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欢喜让人忧?展业自律下的跨境业务审核系列专题——服务贸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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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服务贸易
(1)概念及分类
(2)主要法规内容
二、展业自律下的服务贸易审核要求
三、监管要点与常见问题
什么是服务贸易
每一个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在入门时都听过这两个概念“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也知道每一笔跨境收支交易都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并不是每一个从业人员都会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在官网上发布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这些概念之间有什么关联?为什么我们讲服务贸易,要扩展到这些概念?
简单来说,“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基本概念,而国际收支平衡表用于系统记录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同外国全部经济往来的收支情况,可综合反映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收支结构及储备资产变动情况,可为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国际收支平衡分析及调控提供依据。让我们来看一下下图中的现行外汇管理与国际收支基本框架:
(现行外汇管理与国际收支基本框架)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最直观的区别在于:货物贸易是一种“有形”贸易,以商品的进出口为核心,通常有海关签发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境/出境备案清单、或各类货权凭证如提单、仓单等证明其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而服务贸易是一种“无形”贸易,其特点是种类繁多、无固定形式、除部分服务贸易类型有国家管理部门把关审批外(如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须取得商务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真实性难以获得强效佐证,多年来一直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在此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7月出台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整合了以往零散的几十部法规,建立了目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系,并明确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统一纳入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服务贸易监管法规的主要内容
展业自律下的服务贸易审核要求
(一)审核原则
展业自律下的服务贸易业务规范,从客户分类环节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并提出了可信客户、关注客户不同的审核标准,审核原则如下:
如何理解“关注客户项下,服务贸易业务类型对应的尽职调查相关证明材料”?
⊙例: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及商务旅行汇款:
-如为可信客户,审核合同或发票即可办理
-如为关注客户,还应审核出国团组用汇预算表;出国任务批件、赴港澳任务批件、公函(商务函)等证明文件。
(二)常见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类型
服务贸易外汇监管要点与常见问题
服务贸易因其类型繁多、真实交易背景较难得到强效佐证的特点,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逃避外汇监管,混淆资金真实性质的灰色通道,但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聪明的猎人的眼睛,如果在实务中发现客户具有以下异常特征,广大的从业人员应提高警惕:
1)高频交易/疑似分拆交易:单笔5万美元以内、或金额接近5万美元且收支频率较高;
2)关联交易:境内机构大部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交易对手都是其上、下游公司或投资方;境内机构操控境外子公司/同一集团中的境外关联公司虚构交易背景对外支付;
3)提前购汇:原则上,服务贸易项下提前购汇应在实际支付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办理,且购汇和付汇应该在同一家银行网点办理。
1.如何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退汇业务?
- 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
- 原路退回(交易对手为同一主体);
- 按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审核相应的证明文件;审核退汇的说明文件;
-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
2.服务贸易项下,哪些业务类型有国家管理部门出具批准文件?
-商务部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外经贸部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颁发《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商务部门对境外企业境内投资建设项目出具批件;
-外经贸部对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颁发《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如全国性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捐赠外汇收入,国家宗教事务局应出具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和地方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捐赠外汇收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出具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
3.如何办理职工报酬汇出?
- 境内职工报酬原则上应以人民币计价,向职工发放人民币;对于符合国家规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职工报酬,只能通过银行汇出境外,不能在境内支付;
- 如为可信客户,审核合同或发票,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支出,还须审核税务备案表;
- 如为关注客户,审核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就业证明和发票,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支出,还须审核税务备案表;
4. 如何办理保险项下外汇跨境支付?
-目前法规仅允许经常项下的保险外汇支出(即非投资性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与保险和养老基金业务密切相关的保险辅助服务),银行须根据保险业务实质判断是否为具有资本项目投资性质的人寿险。
- 如为可信客户,审核合同或发票;
- 如为关注客户,还应对保险方式、险种定价、保险进度、资金划拨和使用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并收集相关资料。
5.如何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可信客户审核材料包括:
1)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2)证明本次利润情况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审核税务备案表原件,并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
4)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利润汇出金额应与董事会决议以及税务备案表上的金额相符,本年度处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中属于外方股东的“应付股利”与“未分配利润”的合计金额。
-关注客户额外审核要求:
1)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留存“企业存量权益登记情况证明”;
2)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相关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3)企业提供境外投资业务登记凭证,银行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综合查询模块查询其外方股东,与利润汇出的实际境外收款人名称、注册地进行比对,核实与登记外方股东名称是否一致;
4)审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董事会决议上的比例是否一致;
5)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存量信息模块查询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以及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等数据,判断本笔支出是否正常。
6.服务贸易项下哪些业务类型无须提交税务备案表?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5)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6)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7)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8)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9)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10)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11)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12)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13)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14)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1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息查询渠道:
国家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
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
国家外经贸部网站:http://wms.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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