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寄递行业监管漏洞 助推七号检察建议落实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效果,推动寄递行业依法规范经营,我院第二检察部在全面梳理2022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在高某某等46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存在犯罪分子利用物流渠道贩运毒品的情形。因涉案物流公司位于西青区,为此,我院第二检察部赴西青区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联合西青区院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我院向被建议单位宣读了《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指出了本案反映的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安全防范制度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企业自我监管不力、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求被建议单位严格落实寄递企业安全防范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寄递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完善寄递业安全监管机制。被建议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对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加强员工管理培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会后,我院与西青区院就相关罪名适用、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等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
下一步,我院将抓好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工作,坚持能动履职,深入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持续守护老百姓包裹里的安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打好治罪治理“组合拳”,从源头上遏制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的发生,为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七号检察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强化安全监管的建议两个部分。
检察建议书主要指出以下问题:
一是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
二是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
三是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四是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
五是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
检察建议书主要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
二是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
五是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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