果君主首先基于伦理考量行为得失,政治上就一定被人制约,这是君主生活在险恶的政治环境之中所注定的。可惜,人们在注意到马基雅维利这一关乎“现代性”政治凸显出来的重大贡献的同时,却忘记了他这一区分的目的是为了意大利的统一这一现代建国目标,目的被其手段掩盖了。于是,马基雅维利成为一个政治阴谋论的倡导者。但追原他关注的宗旨,围绕建构现代统一国家的目的,君主所采取的种种政治手段才具有正当性。由此往前进一步推论,假如君主不是为了建构统一的现代君主国,那么他使用阴损的政治手段也就丧失了正当性。马基雅维利认为,在“围家必须统一”这一建国宗旨的引导下,与道德疏离的政治手段才显示出极端重要性。如果丢弃了建国目标,只是空谈各种政治的权谋技巧,并认为那就是其所作出的现代政治理论贡献,实在是严重误读了马基雅维利。


三、设计现代国家:统一国家呈现的强大与规范时刻


马基雅维利在构想现代君主国据以建构的政治理论时,围绕建国目标提出权谋的重要性,他所凸显的论述宗旨就是国家统一问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不仅将共和主义的古典理想放在国家扩展的第二级地位上,将建国的优先性夸张放大,而且还断然将限制政治由按照自身逻辑运行的德性伦理规范的地位,降低到忽略不计的低位上。但是,马基雅维利的建国逻辑往下展开,却处理不了关联着的其他重要问题:一个国家统一了,难道它的维系只能依靠君主持续不断的权谋诡诈?国家是否存在其自身的生命力,抑或国家仅仅是君主主观政治意志与权谋支撑的产物?进而,在君主权谋技巧的支撑下,国家就有不被规范的先天权力,从而使其成员不得不永远受制于国家或长期承受作为国家生存意志的君主的淫威?这些问题不为马基雅维利所关注,也就不是他着意要处理的政治理论问题。在分裂的意大利构想统一君主国的建构,这一艰难的任务已经让马基雅维利全神贯注、无暇他顾了。只有在解决了统一问题的前提条件下,这个国家的延续方式、规范与否的问题才有机会凸显出来,并促使政治理论家们加以刻画和解释。


霍布斯的登场在此具有了现实动力。霍布斯生活的时代,大不列颠民族也处于现代国家建构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王党分子与自由分子、革命分子之间的建国思维对峙与政治实践纷争,直接作用于霍布斯的建国理论思路。上层社会的生活经历、欧洲大陆与英国之间为逃避政治风险的流亡,对他的建国思维发生了重大影响。同时,由于霍布斯对当时欧洲的自然科学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尤其对几何学甚为醉心,因此他试图建构一门关于社会政治的精确科学。《利维坦》就是在这样的政治目的与知识意图的基点上撰著的。诚如列奥·施特劳斯所说,“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为近代所特有的第一次尝试,企图赋予道德人生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秩序问题,以一个逻辑连贯的、详尽的答案……只有在霍布斯那里,这些此前孤立地浮现出来的因素,才找到它们独特的近代性质的统一存在形式”[27]。


需要拨开几何学形式以及对君主制度的刻意示好,才能发现霍布斯现代建国的理论旨趣。一般而言,人们将霍布斯的建国理论分为三个部分来理解:一是建构国家之前的自然状态,二是建构起来的国家状态,三是国家主权丧失之后的情形。它们构成了霍布斯建国理论凸显国家如何强大的三个支点,而展开论述的政治前提为国家是一个人造之物。“因为号称‘国民的整体’或‘国家’(拉丁语为Civitas)的这个庞然大物‘利维坦’是用艺术造成的。它只是一个‘人造的人’;虽然它远比自然人身高力大,而是以保护自然人为其目的;在‘利维坦’中,‘主权’是使整体得到生命和活动的‘人造的灵魂’;官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是人造的‘关节’;用以紧密连接最高主权职位并推动每一关节和成员执行其任务的‘赏’和‘罚’是神经,这同自然人身上的情况一样;一切个别成员的‘资产’和‘财富’是‘实力’;人民的安全是它的‘事业’;向它提供必要知识的顾问是它的‘记忆’;‘公平’和‘法律’是人造的‘理智’和‘意志’;‘和睦’是它的健康;‘动乱’是它的‘死亡’。最后,用来把这个政治团体的各部分最初建立、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公约’和‘盟约’,也就是上帝在创世时所宣布的‘命令’,那命令就是‘我们要造人’。”[28]这段话是霍布斯对国家现代性特质的准确定位。它鲜明地体现出霍布斯关于国家建构的理论特质:一是将现代国家落定在人为建构物的平台上,从而为自己清理出一块条分缕析国家这一对象的政治理论地盘;二是他将现代自然科学用以分析现代国家结构,对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了科学区分;三是确立了国家建构的契约主义进路,从而明确与神造国家切割开来,彻底解构了关联上帝之城与人间之城的政治论述框架。


由于霍布斯对国家作出了人造物的定位,因此,从国家起源的视角重新厘定国家建构的进路,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他拒斥了神学的国家神定论,认为国家起源于自然状态,而不是神定秩序。在国家出现之前的自然状态,有两个特点尤其令人瞩目:一是人与人之间因为体力和智力总体上呈现的平等,二是一切人对一切人所处的战争处境。前者促使霍布斯申述了特别具有现代意味的个人主义立场,后者推动他阐述基于自我保全而建构国家的主张。就前者言,由于人们为了利益、安全和荣誉必然展开争斗,“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因为战争不仅存在于战役或战斗行动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以战斗进行争夺的意图普遍被人相信的一段时期之中”[29]。在这一时期,“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30]。同时,一切政治规则荡然无存,“是和非以及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在这儿都不能存在。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暴力与欺诈在战争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公正与背义既不是心理官能、也不是体质官能”[31]。人们为了自我保全、避免战争,不得不遵循达致和平的自然律及契约法。前者即自然律是理性的产物,构成人们行为的自然法则。“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这种戒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32]为此,只要人们能够求得和平,就愿意放弃自然状态中拥有的权利。权利的转让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相互的。这就是后者即契约,它需要建立在守信的基础上,人们才会遵守。守信意味着避免失信,而国家的建立,是保证失信不会出现的条件。


在自我保全不足以成功的情况下,大家一致将自己的权利交付给一个足以保全大家的权力,就是必然的选择,国家就此产生。“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因为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托付给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33]这是典型的现代国家结构:它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依赖于个人的保全需要,仰仗和平秩序为其提供理由,依托于内外的划分显示它的保护性与排斥性,取决于人人的授权彰显它的权威性。但很显然,自然权利一经授予绝对主义的国家,就再无保留的必要了。[34]


问题在于,当人人将权利授予国家之后,国家凭借什么让人人得到保全。就此,国家必须体现出真正可靠的权威性,以便每一个成员都能够信任这个统一的人格,而国家本身也因为这样的权威性表现而得到强大的维持动力。对此,霍布斯一方面通过国家的奖赏、惩罚、教化功能来确证它对成员的优先性与权威性,并彰显国家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则透过对国家主权丧失后危险状况的描述,向人们证明强大国家维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就前者言,惩罚只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促使公民守法。如果惩罚针对无辜臣民,就违反了自然法。奖赏不是国家对臣民的赠与,而是根据契约作出的行为。[35]就后者言,霍布斯举出了一系列违反国家本质的说法,他高度看重自己认定的、最有利于维持国家稳定的君主政体。改变人们对于国家认识的种种不当观念,依赖于国家对人民的教导,这着重于他们对自己政府的信赖,尊重主权者,树立蔑视主权代表者是一种大的过错观念,随时牢记国家的绝对权力,可靠区分正义与不义。当然,国家这种教导人们的行动是以下述条件为前提的:国家保障人民安全、地位平等、公平征税、制定为人民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正确执行赏罚、甄选良好的参议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主权的稳定自然有充分的保证。“对主权拥有人所共知的权利本身就是一种众望所归的尊荣地位,拥有这种权利的人只要让人们看到他能果断地治理自己的家务,就可以使人民归心,而本身不需要其他什么东西。”[36]国家自身的强大力量,由此得到充分的展现。


霍布斯之所以能够在马基雅维利的建国论述即国家必须统一的基点上,进一步阐述国家如何强大的建国理论,从外部因素上讲,是因为他生活的英国已经完成了国家的统一任务,但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维持国家的统一和秩序,进入和平的秩序状态,成为驱动其进行国家思维的重要动力。从观念背景看,则是因为霍布斯对国家之能推动人走出战争状态、进入和平处境的殚精竭虑的对应性思索。对霍布斯来讲,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是,统一国家如何能够维护和平的政治秩序。因此,霍布斯赋予国家极重的权柄。不过对国家的这种赋权,霍布斯总是在保护人民和施展权力之间来立论的,显现出与马基雅维利不惜代价统一国家的不同建国旨趣。


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将建国的关键时刻完全展现出来。霍布斯总是用“国家要如何如何”的句式来表达主权国家的行动,因此,国家的至上性是国家行动力的保证。让人存疑的是,国家是不是能够自觉和理性地行使它的至上权力。但这个问题不是霍布斯关注的重点。统一的强大国家,如果想真正实现长治久安的规范状态,不能依靠一个权力不受制约的主权者,而必须依托受到严格限定的国家体系。这样,现代国家才能真正进入一个足以自我保全并且长期维持的规范状态。给出这个规范的现代国家答案的,是展现建国第三个关键时刻的约翰·洛克。


洛克跟霍布斯一样,都是从自然状态出发,设定政治社会即国家建构进路的,但他们的自然状态相去甚远:洛克将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相区分。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是“人类互爱义务的基础”。[37]在这一状态中,理性即自然法引导人们,人们既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过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会因偏私,而处处为己并过分惩罚别人。这种自然状态不同于战争状态。自然状态下,人们都是自由的,没有共同裁判者;战争状态下,人们都处于敌对和毁灭之中,强力是一切的裁判者。“不存在具有权力的共同裁判者的情况使人们都处于自然状态;不基于权利以强力加诸别人,不论有无共同裁判者,都造成一种战争状态。”[38]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意图获得救济,就只有诉诸上天为唯一途径。因此,人们要想方设法避免战争状态,并且在诉诸上天、寻求救济之外,设想出现世救济之法,这就成为人类建立社会、脱离自然状态的重要动力。公民政府得以建立的理由在这里得到凸显。“公民政府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正当救济办法。”[39]公民政府一旦建立,就成功地区分开了自然自由和政府之下的自由两种状态。“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而“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这是在规则未加规定的一切事情上能按照我自己的意志去做的自由,而不受另一人的反复无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断的意志的支配;如同自然的自由是除了自然法以外不受其他约束那样”。[40]


人类建立政治社会的救济目的规定了公民与国家间的规范关系。“任何地方,不论多少人这样地结合成一个社会,从而人人放弃其自然法的执行权而把它交给公众,在那里、也只有在那里才有一个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其形成的情形是: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任何数量的人们,进入社会以组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置于一个有最高统治权的政府之下;不然就是任何人自己加入并参加一个已经成立的政府。这样,他就授权社会,或者授权给社会的立法机关(这和授权给社会的性质一样),根据社会公共福利的要求为他制定法律,而他本人对于这些法律的执行也有(把它们看做自己的判决一样)尽力协助的义务。”[41]这样的断论显然是一种契约论的断论,而不是进化论的断言。公民放弃权力组成政府,政府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政治建制。洛克的国家建构理念推论至此与霍布斯的差别不大。但是,当洛克进一步论述公民们转让哪些权力给国家的时候,尤其是论述国家如何构成才足以发挥组成国家的工具性功能时,便显示出与霍布斯包办公民奖赏、惩罚与教化事务迥然相异的国家旨趣。


洛克的国家不同于霍布斯的国家,最明显的区别就是霍布斯极力赋予国家权力,以推动国家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目的性的、强大的政治体,而洛克则极力限制或规范国家,以促使国家成为有效保护公民利益的工具性政治体。洛克从两个端点上规范国家(政府)。一方面,他强调,当人们让渡权力给国家时,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利是没有且不能转让的。另一方面,他着力规范一个可能侵蚀公民权利的国家,强调国家(政府)不能越位为独占一切权力的单一机关,而必须实行分权制衡的权力运作体制。据此,他一面反对独占权力的君主制,“只要有人被认为独揽一切,握有全部立法和执行的权力,那就不存在裁判者;由君主或他的命令所造成的损失或不幸,就无法向公正无私和有权裁判的人提出申诉,通过他的裁决可以期望得到救济和解决”[42]。专制君主的存在仿佛反讽式地说,人们在摆脱自然状态时,承诺了一种除开一人(君主),大家都受法律约束的状态,而这个君主却独自保留着自然状态中的全部自由,不仅因为他掌权而扩大了自由,且因免于受罚而变得无所顾忌,就好像人们试图免于狸猫和狐狸的搅扰,却心甘情愿被狮子吞噬。这显然于理不通。因此,一种建立在多数决基础上的民主制度就势所必行。在设定民主制度的基准之后,洛克则设计出足以规范国家权力的分权体制。洛克将国家的特定用语确定为commonwealth,即共同体。在这一指向极为明确的国家概念之下,他将国家权力分解为立法权、执行权与对外权三种权力形式。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来源于社会的同意,得自公众选举和委派,但不能超越公民的财产权,不得以临时专断的命令而只能以法治的方式行使,不能转让给其他机关,权力运行的宗旨是为人民谋福利。行政权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这是一种“经常存在的权力”。对外权作为国家对外国媾和或宣战的权力而运作。后两种权力实际上是内政与外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权力形式,很难区别,两者如果掌握在不同的人手里,会导致纷乱与灾祸。[43]为了保证三种权力有序运行,洛克将立法权安置在最高位置,将内政外交权力安顿在从属地位。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立法权可以偏离人民意志行事。“滥用职权并违反对他的委托而施强力于人民,这是与人民为敌,人民有权恢复立法机关,使它重新行使权力。”[44]洛克论及的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离,成为18世纪宪政建国追随者的信条。[45]可见,他展现的国家必须规范这一建国关键时刻所具有的重要价值。


依据国家致力于捍卫人民福利的最高原则,必须反对那种不利于人民福利且违反法律而裁处权力的特权,至于可以褫夺人的生命的专制权力,更要予以抵制。就此而言,依靠强制力量展开的征服不能建立起规范政府。至于试图将国家权力用来谋求私人利益的政府必然实施暴政。这样的政府就违逆了组成的本来目的,会导致“政府的解体”。政府解体的具体导因可能是立法机关性质的变更,也可能是屈从外敌。但洛克重视的政府解体形式,一是立法机关和君主在行动上违背他们所受的委托,二是“当立法机关力图侵犯人民的财产,使他们自己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成为人民的生命、权利或财富的主人或任意处分者时,他们背弃了他们所受的委托”[46]。这时,人民就可以自由地建立一个新的立法机关。但政府解体不能被视为社会解体,政府的解体只是人民就此将权力授予新的被委托者。围绕这一转变,洛克既指出了人民对政府些小失误的容忍以及对政府一连串滥用权力、渎职行为和阴谋诡计奋身而起的反抗。同时他也强调,立法者一直忠诚于人民的授权,是他们行使立法权的前提条件。假如他们不信守承诺,导致人民叛乱,那不能责怪人民,真正导因是立法者违反了法律,采用了强力,因此立法者才是真正的叛乱者。向立法者指出犯下这些错误的危险性和非正义性,乃是防止政府解体弊害的最适当的方法。[47]


很显然,洛克关于国家建构的运思,至此已经展现了完全不同于霍布斯的关注焦点。诚然,霍布斯也限定了国家的保护功能,但他更关注的是国家对公民的奖赏、惩罚和教化功能,并且后者构成了国家之为“利维坦”的基本支撑点。洛克则明显将国家建构问题转向如何将国家限制在规范状态即民主—法治下这一新主题上。他对国家的分权制衡体制的框架设计,试图解决的是国家如何得到有效规范的关键问题。这是继霍布斯阐释国家必须强大的建国关键时刻之后,对必然凸显出来的国家如何可以规范而真正实现长治久安的强大目标之建国关键时刻的有力回答。洛克解开国家如何规范问题的症结,扎扎实实地坐实了国家统一之后如何维持以及国家以其强大实力成功绵延两者背后所隐匿着的问题的答案——一个在权力上严格规范起来的国家,才足以显示强大并维持国家统一与人民忠诚。


四、建国时刻的断裂视点与连续再现


从马基雅维利到霍布斯再到洛克,经由他们的建国理论,将现代建国的三个关键时刻逐个展现出来:现代国家作为统一的民族—国家,统一大业是国家建构的最基础性工作。因为国家未能统一,长期陷入分裂割据状态,就必然处于受别国宰制的悲惨处境之中,也就根本无法在国家间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马基雅维利凸显了现代民族—国家在统一民族基础上建构统一国家的建国关键时刻,即在国家面临统一的建国关键时刻,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借助一切政治谋略,实现国家的统一。对于马基雅维利,国家的强大还没有进入他法眼的契机。当时的意大利四分五裂,国家统一是思考建国问题的人们要满心对付的难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建国思考的核心主题。至于国家如何强大,意大利完全可以悉心模仿法国。唯有意大利先行实现法国式的统一国家建构目标,才可能走出分裂割据、被动挨打的不利处境。因此,马基雅维利不计一切地请出玩弄权谋技巧的君主,以期实现国家建构的基本目标。建国的实际处境决定了马基雅维利的建国思路,也相应决定了他将建国时刻确立在统一国家这一起点上的特定进路。[48]


霍布斯与洛克凸显的建国时刻不同于马基雅维利。与马基雅维利将建国视为政治任务,而不是道德建构,从而为现代建国凸显统一国家的建国关键时刻不同,霍布斯无须面对国家统一问题,而是要应对国家可否具有终结战争、维护和平的能力建设问题。因此,霍布斯足以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的变迁切入问题,从容设想国家建构如何可以处理好国家的自我结构与功能发挥问题。在英国王党风雨飘摇之际,革命骤然推进的时期,霍布斯不可能再像马基雅维利那样去想象一个在统一国家里无所不能的超级君主。尽管他对君主表达了非常恭敬的态度,但王党并不认同,因为这种表达的真实性被他的个人主义所颠覆。对于国家建构来讲,如何终结王党与革命者的政治对峙,保证国家运行在强有力的政治平台上,成为霍布斯必须直面的国家建构的首要问题。因此,在战争与和平之间审视国家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问题,成为国家统一之后必定会呈现出来的重大建国问题。[49]审视这一问题的进路,既规定了霍布斯不同于马基雅维利焦虑地看待国家统一问题,而从容地进行政治理论谋划的进路,也规定了霍布斯不同于马基雅维利动用人文知识储备论述国家建构,而从疾速发展的自然科学中汲取论述资源的特点。如果说马基雅维利将建国问题从道德慎思中解放出来,为政治地思考建国进路奠基的话,那么霍布斯则将建国问题从复杂微妙的政治事务中解放出来,而为取知识进路进行解析开辟了空间。正是这种论述进路促使霍布斯对统一国家的自我存续,提供了以契约论奠基、以国家的赏罚教支撑的强大国家建构方略。


但霍布斯并没有完成现代建国的理论任务。即使从纯粹的逻辑推导上讲,人们还可以对霍布斯提出这样的质疑:国家依约建立,但凭什么国家一旦建立之后,似乎其履约无须严密的制度保障,而仅仅专注于奖赏、惩罚和教化臣民呢?难道国家一经成员的授权,就必定会自动保护臣民的权利?因此就不必设想限制国家的方式方法和举措,只需精心考量如何驯化臣民忠诚于国家?霍布斯在国家与臣民关系上确立了对应性处理的大思路,但是,他在这一思路中着重诠释的国家建构问题则基本落在国家赏、罚、教的能力建设上。这是霍布斯国家建构理论的一个疏忽。正是这一疏忽,使霍布斯的国家潜伏着国家漠视臣民而仅在意自身强力延续的危险,也使他没有将国家建构的第三个关键时刻展现给人们。从建国的政治理论上讲,由于马基雅维利已经将国家统一问题陈述清楚,霍布斯已经将国家能力问题阐述明白,洛克需要解析的问题只能是国家如何保证行为的正当性。这就是在国家必须统一、国家必须强大后面潜蛰的现代建国的第三个关键时刻:国家必须规范。一般认为,这是洛克对英国光荣革命加以正当化的必然进路。更为重要的是,从英国呈现的欧洲建构现代国家的总体进程上看,到洛克时期,国家建构的实际进程和政治理论阐释都已经进入一个想方设法规范国家的阶段。霍布斯为强大国家的构想埋下了国家垄断一切政治权力甚至社会权力的伏笔。这样的国家,事实上不可能如其所愿地自我维持和长盛不衰。至于马基雅维利对国家统一的君主登临式设想,就更是将国家命运寄托于个人身上,一方面存在以君主权术的技巧雕饰掩盖国家建构的制度设想重要性的危险,另一方面存在国家命运寄予一人的不稳定风险。霍布斯对建国的设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马基雅维利的理论危机。但是由于霍布斯在政治理论上没有将国家彻底驯服,因此国家长治久安的兴盛之道并没有被完整地揭示出来。此时,霍布斯的国家建构思路就衍生出进一步前行的两条道路:一是国家以赏罚教的强大能力的自我维持,让臣民不得不生活在国家这个政治体之中。二是国家以其自身的法治约束、分权制衡,保证公民心悦诚服,从而为国家延续提供规范的政治权能。这两条道路,都可以从契约论出发,都能够认同强大国家理念,但国家的存在形态大不相同:霍布斯止于强大国家的建构目的性上,而洛克则将其推进到规范国家才足以强大的新境地。这是洛克对马基雅维利提出的建构现代强大国家之进取性构思的最后保障方案。因为洛克的设计旨在驯服霍布斯的“利维坦”,从而完整地回答国家统一的前提条件、国家具有强大能力的自身先决条件的问题,也就回答了国家足以自我维持的决定性理由何在的问题。由此,现代国家建构的三个关键时刻全幅展现出来。


分析起来,在英国最终呈现的现代建国规范时刻,终于将意大利开始呈现的国家统一时刻的建国终极指向展现出来。但是,从马基雅维利时刻、霍布斯时刻到洛克时刻,并不能在任意国家的现代建构过程中,循序兑现为建国的实际进程。相反,三个建国的关键时刻存在着三种断裂的可能。


第一,现代建国的三个关键时刻没能连贯呈现。一是现代建国完全可能停留在马基雅维利时刻而无法推进,二是可能停留在霍布斯时刻而无力步入规范状态,三是更可能停留在洛克时刻的起始状态,而无以完成规范国家的全部任务。法国绝对主义君主国家的建构,是现代国家创制史上最早的统一国家形态,但它后来无力进至霍布斯时刻。从17世纪开始,法国的衰落与英国的崛起相互映照,而英国之所以能够开创现代建国的新局面,就是因为它率先凸显了马基雅维利时刻背后的霍布斯时刻,将国家的强大能力这一现实政治问题和建国理论问题视为国家建构的重大问题,置于解决进程中。从推导的角度讲,倘若英国停留在霍布斯时刻拒绝前进,从而遮蔽了洛克时刻的显现契机,那么就会陷入王党与革命党竞争强大国家机器掌控权的混乱状态中,完全无法进入霍布斯期待的避免战争、保障和平的秩序境地。唯有洛克时刻的展现,英国才完成了现代国家的建构任务。如果洛克时刻初步展现出来,国家却没有落定这一时刻提出的国家建构任务,总是迈进在不能规范国家、艰难限制国家的泥泞道路上,那么这个国家也无望进入洛克规划的国家规范运作轨道。


第二,三个建国时刻互不连贯的呈现,导致实际的建国状态走上设计方案的反方向。可区分为三种情形:就国家必须统一的时刻而言,统一的国家完全可能是暴虐的。它没有发挥任何使自己的公民安宁、有序生活的保障作用,反而将公民作为国家施展权谋技巧的对象。这样,国家的统一是不是能够成功维持便是一个疑问。就国家必须强大而言,完全可能对公民进行粗暴的奖赏、惩罚和教化。对此,公民只有被迫接受,但对国家的内心认同已经完全丧失,国家的强大不过是昙花一现而已。就国家必须规范而言,动态的规范国家完全可能是国家自认的一种状态,结果不仅不能落定在真正规范的平台上,反而成为约束公民的口实。


第三,现代建国的三个关键时刻可能会出现某一时刻呈现或连贯呈现过程的瞬间中断。国家统一进程的戛然而止,强大国家施行赏罚教的骤然失效,规范国家的努力一时付诸东流,都在现代建国进程中出现过。这是因为,当国家统一完全依赖于英明君主时,君主自然生命的限制、政治立意的改变、权谋之术的考量都可能成为计谋性建国的障碍。而强大国家施行赏、罚、教的时候,也会因实行者的自我限制、被施行者的抗拒而夭折。规范国家依赖的公民自主、自治与自律的社会力量,与国家分权制衡的法治体系的建构,决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因此,即便洛克时刻凸显而出,公民的疏忽和国家的刻意也可能使规范国家的时刻处于一种一现再现、不能落定的尴尬状态。


为了避免三个建国时刻的断裂呈现,从而避免现代建国历程的中断,就必须强调三个建国关键时刻连续呈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所谓建国时刻的连续呈现,具有两个明确的指向。第一,不能把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分别解释的建国时刻隔离为完全不同的建国阶段,并且对之加以孤立对待和独立处理。他们三人在不同的建国处境中,对相异的建国问题进行了有效处理,凸显了具有逻辑递进关系的建国进程。这是一种具有逻辑继起性的历史进程。倘若拒绝将他们对建国时刻的阐释进行连贯处理,就是一种残缺的建国思路,未能全面呈现建国的关键时刻,因此也就无法真正完成现代建国任务。第二,不能将三人展现的三个建国关键时刻之反向的呈现认做建国的阶段性特征。仅强调国家的统一,这样的国家显然是抽象的政治躯壳;仅强调国家必须强大,这样的国家必定是惩罚式的国家;仅强调国家必须规范,完全可能落空为单纯的呼吁,而不是实际的兑现。人们必须以对现代国家建国时刻连续性的高度敏锐感,抓住建国任务完成时即落定在洛克时刻呈现的国家状态之前,一定会不断再现的建国关键时刻,有效推进现代国家建国进程。就此而言,洛克时刻不仅是规范国家建构的关键时刻,也是规范霍布斯时刻和马基雅维利时刻的现代建国价值基准。


所谓不断再现的建国时刻,是指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中,只要还没有最后完成规范国家的建构任务,由于其间存在着三个建国时刻断裂的危险,国家建构的三个时刻会不断出现在国家运行的过程之中。即使是一个国家建构已经实现了规范建构的目的,维持这种规范状态也需要国家处于持续紧张的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状态,否则也会丧失已经获得的规范秩序。为此,有必要对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递进展现的三个建国关键时刻之实际的把握情形进行预估。这种预估可能遭遇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可以称之为顺取,即现代国家建构从马基雅维利的国家统一时刻,顺畅进至霍布斯的强大国家时刻,最后落定在洛克的国家规范时刻。这个顺取的结构是现代国家尤其是那些在国家间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优胜者显现出来的国家建构状态。18、19世纪的英国,20世纪的美国,其国家建构都是顺取的结果。第二种情况为逆取,即国家已经解决了统一和强大的问题,处在规范国家的关键时刻,但是国家迟迟不能落定到规范的宪政法治状态。反过来,不能被成功规范的国家逐渐丧失规范的可能性,堕入国家能力衰变的状态,逐步或迅即失去维护国家统一的条件,成为国家建构的失败者。一切建构现代国家而归于国家崩溃的政治体,都是逆取的结果。第三种情况可以表述为截取,即国家的统一问题获得了解决,但规范问题成为一个巨大难题,于是试图在回避规范自身问题的基础上,去建设一个能够长期维持的强大国家。因此,在国家建构进程中,独独截取出强大国家建构的关键时刻,作为国家建构的唯一任务来对待,是完全不可取的建国思路。当代国际政治学界不谈国家结构,只问国家建设成败的说辞,就属于对待建国三个关键时刻的截取型思路。[50]


现代建国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马基雅维利统一国家时刻展现的是国家基本框架的搭建时刻,霍布斯做强国家的时刻展现的是国家能力的不断提升,洛克的规范国家时刻展现的是国家合法依规运行的长治久安状态。先不说这三个时刻的建国任务分别完成的艰难困苦,仅强调三个关键时刻连贯呈现的困难,就足以让人们知晓建构现代国家的不易。一切建国者——不仅包括政治家、政治思想家,而且也包括一切政治体的普通成员在内,必须充分认识建国时刻的断裂性和连续性的复杂关系,清醒甄别三种建国时刻。为此,建国者应当掌握甄别三个建国关键时刻的政治艺术。现代建国第一个关键时刻的甄别技巧是,在一个国家几乎不足以维持文化边际界限、人际认同边际界限、领土边际界限以及主权边际界限的当口,国家统一便成为国家建构头等重要的大事。此时,马基雅维利时刻就出现在建国者面前。当统一的主权国家建构起来之后,国家对臣民实行赏、罚、教时,国家就按照自身的建构逻辑显现寻求强大的种种冲动,国家建设成为建国的最重要事务。此时,霍布斯时刻进入建国者的政治视野。当霍布斯的建国天平倾向国家一方,无力展现公民与国家的对等建制之时,国家的法治化治理、分权化体制成为国家足以保证公民政治认同的先决条件,规范国家就成为国家建构的优先事务。洛克时刻开始考验建国者的政治智慧和技能。


现代国家建构具有庞大性、复杂性、微妙性、渐进性以及断裂性的特点。这些建国特质容易在任意一个建国环节或建国时刻,遮蔽建国者的政治视野,蒙蔽他们的政治智慧之眼。为此,有必要强调建国者着意避免的、关系到现代建国三个关键时刻的三大陷阱。首先,就是在现代建国的起始点上不惜代价的统一。这是一个马基雅维利陷阱。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将目标设定为国家的统一,手段是君主的权谋技巧。但建国者常常被政治技巧引导到玩弄政治阴谋的极端,而忘记了统一国家的政治建国目的。这是人们将马基雅维利严重误读为教唆人施展政治阴谋的权术家的原因。此时,不应遗忘马基雅维利表达国家扩张能力之所寄的共和主义理想,也不要忘记他在《君主论》中随时随地透露出来的君主建国以保护臣民的目的性主张。其次,就是在现代建国直接目标上不计工本的维持。这是一个霍布斯陷阱。霍布斯极度重视国家维持和平秩序的能力,因此对国家的赏、罚、教相当推崇。这很容易给人们留下霍布斯声张“国家至上”理念的印象,也是大多数人容易产生的理论误解。其实,霍布斯在国家之上设定了他保护个人利益的绝对限制。因此,绝对不能遗忘霍布斯对强大国家施加的种种限制及将霍布斯视为一个简单的国家主义者。再次,就是在现代建国规范权力时,不顾后果的改变。这是一个洛克陷阱。改进国家的状态,就是对国家进行规范。但是,规范国家的过程与举措都是有条件的。设定国家的民主宪政法治目标,不等于设定了一蹴而就的国家建构模式。国家的规范,必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目标不能模糊和替代,但时间偿付是必需的。公民的权利认知与自我维护、国家的制度设计及其改进,在在需要渐进的社会政治磨合。一切不及后果、对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往往落得事与愿违的结果。现代国家尤其是那些努力跻身强国之林的国家,总是不顾国家实际处境,试图一步登天进入规范的强国之列,却往往得到失败的结果。


本文收入张小劲、景跃进主编:《理解政治:全球视野与中国关怀——清华政治学系建系九十周年志庆》,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版。

 

注释

[1]譬如,最具影响的就是美国著名政治思想史家波考克提示人们注意共和国危机状态中必定呈现的“马基雅维利时刻”。不过他对马基雅维利时刻的论述,主要是基于他的共和主义理念,因此并不在本文重点关注的范围内。J. G. A. Pocock,The Machiavellian Moment:Florentine Political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1975,pp. 8-9.

[2]在西方政治学界,对于现代早期(early modern)的研究,集中在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分道扬镳而据以成型的政治史上。参见托马斯·埃特曼:《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导论,郭台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4页。

[3]参见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历史》第6章,吴象婴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49-165页。

[4]参见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5页。作者指出,周代“大宗、小宗的族长同时就是天子、诸侯、卿大夫。他们在家的族权和在国的统治权是合一的”。

[5]参见库朗热:《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谭立铸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38页。

[6]参见日知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1-83、237-260页。该书将世界范围内主要古代文明形态的初期国家形式放在“城邦史”的框架中加以比较研究。唯独古希腊(尤其是雅典)晚期对现实制度进行批评的、柏拉图式的“理想国”城邦制度,是其他古代城邦制度所没有的建构。

[7]参见库朗热对四次革命的描述与分析。库朗热:《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谭立铸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28-306页。

[8]参见谢尔登·S. 沃林:《政治与构想——西方政治思想的延续和创新》,辛亨复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5页。

[9]沃尔特·厄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夏洞奇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2页。

⑩伊曼努尔·康德:《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载《康德全集》第8卷,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0-41页。恰如论者所指出的,霍布斯政治理论的形而上学基础,即“理性国家”(rational state)理念,对后起研究者影响显著。Peter J. Steinberger,The Idea of the Stat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 93.

[11]共产主义的国家理论,尤其是对国家消亡的想象,是在民族—国家时代凸显出来的美轮美奂的世界帝国蓝图。对于现代主流的政治理论来讲,哪怕是设想永久和平,也是在民族—国家之间约定的基础上展开的。参见康德:《国家间永久和平的三条确定条款》,载《康德全集》第8卷,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53-366页。

[12]自然,意大利的建国理论不是由马基雅维利一人完成的。J. G. A. Pocock就指出马基雅维利同时代的Savonarola、Guicciardini、 Giannotti构成了一个政治理论研究群体。见J. G. A. Pocock,The Machiavellian Moment:Florentine Political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1975,p. 7。至于与霍布斯、洛克同时代的活跃的英国政治思想家更是发挥了引领他们思想的作用。参见乔治·萨拜因等:《政治学说史》下,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13页。

[13]乔治·萨拜因将城邦之后的政治世界命名为“世界社会”,并以此概观罗马与基督教时代的政治结构。参见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1页。

[14]参见哈维·曼斯菲尔德:《导论》,载马基雅维利《论李维》,冯克利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13页。

[15]参见马基雅维利:《论李维》后记,冯克利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作者指出,《君主论》更像一部“策论”,而《论李维》探讨的是共和国兴衰之道,后者与现代人的相关性程度更高。其实,现代人如何脱离神性庇护,进入“人”的政治世界,建立“人”的国家,并且免于道德对人的单纯规定性,将人显现为复杂的聚合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与现代人的关联程度不弱于后者。参见马基雅维利:《论李维》,冯克利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68-470页。

[16]参见昆廷·斯金纳:《马基雅维利》,王锐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8-34页。

[17]从稍后霍布斯的出场可以看出,国家统一即依赖统治者高超的政治技能统一国家之后,才会出现国家如何强大的问题,这是一个政治实践与政治理论逻辑共同呈现的问题线索。这也正是马基雅维利开辟出两个建国论题,但只能处理好国家如何统一论题的缘由所在。但霍布斯的处理表明,共和主义并不是构成现代国家强大的精神与制度基础。按照政治逻辑讲,国家自身的赋权才是它具有能力高低的显现指标。对此,马基雅维利也有直白的表达,在《君主论》中他指出,一个君主首先的目标是创立国家,然后才是促使国家繁荣昌盛。参见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16页。

[18]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2页。

[19]这些原因主要指建立强大军队的种种举措之不得力。参见马基雅维利:《君主论》第12—14章,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

[20]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16-117页。

[21]Jean PierreBarricelli,Machiavelli' s the Prince:Text and Commentary,New York:Barron' sEducational Series,Inc. ,1975,p. 18.

[22]马基雅维利的virtue不能被读做一般伦理学意义上的“美德”。它既有道德美德的含义,也有政治与军事上的意涵以及其他复杂的意蕴。在政治军事上的含义,包括“干劲”、“决断力”、“勇气”、“技巧”、“能力”等。参见罗素·普赖斯:《马基雅维利的virtu诸义》,傅乾译,《政治思想史》2011年第4期。

[23]昆廷·斯金纳指出,“任何阅读《君主论》的人,一开始会感到,此书除了对君主权力的类型以及‘获得和保持它们’的手段作出枯燥的和过分程式化的分析以外,没有提供更多的东西。在开头的那一章,他从分解统治权的概念开始,并对它作出规定说:一切统治权‘不是共和政体的,就是君主政体的’。然后他抛开前项,说他暂时略去天于共和政体的任何讨论,着重分析君主的权力。接下的观点并无灼见,认为一切君主的政体不是世袭的,就是夺取的”。参见昆廷·斯金纳:《马基雅维利》,王锐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8-39页。

[24]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6-37页。

[25]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74-75页。

[26]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0页。马基雅维利对法国的羡慕,正体现出《君主论》致力于思考建国的核心关注。至于他对西班牙君主的欣赏,反而表现出有关君主个人能力的典范致思。

[27]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8]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页。

[29]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4页。论者指出,霍布斯的这一假设是基于人类总体状况,而非心理利己主义,是无效的,但承认这一假设对理解人类互动的重要问题作出了重要而持久的贡献。参见G. S. Kavka,“Hobbes' s War of All against All,”in Preston King,eds. ,ThomasHobbes:Critical Assessments,Vol. 3,London:Routledge,1993,p. 38.

[30]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5页。

[31]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6页。

[32]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7页。

[33]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31-132页。

[34]See Q.Skinner, “Hobbes' s‘Leviathan’, ”in Preston King eds. , Thomas Hobbes: Critical Assessments, Vol. 1,London: Routledge, 1993, p. 86

[35]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41-248页。

[36]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60-276页。

[37]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3页。

[38]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3页。

[39]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8页。

[40]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5页。

[41]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54页。

[42]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55页。

[43]参见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81页。

[44]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97页。

[45]Sir FrederickPollock, “Locke' s Theory of the State, ”in Richard Ashcrafteds. , John Locke: Critical Assessments, Vol. 3, London: Routledge, 1991, p. 9.

[46]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39页。

[47]参见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41-142页。

[48]这正是列奥·施特劳斯强调马基雅维利才是近代政治学的创始人,这一荣誉不能归于霍布斯的原因(参见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前言,申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9页)。从现代建国的逻辑上讲,不首先处理统一国家的问题,国家自身的结构状态等跟进性的问题根本就不能浮现出来。霍布斯的强大国家建构是马基雅维利统一国家建国建构背后呈现出来的问题,因此霍布斯没有必要从现代建国统一民族、统一国家的起点上讨论建国问题。马基雅维利对霍布斯的历史—逻辑优先性,使其成为现代政治学的真正开创者。

[49]有论者指出,霍布斯“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一劳永逸地确定,为什么只有人类彼此之间活得这么麻烦。他也提出一些看法,以说明为什么人类的战争不是可怕地持续着,和平也会经常出现”。参见马歇尔·米斯纳:《霍布斯》,于涛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页。

[50]参见弗兰西斯·福山:《国家构建·序》,黄胜强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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