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 | 3.5亿网络炒汇案的骗术大全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外汇部 颉之,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一、案情回顾
1、网络炒汇是什么?
2、无证上岗
3、假平台,真收费
1)对赌内盘,操纵汇率
2)货币现钞交易?
3)资金三方托管?
4)隐瞒手续费
5)代理商揽客分成
6)写文章引流量
4、顶风作案
5、甩锅被害人逐利?
二、案例总结
1、外汇保证金交易一波三折
2、破解网络炒汇骗局
3、合法外汇投资渠道
1)银行理财
2)B股
3)QDII
房产被控,股市震荡,手里有闲钱的投资者们,不再满足于银行理财,想方设法获取更多收益,不断有人铤而走险。前两天还在视频网站上疯狂打广告的P2P公司,可能隔天就在挤兑浪潮下跑路。
6月14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陆家嘴论坛中指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7月24日外管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中,赫然指出,智付公司因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被罚款1530.8万元。其实这不是它第一次被罚了,5月3日,智付就曾因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等,就曾被人行罚没2561余万元。
人行指出,智付公司作为炒汇平台的支付渠道,“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小编: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通过智付付款,智付得背锅)
又是网络炒汇。近来频频有类似案件被曝光。7月18日,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以虚假炒外汇、贵金属投资平台为依托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资金达1.2亿元以上,打掉诈骗窝点5个,抓获涉案人员50人。而就在不久前的6月19日,一起诈骗金额3.5亿人民币的网络炒汇案件,也刚刚被终审宣判。今日,小编就以上述3.5亿的案件为例,带大家八一八,到底是什么样的手段,能在短短时间里敛财数亿。
一、案情回顾
一、网络炒汇是什么?
1、到底什么是网络炒汇呢?
外汇保证金交易,俗称炒汇,是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开立信托投资账户,存入保证金作为担保,然后在银行设立的杠杆额度内进行操作,买卖即期外汇,收益直接入账,损失直接扣除。网络炒汇的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2、投资者如何利用杠杆操作?
假设保证金比例为1%,即100倍杠杆,那么投资者只要投入10美元,就可以操作1000美元的交易,以小博大。例如投资者看好日元上涨,只需投入10万美元,就可以买入合同价值1000万美元的日元。若当日日元兑美元上涨1%,那么投资者收益10万美元,投资回报率达到100%。当然,若日元下跌超过1%,则投资者被强制平仓,血本无归。
3、杠杆有上限
所以看上去,炒汇可以用很少的资本投入,获得超额收益,但其实风险也是相当高的。很多人会被其高盈利性所蒙蔽,一味追求投机获利,因此国际上对杠杆上限进行了限制。
据悉,美国NFA规定在美国的境内的外汇交易,杠杆最高不能够超过50倍,英国FS规定最高杠杆为400倍。2018年3月27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更是发布《同意禁止二元期权并限制差价合约以保护零售投资者》,将杠杆限制在30倍。而目前国内的所谓炒汇平台,200倍、500倍甚至1000倍杠杆都比比皆是,单单从交易风险来看,就可以认定,是骗钱的勾当。
4、国内明确禁止网络炒汇
其实,十几年前银监会曾放开过外汇保证金交易,虽然金融机构或许依靠经验和技术有所盈利,但八九成的个人投资者都是巨额亏损的,因此目前我国对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实施准入管理,更是全面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的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
二、无证上岗
厦门速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下称速汇公司),是一家具有的地区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资质的经营机构。本案主角,速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励坚和王涤,也正是凭借这个资质开展诈骗的。
等等,这是个什么资质?根据《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12]27号),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过外管局批准,可以为个人办理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简单来说,也就是我们平常在机场、酒店门口看到的外币代兑点。
当然,通过代兑点办理的兑换业务,也要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登记,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即5万美元额度以内。但除非外管另有规定,该兑换业务需临柜操作,且只能受理客户支付的现钞和旅行支票。向客户交付的资金应为现钞,且均需配备录像以待检查。
也就是说,客户可以自主选择,到具有资质的特许经营机构(也就是外币代兑点)的柜台,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现钞(或外币现钞兑人民币),不一定非要跑到银行办理。
需要强调的是,速汇公司所获得资质,是地区性的柜面交易资质,但陈励坚和王涤却私自搭建网上外汇交易平台,宣称该平台是国内首家获批、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外汇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兑换。换句话说,他们自己搭了个平台进行网络炒汇。(小编:外币代兑点能网络炒汇???)
三、假平台,真收费
陈励坚等人搭建的所谓外汇交易平台,叫“厦门速汇货币兑换电子预约平台”(下称速汇平台),自创了10万货币单位、30万货币单位两种交易合约方式,采用了双向交易、对冲平仓、T+0交易、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等交易规则(小编:看上去好像还有模有样的?),将速汇外汇平台设置为人民币交易结算。
为了规避监管,他们将交易软件上的操作术语“买入”、“卖出”、“平仓”、“强制平仓”等替换为“预约购入”、“预约售出”、“撤销预约”、“强制撤销预约”等,以掩饰非法炒汇。(小编:???这样就能掩盖了???)
国内大多数所谓炒汇平台,盈利的点通常在于,非法谋取客户在外汇电子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亏损。例如通过延迟时间致使客户无法及时成交,加上高倍杠杆,引诱客户爆仓等等,都是普遍的做法。而速汇平台之恶劣,远不止于此:
1、对赌内盘,操纵汇率
速汇搭建的所谓交易平台,其实是一个封闭的、具有对赌性质的电子内盘,根本没有接入真正的外汇交易盘,而是引入了一套假的外汇数据。你的交易对手,其实是平台,你赚多少平台就亏多少,你亏多少平台就赚多少。
甚至速汇平台可以操纵汇率走势。系统管理者可以修改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以及重发行情让K线图发生波动,从而影响客户盈亏。系统日志中反映,速汇公司重新发布行情和修改汇率33次,禁止客户登录记录27条,修改毛刺记录5次。
2、货币现钞交易?
速汇平台宣称交易对象为外币现钞,交易方式为线上预约买入或卖出,线下提取或支付。但实际上,客户的操作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也就是说,你以为你自己高抛了美元低吸了日币,一波操作666,其实你不过相当于在股票模拟盘里的买卖,根本没有实际发生交易,美元并没有从你的账户抛出,日币也没有买入。真实发生的只有手续费。
陈励坚还专门安排员工继续经营公司柜面货币兑换业务,让客户相信公司有炒汇资源,确保“线上预约,线下支付或提取”的虚假宣传不被发现。遇到客户要线下兑换,则需要交齐所预约外币对应的款项,同时公司仍然要收取手续费、过夜费、点差等,这样客户算下来没有去银行兑换划算,也就不会选择线下兑换。几年下来线下外汇兑换业务盈利约35万元,可见速汇公司主要收入就是线上炒汇收取的高额手续费、过夜费以及点差。
3、资金三方存管?
速汇平台中的支付渠道有易极付、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银联代收等,客户可以通过不同的资金渠道打钱到平台上,但是只有从光大银行进入的资金为第三方监管,速汇公司需要每天与光大银行结算,其他渠道进入平台的钱就直接进入了速汇公司控制的个人账户上。
也就是说,除光大银行外的支付渠道,连接的不仅仅不是三方监管账户,甚至都不是平台的公司账户,而是速汇公司员工开立的、专门用来结算的个人账户。
4、隐瞒手续费
在开户协议里,公司称只收取手续费和过夜费,但没有提及标准,就算是客户问起,也只是用万分之六、万分之八含糊的回答,绝不谈及计算方式。也不告知客户平台会收取点差以及将点差计入交易盈亏。
先让客户在模拟平台上操作,因在模拟平台没有手续费和点差,客户觉得在该平台炒汇能够赚钱。当客户投资进入速汇平台进行外汇交易时,客户购买10万货币单位产品,需交付保证金8000元,每交易1手10万货币单位产品,需支付手续费600元、点差250元;客户购买30万货币单位产品,需交付保证金1.6万元,每交易1手30万货币单位产品,需支付手续费1200元、点差750元,客户交易次数越多,支付的手续费及点差就越多。
所以,速汇公司揽客通常的套路是,先让所谓指导老师带着买卖让客户小赚几笔以获取信任,此后指导客户多次买卖。业务员为避免客户赚钱,为其设置较低的止盈点和止损点,让客户在获利的情况下也不会赚很多,业务员还会以行情波动为由让客户平仓,以防止客户自主交易。
5、代理商揽客分成
代理商通常有固定的班底和成熟的运作模式,还有在其他交易平台上发展的客户资源,所以速汇公司决定积极发展代理商。在和代理商谈合作时,明确告知速汇平台实际为内盘交易,靠点差和手续费盈利。通过将客户的交易亏损全部返给代理商的形式,让代理商自己对客户盈亏负责。
于是,至2015年3月,速汇公司用一年半的时间,迅速扩张至五家运营中心、二十多家会员公司和多家代理公司,并对应设定不同的返佣标准。运营中心获得其名下所有客户交易10%手续费、25%过夜费;会员单位获得其名下所有客户交易75%手续费、100%客损和点差、75%过夜费;代理商自行和会员单位谈分配。
在定期结算出客户群交易成本和交易亏损支出总额后,速汇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将平台资金转走,随后与运营中心、代理商进行分配。如果客户赚钱,速汇公司会从他们得到的返佣中扣除,因此他们会想办法让客户亏损或少赚钱,多交易以产生大量的手续费。
6、写文章引流量
速汇公司有专人负责撰写有关外汇行情的文章以公司的名义投放到网站上,以吸引更多人关注从而进入平台交易。(小编连忙撇清:这跟我院不一样的哦!我们是纯学术交流!)
时至今日,仍然可以在新浪财经搜索到速汇货币的相关文章。
四、顶风作案
2015年2月,厦门外管局向速汇公司发函,指出其未经批准在厦门以外设立分公司,在网上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虚假宣传,并涉嫌网络炒汇,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并禁止参与网络炒汇。
3月,陈励坚等参加由厦门市外管局召开的会议,会上公布暂停速汇公司特许业务经营资格,要求公司停止货币兑换在线预约业务,禁止以此为名运营外汇交易平台。在有关部门提出经营整改以及禁止运营的要求后,陈励坚等人仍继续对外发展代理商招揽客户进入平台参与交易。
五、甩锅被害人逐利?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14日,速汇平台签约客户共计11277人,交易客户5905人,入金8.75亿元,出金4.96亿元,客户账户总余额3279万元。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47亿元,其中:交易亏损1.33亿元,手续费2.03亿元,利息1076.42万元。
2015年8月14日,陈励坚被抓获,因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次月,王涤被抓获,同样犯诈骗罪,因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且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责令陈励坚与王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47亿元。
辩解过程中,陈励坚提出了很有意思的论点:本案被害人具有逐利心态进入速汇平台,本身就具有过错。(陈励坚:他们自己心态不正,怪我咯?)
当然,被法院无情驳回:陈励坚等人就速汇平台资质、结算方式、资金安全等进行欺骗性宣传并隐瞒交易费用,导致被害人对交易合法性、交易成本、投资风险和收益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作出投入资金进行外汇买卖的错误决定,被害人并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法院:你骗人在先,不怪你怪谁!)
小编的一个很喜欢的作者曾这样形容过P2P,说它是“提款机”,它也是“绞肉机”,无数人为之癫狂、跑路、入狱、家破、人亡。小编认为,同样的话也适用于网络炒汇。总而言之,境内网络炒汇是非法行为,一经查处,绝不姑息。无论是经营者、介绍人还是炒汇者,全都将面临刑事追责。特别是炒汇投资者,金钱损耗在先,刑事责任在后,更是得不偿失。
其实,故事并未完结。此案的代理商,也牵扯出相关的诈骗和非法集资案,详情请听下回分解~
案例总结
一、外汇保证金交易一波三折
外汇保证金交易有着一波三折的历史,经历了“无——有——禁止——发展——禁止——偷偷摸摸——严厉打击”的反复历程。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外汇市场尚未成熟,在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完善的背景下,多家香港的外汇经纪公司未经批准,在大陆市场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由于不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巧,盲目跟风导致投资者大量亏损,甚至不乏很多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于是1994年8月,保监会联合其他四部门共同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交易和外汇保证金交易。
2000年后,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海外外汇经纪公司逐渐成熟,再次未经批准,开始利用互联网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拓展客户。直至2004年银监会发文《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4年第1号,后于2007年7月3日被《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明确金融机构办理衍生品交易,并要求向机构和个人客户充分揭示风险,为后来的放开做出了铺垫。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向该机构或个人充分揭示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并取得该机构或个人的确认函,确认其已理解并有能力承担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金融机构对该机构或个人披露的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衍生产品合约的内容及内在风险概要;
(二)影响衍生产品潜在损失的重要因素。
2006年,银监会创新部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允许商业银行在衍生品交易上的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于是建行率先行动,交行、中行、民生、招行等紧随其后,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呈现井喷发展。然而,2008年,银监会办公厅再次发文《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取缔外汇保证金交易。
二、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时至今日,网络上仍然有大量所谓正规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偷偷摸摸的招揽客户。有的自称海外经纪公司,利用客户的境外账户,对接海外平台进行网络操作,在炒汇平台上结算。有的则干脆像速汇公司一样,造一个假平台骗客户玩。
2017年12月11日,外管局上海分局发文《关于互联网相关业务的风险提示函》,提示函中强调网络炒汇的非法性,并实名点名了个别网络炒汇平台给予警示。
“金融监管部门监测发现社会上未经批准的网络外汇保证金交易等活动日渐猖獗、风险很大,甚至有个别公司涉嫌冒用外汇局行政许可名义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如上海福袋汇业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福袋汇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1310115MA1H99F46G)在其网站上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许可事项公然虚假宣传为合法“外汇交易理财平台”,严重误导投资者入市。为化解和防范互联网相关外汇业务风险,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境内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等产品交易(含跨境),均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从事外汇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
同时,提示各位客户拒绝非法外汇交易,远离网络炒汇业务。”
只是小编比较好奇的是,为什么度娘输入“外汇保证金交易”,在“风险提示:网络炒汇均属非法”的底下,却赫然列出了五家炒汇平台的广告,且均宣称正规渠道呢?这就是所谓的“风险提示”吗?就像在烟盒子上印上“吸烟有害健康”,轻飘飘的一句话,就能给自己免责了?难道真如博尔赫斯说,“越是无所顾及,越能让人相信这不是骗局;越是明目张胆,越不会露出马脚”?
二、破解网络外汇骗局
那么如何破解网络外汇骗局呢?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熊光辉发表于中国外汇的文章《认清网络炒汇的法律风险》中做了详细说明,小编简要概括如下:
三、合法外汇投资渠道
简单来说,防止被骗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不要寄希望于天上掉馅饼的超额收益。摆平心态,即是制胜法宝。那么合法的外汇投资渠道有哪些呢?
1、银行理财
1993年底,央行放开商业银行的个人外汇实盘交易业务,这是目前唯一的合法渠道。银行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等衍生品交易。
但事实上,很多情况下,外汇理财的收益并不高。银行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几乎等于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除非对汇率有非常大的把握,可以提前在额度内购买存于银行账户;或有实际交易需求,选择汇率避险工具,否则跟风购买很容易吃亏。
2、B股
我国境内个人可以开立B股账户进行投资。但B股对初学者来说,可能较难把控,甚至存在退市风险。
3、QDII
向境内机构投资者购买相应的QDII产品,他们募集资金进行海外投资。不同机构的QDII投向也有所不同,具体区别详见下表。待QDII2正式上线,境内个人居民在符合条件下,可以直接投资海外市场。
但据悉,银行QDII刚刚推行之时,可能是因为投资经验不足,加上行情问题,导致大部分的投资者承受了巨额的亏损,并没有获得多大收益。当然,现在情况早就有所改善。连境外机构还挤破头想要在境内投资呢,我们还是不要想着一夜暴富吧……
最后,附截至2017年底,仍有效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当然,速汇公司早已不在其中)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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