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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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放映室|评书《拍案一刻》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检察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司法力量维护国家安全,责无旁贷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特别鸣谢天津广播电视台节目主持人
4月12日 下午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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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 | 世间美好与你环环相扣

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往期推荐“两高”联合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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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与团区委联合开展“团检融合 共护未来”主题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成果汇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构筑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工作,助推检察机关与共青团联合发力,11月30日,我院联合东丽团区委召开“团检融合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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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近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季文生带队到国家电网东丽分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季文生检察长一行实地了解了国网东丽分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司法需求,结合检察职能就做好用电公共安全、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进行普法宣传,并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季文生检察长表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畅通沟通渠道,进一步优化法治服务供给,强化协作配合,促进共同发展。季文生检察长一行还参观了国网东丽分公司法治教育阵地。我院相关部门分管院领导、负责人陪同参加。文字、图片:办公室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往期推荐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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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干警为全区旅馆业从业人员召开强制报告制度反馈推动会

为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保证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近日,我院“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干警与公安东丽分局、区消防支队联合为全区旅馆业从业人员召开年终工作推动会。会上,我院“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干警先是就近期辖区内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生性关系的场所在酒店、宾馆的案例进行通报,逐案说明旅馆业从业人员存在的失职、违法情形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随后为全体与会人员重申强制报告制度、“五必须”的重要性,宣读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安东丽分局、区消防支队分别就规范录入入住信息、冬季防火等问题提出要求。提升旅馆业从业人员依法规范履职意识,是降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案率的有效途径,我院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以案件为抓手,凝聚多方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文字、图片:第二检察部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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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都市报道60分》:包藏祸心的邻居

11月26日,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对我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实地采访报道。孙女士与母亲、妹妹共同居住在东丽区某小区,一天,孙女士母亲结识了邻居贾某。在聊天中,贾某得知孙女士妹妹即将大学毕业,正在为找工作的事发愁,便说自己认识东丽区某事业单位的领导,可以帮忙找事业单位行政岗位工作,这份工作三个月实习期每个月工资4000块钱,转正后每个月拿到手1万多,但需要先交12000元的中介费。正当一家人还在犹豫时,孙女士妹妹收到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贾某称工作名额来之不易,可以把机会给孙女士,就这样,孙女士和母亲母亲动心了,微信转给贾某12000元中介费。没过两天,贾某打电话给孙女士,称需要交10000元的工作押金,等事成之后再将钱退还。孙女士没有犹豫,立刻将钱转给贾某,没过一个礼拜,贾某又找孙女士要4万元,理由是这个岗位有很多人竞争,需要5万元押金,让孙女士再补交4万元,见孙女士有些犹豫,贾某便让其添加中介公司“陈姨”为好友,经过“陈姨”一番劝说,孙女士将4万元转了过去。一段时间后,贾某联系孙女士要银行卡账号,称用于工作单位发放工资,还称试用期期间有人替她打卡,不用上班。但转天,“陈姨”称试用期的社保金需要自己交,共计9600元。孙女士刚将这笔钱转过去没多久,贾某上门称“陈姨”算错了社保金,孙女士需要再补交7200元。孙女士一家看在贾某登门赔礼的份上,立刻补交了7200元。然后一个月内,贾某又以各种奇怪的理由,找孙女士要了15200元,甚至“陈姨”的母亲去世,都找孙女士要了2000元。孙女士的疑心越来越重,这时候,贾某又拿来一张空白的劳务合同,让孙女士先在乙方一栏签字,然后她拿回去用人单位盖章,还在孙女士母亲面前当场承诺,转天就让“陈姨”带她入职。第二天,孙女士按照约定好的,到这家事业单位门口等待,然而等了四个多小时,“陈姨”始终没出现。随后,贾某称接到“陈姨”消息,今天无法办理入职手续,她还希望孙女士回家后不要将今天发生的事告诉家人,说已经顺利入职。可回家后孙女士越想越不对,坚持转天还要去办理入职,这次贾某称事业单位领导有变动,无法办理入职手续,会把前期所有的钱退还给孙女士,并分三次给退了8000元。而剩下的钱孙女士多次找贾某和“陈姨”商谈退还钱款事宜,都没有结果,这次孙女士选择了报警。经调查,贾某本身为无业人员,也不认识事业单位的领导,更没有能力为孙女士办理工作,而“陈姨”其实是贾某虚构的人物,是她用母亲的手机号注册的另一个微信,一个人分饰两个角色,分别于被害人进行沟通,对被害人孙女士行骗。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贾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目前,贾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官提示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能抱着轻松赚大钱的心理,尤其是涉及需要交纳“担保费”“打点费”时,更要多长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往期推荐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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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放映室 | 【重阳节特辑】小翠是谁?

有一天丧偶多年的大爷经人介绍参加了一场老年黄昏恋相亲会认识了“贤惠体贴”的小翠本该是和谐有爱的“半路夫妻”为何大爷被卷入金钱陷阱...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原创“照片电影”邀您一探究竟检察官温馨提示近年来,相亲已不再是年轻人的专属,单身的老年人也渴望得到关心与陪伴。然而,有不少不法分子借婚恋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他们编织身份、乔装打扮,抓取单身老年人生活孤独、渴望爱情的心理,用骗术赢得对方好感,进而骗取钱财。广大老年朋友们,在勇敢追求幸福的同时,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当对方以各种理由提出经济需求时,务必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转账。如果发觉自己已经被骗,要及时报警,并保存好转账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浓情九九,检护重阳。提高警惕,谨防被骗!祝福长辈们节日快乐!策划、制作:丽检新媒体工作室特别鸣谢:第一检察部、耿一斐、付树健、蒋岑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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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学习时报》刊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部署“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既是对已有实践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未来发展的更高期许,充满政治考量和法治考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列入一类项目,中央政法委印发的《政法领域立法规划(2023—2027年)》明确提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确定了基本路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所谓原创,就是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完善。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重点讲了10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创造性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此后,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听取试点情况汇报。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同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如此密集对一项具体司法制度作出系统部署,在党的历史上是很少见的。正是有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决策、亲自部署,才有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和完善。放眼世界,囿于政治制度所限,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虽有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规定,但基本没有体系化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即使是在为数不多的国家和地区推进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也均未形成规模。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分工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正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呈现出鲜明的监督和治理特点,独具中国特色。一是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公益保护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力量进行全方位保护,充分体现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地位。二是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并存,并以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为主。三是非诉监督与提起诉讼相衔接,以诉前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为优先目标。四是多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并存,同时赋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更重责任。正是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世界上独树一帜,迅速成为世界法治文明新样本、新形态,对国际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在世界自然保护大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等国际会议上,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广受关注和赞誉,引起一些国家仿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制度运行成效显著。办案数量持续增长。2018年至2022年立案办理75.6万件,年均上升14.6%。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通过“诉”的确认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2018年至2022年提起诉讼4万件,年均上升41.5%。今年上半年立案办理10.9万件;提起诉讼5308件,同比上升9.7%。履职领域不断拓展。从制度建立之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为“4+N”的履职格局。截至今年9月,已有22部现行法律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涉及14个法定领域。制度规范日趋完善。最高检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会同最高法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和海洋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2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司法制度来源于实践,也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发展完善。经过持续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已逐步成为明显区别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独立诉讼形态。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督促性。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实质是履行法律监督本职。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督促履职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侵权主体等依法履职尽责,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95%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都在诉前得到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协同性。作为一项司法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并不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也不是检察机关“大包大揽”、唱“独角戏”,更不是代行其他部门职权,而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各司其职、协作联动的一个制度体系。最高检已会同3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协同履职意见。创新社会支持机制,创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开放性。这是由公共利益的广泛性和维护公益的全面性所决定的。在立法机关、审判机关等支持下,检察公益诉讼从维护环境资源、国有财产等有形公益向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拓展,积极开展英烈权益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公益诉讼;从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拓展,在燃气、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从传统公益侵害向新领域新业态拓展,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人脸识别、适老化改造、反垄断等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探索受到社会欢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发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授权试点到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从写进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到单行法中不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始终给予重要立法保障。经过近10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成果,在法治中国建设火热实践中焕发出蓬勃生机。实践的快速发展对法律供给提出新的更高需求,需要通过立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在立法路径选择上,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更具现实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契合制度设计初衷。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始终处于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语境之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时鲜明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与“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等放在同段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又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放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之后并列表述,同属“严格公正司法”项下。由此可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其中一个重要考量就是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有效司法监督。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适应实践迫切需要。立法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占到全部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总数的95%以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90%左右。从办案实践看,已形成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主的公益诉讼基本格局。当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只有一个条款,未能更好体现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定位,难以体现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私益诉讼和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规律,难以满足诉前监督、调查核实、诉讼权利义务、裁判执行等检察公益诉讼特殊程序需求。单行法增设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多为授权性、原则性规定,也缺乏相应程序性规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符合公益诉讼实践迫切和现实的需求。相较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现阶段制定一部系统完备、规模宏大、囊括各类主体的公益诉讼法难度相对更大。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实施将为后续制定统一完备的公益诉讼法打下扎实基础。同时,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也不排斥其他主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可通过衔接性条款设置起到良好促进作用。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广泛社会共识。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收到的271件议案中,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有17件,占全部议案的6.3%;699名代表参与议案的提出,占全体代表的23.5%。制定一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是世界法治史上前无古人的开篇之作,是具有标杆意义的法治大事件,需要立法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学理论界共同努力。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往期推荐“两高”联合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媒体聚焦|隐秘的“爱情陷阱”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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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隐秘的“爱情陷阱”

一男子虚构身份,通过网络交友、现实接触等方式结交女朋友,确定关系后以各种理由向女友“借钱”,金额高达近15万元。日前,本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该男子批准逮捕。“警察同志,我被人骗了,他冒充退役军官和现单位的副处级工作人员和我谈恋爱,还说和我结婚,然后以各种理由借钱……”2023年3月22日傍晚,一位女士来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称自己被人诈骗近15万元。究竟是怎么被骗的呢?接待她的民警仔细询问,得知了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时间回溯到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报警人孙丽丽(化名)通过某网络交友软件与自称周魁(化名)的男子相识,交谈中,周魁称自己目前单身,曾经当过兵,现退役任职于本市某单位副处级领导,期间,他还拿出退役证、军官证以及军装照片拍给孙丽丽。踏实、可靠、还很上进。周魁的出现,让一直渴望爱情的孙丽丽欣喜不已,两人在一段时间网聊后,现实中见了面,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有一个14岁的孩子随前妻移民国外了,父母去世的早,在天津市有三个舅舅,但是也不联系了。”不久,孙丽丽将男朋友领回家见了父母,对方的坦诚,得到了一家人的认可。“当时有这样一个小插曲,没有引起重视,现在想想,去我家的时候就开始了诈骗……”据孙丽丽回忆,周魁第一次和自己回家,曾以买礼品没有钱,让孙丽丽借给他5000元钱,并表示开工资后再还,孙丽丽没有多想,通过微信转给对方。没过几天,周魁又称自己手里没钱了。“投资理财的钱还未到期,战友的父亲去世,需要去外地随礼。”就这样,孙丽丽又借给对方3000元现金。“上次不是借了你5000嘛,凑够一万元,回头一起还你。”次日,周魁凭借花言巧语,再次从孙丽丽那借走2000元。此后的日子里,“出差没钱、人情往来、送礼办事……”周魁一次次找孙丽丽张口要钱,并且数额越来越大,早已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孙丽丽却一次次相信了对方。直到3月初的一天,周魁突然兴奋地找到孙丽丽,“亲爱的,我熬了这么多年,终于可以再上一个台阶了,上级领导调走了,空出来了一个名额,现在需要送礼打点下关系,你能帮我么?”这一次,周魁张口就要40万元,并承诺等自己投资理财的钱到期,连之前的借款一并还清。本就只是普通工薪族的孙丽丽,根本拿不出来这样一笔巨款。见女朋友实在没钱,周魁竟然撺掇对方去办理贷款,并称产生的利息也都算在自己身上。就这样,孙丽丽通过贷款公司借到10万元,并悉数转给了对方。然而,这笔钱才刚刚拿走一个星期,周魁又跑来借钱,这次他打起了“悲情牌”,称自己滥用职权被发现了,需要钱去托关系,否则可能有牢狱之灾。周魁让孙丽丽抵押房子给自己贷款,并威胁对方,如果不给他贷款,就不还钱了,也不和其结婚了。回想起相识后的一幕幕,冷静下来的孙丽丽愈发觉得不对劲儿,于是偷偷前往周魁所说的单位,得到的反馈是查无此人。气愤不已的孙丽丽打电话质问对方,周魁称自己因为贪污,单位要抓他,最近要去外地避一避,然后便挂断电话,微信也不回复,彻底玩起了失踪。直到这时,孙丽丽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慌忙来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接报后,公安机关很快将周魁抓获归案。“我的职业是外卖员,已婚,军官证、退役证等都是网上找的图,谎称单身和孙丽丽交往,就是为了弄点钱花,编造的那些理由都是没有的事……”审讯中,周魁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交代,骗来的近15万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旅游、网络游戏充值等挥霍。日前,案件移交到东丽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承办人认为,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三款,决定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犯罪分子诈骗手段百出,利用网络交友平台,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不少单身女性被对方虚构的人设和花言巧语所蒙蔽。在婚恋交友关系中,对于一方提出的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应提高警惕。首先,应核实对方提出的钱款需求是否真实存在、需求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当;其次,对于借款的具体条件应当加以明确,例如借款数额、归还期限、约定利息等内容;再次,对于交往短时间内即提出大额钱款需求的,应该更加谨慎,仔细甄别对方的真实意图,莫让爱情冲昏头脑,伤财又伤心。稿源:天津政法报图片来自于网络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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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搜220期|调研听证进校园 巡回救助寒露零

最新热点调研听证进校园巡回救助寒露零新鲜的一周热搜榜出炉啦!快跟着小丽回顾一下上周发生的热点资讯吧~本周热点News本周新闻速览往期推荐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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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公开度、透明度,10月13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及当事人意见。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主持,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另有2名群众旁听。​简要案情经查,郑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没有资质的陌生人手中购进来路不明的保健食品,在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进行销售,经检测,上述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等非法添加物质成分。郑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听证过程听证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郑某发表了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各听证员一致同意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对检察机关通过举行公开听证方式,提高办案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本次公开听证是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有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尽听”工作部署,持续提升办案质效。下一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案件公开听证规范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文字:第五检察部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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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放映室 | 【原创漫画】村口的老银杏树

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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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中切实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突出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建立多部门参与、职责清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贪污贿赂犯罪领域洗钱犯罪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了办理相关案件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组织领导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自觉把贪污贿赂犯罪中反洗钱工作置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既要有效调查上游贪污贿赂犯罪,又重视洗钱犯罪办理,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机制,同步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机关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结合追赃挽损工作,查明涉案财物的权属、来源、去向、收益以及与违法犯罪事实的关系等情况。发现涉案人员涉嫌“自洗钱”犯罪的,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自洗钱”犯罪相关证据,并将“自洗钱”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办理;“自洗钱”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确有必要时,也可以将“自洗钱”犯罪事实列入起诉意见书相应职务犯罪事实中叙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涉案人员涉嫌“他洗钱”的,应当及时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种洗钱和地下钱庄犯罪,摧毁源头性犯罪组织和职业化犯罪团伙,阻断非法资金流转通道,切实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发现可疑线索应当追踪相关资金来源和去向,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查明洗钱犯罪相关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或者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其中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可以同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洗钱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贪污贿赂案件中,应当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经审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的,建议监察机关统筹处置,或者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通报监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现遗漏认定洗钱犯罪,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征求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同级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与贪污贿赂犯罪一并提起公诉。《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机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问题进行会商,依法精准打击洗钱犯罪。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逐步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的网上办理、流转。加强洗钱工作重要数据和情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业务信息、简报、通报、重大案件、工作举措等共享交换机制。推动建立涉洗钱犯罪案件银行账户交易、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交易快速查询通道,服务支撑基层执法办案。《意见》提出要强化协同作战机制。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洗钱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介入、强化协作配合等方式,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上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联合挂牌督办。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在案件办理关键节点和取得重大进展时应及时报告。《意见》提出要深化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在办理洗钱犯罪及相关上游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情况,从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方法举措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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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解读《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于前不久印发。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改革部署,实施新一轮检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一轮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好服务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一轮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总抓手,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着力实现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规划》提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体系、现代化检察管理制度体系、数字检察制度体系“六大体系”36项改革任务。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业务领导,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更加实质化,法律监督工作与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更加紧密衔接。措施主要是健全完善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等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机制、检学研共建机制等5项内容。比如,为了确保党对检察办案工作的宏观统筹,提出建立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评价指标向党委政法委备案制度,这样有利于减少和消除政法机关之间办案指标不协调的问题。为进一步把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大局,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提出“建立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内巡视、省市两级检察院政治督察与地方党委巡视巡察融合推进制度”。健全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检察工作要与党和国家重大改革部署、重大战略实施相适应,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贡献更大检察力量。这一部分提出健全完善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机制、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机制、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改革、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机制、涉外检察工作机制等7项内容。比如,针对当前网络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为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和效果,提出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网络检察工作机制。为加大金融证券类犯罪打击力度,提出健全上级检察院对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统筹协调、挂牌督办机制;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会商机制。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要对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完善。按照《意见》的要求,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准确、手段不足等问题,《改革规划》提出了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机制,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健全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专门化机制,健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健全对刑事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健全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工作机制等12项任务。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把握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最高检党组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都要立足于检察基本职权,找准切入点、突破口,才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加具体化、实质化、体系化。同时特别强调,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改革规划》提出“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等,都是强化法律监督基本职能的体现。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改革规划》专门规定一条“健全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工作机制”,提出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法院等关于“两法衔接”、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等工作的一系列沟通协调机制。其次,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是在党中央领导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建立起来的。最高检党组认为,这是新一轮检察改革的主体框架和“基本盘”,必须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改革部署要求不断发展完善。《改革规划》中关于检察履职的大部分措施,主要是以加强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以及“四大检察”综合、协同履职为导向设计的。其中,刑事检察重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出“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和报告制度”“强化涉案财物公诉职责”“完善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大力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能力建设”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民事检察重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提出“优化民事诉讼监督程序”“健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措施”等,以实现更加有效监督。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调“完善在诉讼监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制度规范”,要求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以实现更加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措施,健全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工作协调长效机制”“健全不同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积极推动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等,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更好维护公共利益。再次,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导向。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案也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路径。《改革规划》结合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和过去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诸多优化完善措施。比如,提出“健全各项刑事检察业务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工作机制”,重在增强刑事检察履职合力,加强内部各部门、各办案组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在监督办案同时做好社会治理工作。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体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部署,《改革规划》提出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司法办案权责配置、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检察人员权益保障制度等5项内容。未来五年,要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的要求,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优化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进一步畅通优秀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健全不胜任岗位职责检察官退出员额机制”“适应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政法专项编制、检察官员额在各地区、各层级间的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主要目的是充分盘活用足政法专项编制特别是员额比例,合理配置办案资源,形成优进劣退的良性循环状态。二是明确司法办案权限。针对当前存在的检察官助理职责定位不清晰、办案组织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既要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又要明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职责范围,《改革规划》提出“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合理确定办案权责”“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团队职责分工,细化检察官助理职责”,明确了基本任务。三是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相较于改革前,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有所加大,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还不完善。为了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管理,提出“健全各级检察机关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等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考评、追责机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完善办案流程监控机制”等,从管人与管案、程序和实体等不同角度对司法办案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四是全面准确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司法责任追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最后一环、关键一步。《改革规划》提出“明确司法责任界定标准,准确把握违法办案和办案质量瑕疵的界限”“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和申诉、救济渠道”。同时,体现惩戒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专门规定了“完善检察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构建现代化检察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体系,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改革规划》基于当前工作需要,从案件、人员、机构、经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提出优化检察案件管理机制,优化检察机关专业化布局和组织机构体系、职能体系,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等4项内容。比如,为了实现“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提出完善办案质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之间考评指标的协调。随着检察业务发展运行情况,还要及时对指标进行优化完善,建成动态指标优化机制,持续有效发挥评价指标引导高质量检察履职“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健全数字检察制度体系,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效办案中承载着重要功能。根据最高检党组部署,《改革规划》借鉴地方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的做法和经验,将数字检察单独列为一个部分,从机制、平台、应用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推动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在机制方面,提出“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在平台方面,提出“依托法治信息化工程、依法治国强基工程等建设,整合优化数字检察基础支撑环境,实现平台融合”。还提出“完善与政法各单位的数据标准衔接,促进强化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协同,共建数据共享共用新格局”,目的是避免自我封闭、形成“数据孤岛”,检察机关要主动对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融入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政法机关的“数字合力”。▶在应用方面,提出“聚焦业务办案,完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赋能系统,推进数字时代互联网检察办案工作”等措施,致力于丰富数字检察办案应用,凸显办案效果。在将数字检察运用于司法办案工作的同时,还要应用于检察管理、检察宣传以及检察公共服务等领域。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往期推荐“两高”联合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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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我院与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副局长陈然,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湘,及双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会上,双方分别介绍了检察机关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办理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就如何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了充分研讨,就我院正在办理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进行了密切沟通。双方就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廉政培训等内容达成了一致共识,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有效联动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事关民生大事、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今后,我院将与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落细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文字、图片:第二检察部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往期推荐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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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本院拟对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主题:李某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二、听证会时间、地点:2023年9月22日(周五)上午9:00东丽区人民检察院9楼917公开听证室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注意事项:(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身份证件。五、报名方式:(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17:00前(二)现场报名:社会公众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现场旁听。联系人:公维宇联系电话:022-84833630特此公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9月19日文字:第五检察部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往期推荐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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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不敢忘!

九一八一个全体中国人刻骨铭心的日子1931年9月18日日军自爆南满铁路柳条湖段反诬中国军队所为随后炮轰北大营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军国主义自此开始了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这一天改变了许多人的一生1931年9月19日的清晨家住沈阳大南门附近的孙世箴当时只有10岁他没想到的是那一天成了他终生难忘的噩梦也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那一天,孙世箴在街上看到一支举着膏药旗的军队经过这时,有个四五岁的小孩儿跑过去摸日本兵的衣服这个日本兵竟狞笑着用刺刀将这个小孩挑起来扛在肩上!小孩被挑起来后,浑身还在颤抖就这样痛苦地死去孙世箴说,那天以后在沈阳大南门城楼上天天能看到中国人的头在那里挂着天天都不一样1931年9月19日,日本侵略军装甲部队侵入沈阳市那一天小学生杨增志还不知道这将是他的最后一课当时,九一八事变的消息刚传到距离沈阳105公里的海城腾鳌堡还没到上课时间讲授国文课的赵老师神情严肃地走了进来赵老师没有按照原计划讲授课本上的内容而是满怀悲愤地讲起了法国小说《最后一课》他的眼中闪烁着泪光声音已经哽咽:“亡了国当了奴隶的人民只要牢牢记住他们的语言就好像拿着一把打开监狱大门的钥匙”当讲到这里时赵老师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失声痛哭用颤抖的手在黑板上写下“我是中国人”5个大字告诉同学们:“今天也是我们的‘最后一课’从现在起,我们也是亡国奴了”上完这堂课杨增志所在的学校就停课了同学们再也没看到过赵老师只听说赵老师参加抗日队伍去了此后日伪当局开始了奴化统治杨增志回忆一开始,日军让学生用墨水涂去课文中具有民族意识和爱国思想的内容后来,旧课本一律被焚毁学校印发了新课本换了日本老师来上课“日本老师在台上大讲‘日满一德一心’可是我们听到的、看到的却是太原沦陷、南京沦陷、武汉沦陷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我们作为中国学生,能无动于衷吗?”“我是中国人”成了杨增志永远也忘不掉的“最后一课”日本侵略者的奴化教育那一天文史满分的钱伟长决定转系到物理系他出身江苏无锡的书香门第国学功底非常扎实18岁便以中文和历史两个一百分的成绩考进了清华大学而九一八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九一八后他跟同学来到了圆明园看着眼前的凄凉景象钱伟长当场痛哭废墟上,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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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来了,这些知识你get了吗?

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11日至9月17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对于网络安全知识,你了解多少呢?你能否在遨游包罗万象的网络世界时做好安全防护?快来一起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手册吧↓↓↓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左滑查看更多详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左滑查看更多详情钓鱼邮件左滑查看更多详情数据安全左滑查看更多详情电信网络诈骗左滑查看更多详情个人信息保护左滑查看更多详情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培养左滑查看更多详情网络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到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让我们一起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基本防范技能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来源:“网络安全宣传周”微信公众号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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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起施行。《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解释》主要明确了如下问题:一是调整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由原有的两档法定刑调整为三档,并修改完善了升档量刑的标准。根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解释》重新设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细化新增的第三档刑适用情形,明确对具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二是明确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解释》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精神,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同时,针对实践突出问题,《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理规则,依法惩治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行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三是明确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一方面,《解释》衔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非法排污的行为,明确为从重处罚情形,做到当严则严。另一方面,明确可以根据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等因素,在必要时作从宽处理,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当宽则宽,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四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两高”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立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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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暑”你行 | “丽检·新萌”2023暑期夏令营法治知识挑战赛(第三期)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闻“汛”而动,守护行洪安全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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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闻“汛”而动,守护行洪安全

8月9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全市一级防洪预警要求,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保障辖区河道行洪安全,联合区水务局、公安东丽分局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检察干警与区水务局、公安东丽分局相关人员一同对永定新河行洪段河堤进行巡查,重点排查影响河道行洪的安全隐患,确保部分道路封闭管理,同时对沿岸垂钓人员进行劝离,劝阻群众在行洪期间远离堤坝、河道、泄洪闸等危险区域,保障自身安全。下一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同区水务局、区河(湖)长办的协作配合,加强河湖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为保障辖区水环境保护、水生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文字:第五检察部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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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六大体系”36项任务,一图看明白~

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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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主题法治巡讲活动

主题法治巡讲活动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青少年防范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近日,我院“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走进东丽区津门小学,开展“远离网络性侵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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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活动

为守护孩子们的多彩童年,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日前,我院联合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东丽支队、派出所、街道等多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联合检查行动。行动中,我院未检干警通过现场查看、询问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培训机构办学证照是否齐全、有无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落实了从业禁止制度的规定,是否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工作,确保所录用人员无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此外,未检干警还向培训机构负责人讲解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要求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立即向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报告,共同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氛围。今后,我院将加强与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推进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把好教职员工、教育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依法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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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行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学习交流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芃一行来我院学习交流,我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铁鑫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座谈中,刘铁鑫主任对梅州市院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我院基本情况。随后,双方就机关党建、检察文化、新闻宣传、未检工作等方面的特色亮点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座谈会后,梅州市院一行参观了我院党建文化馆、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和“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金芃副检察长表示,我院工作“举措实、亮点多、效果好”,要将学习到的先进经验带回梅州市院进行推广。双方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密切联系,定期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增添新动力。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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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3年度检察工作推动会

3月16日,我院召开2023年度检察工作推动会,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今后工作。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季文生从政治建设、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并就今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准确把握检察一体化的工作主题要切实加强外部一体化、内部衔接一体化与综合政务一体化,打造“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检察模式,提高检察管理效能,释放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内生动力。确立工作重点,实现工作质的提升要转变工作理念,围绕市院《三年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在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答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必答题、做实民心检察、完善科学管理体系上下功夫。锻造素质过硬检察铁军要把准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加快推进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壮苗工程”,加快打造“三型”人才队伍,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上级相关会议精神,表彰了2022年度考核优秀部门和优秀个人。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警参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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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德群一行到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

为推动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3月14日下午,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德群带队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市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座谈会上,季文生检察长介绍了我院基本情况,就学习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打造亮点工作和特色项目等情况进行汇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就分管工作、部门整体情况进行汇报,与会的市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提出指导意见。王德群主任对我院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提高站位强化思想引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系统性抓好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以思想建设引领检察队伍成长。创新招法抓实“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带头讲政治、守规矩、严作风,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干警精气神,创造性解决工作中面对的问题。多维发力践行检察一体化打造“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检察模式,统筹好各方关系,发挥好检察机关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大局的重要作用。季文生检察长表示,将全面落实市院党组要求,以此次调研为契机,立足东丽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站位、凝聚共识、锚定目标、坚定信心,助推东丽检察工作质效再上新台阶。会前,王德群主任一行还实地参观了我院党建文化馆。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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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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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全票当选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全票当选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来源:新华社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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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节特辑 | 拒绝他人定义,勇敢追梦未来

最高检工作报告有哪些热门检事儿?抢“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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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有哪些热门检事儿?抢“鲜”看!

3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的右上角,有这样一个二维码。打开手机扫一扫,看看里面是什么内容↓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看看都有哪些热门检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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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机器之智“遇见”法律之治两者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动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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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纪念日 |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学雷锋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在第60个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我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展现丽检干警风采。志愿倡议我院“丽检·新雷”青年志愿服务队向全院干警发出倡议书,倡导全体检察干警大力发扬志愿精神,让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东丽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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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凤超:建议尽快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津云新闻讯:临近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凤超感到使命光荣,他表示将带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美好愿景,认真履行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两会期间,他将带来《建议尽快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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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轻伤害案件办理,这些知识点get!

近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有关意见。如何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如何准确认定共同犯罪?戳图get!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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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护苗”,涉“未”观护基地开展集中帮教活动

“谢谢叔叔阿姨们,我一定会好好完成帮教任务,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我院在“丽检•新萌”涉“未”观护基地开展了一次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集中帮教活动,被帮教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说。此次活动由心理咨询师、社区民警、检察干警组成的帮教考察小组对到场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活动中,我院检察干警和社区民警分别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警示。心理咨询师为大家准备了一堂生动活泼、妙趣横生的心理教育课,通过几个心理小游戏,寓教于乐,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心防打开,促使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明确自身价值,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重拾生活信心。活动结束后,区司法局将配合我院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表现情况进行监督考察,便于我院进行深入跟踪帮教。据了解,为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22年11月,我院联合东丽区司法局、公安东丽分局,团区委共建涉“未”观护基地,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考察、帮教教育和矫正平台。截至目前已开展7次集中帮教活动,共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100余人次。接下来,我院将联合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耕多种帮教形式,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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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寄递行业监管漏洞 助推七号检察建议落实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效果,推动寄递行业依法规范经营,我院第二检察部在全面梳理2022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在高某某等46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存在犯罪分子利用物流渠道贩运毒品的情形。因涉案物流公司位于西青区,为此,我院第二检察部赴西青区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联合西青区院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座谈。座谈会上,我院向被建议单位宣读了《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指出了本案反映的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安全防范制度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企业自我监管不力、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求被建议单位严格落实寄递企业安全防范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寄递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完善寄递业安全监管机制。被建议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对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加强员工管理培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会后,我院与西青区院就相关罪名适用、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等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下一步,我院将抓好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工作,坚持能动履职,深入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持续守护老百姓包裹里的安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打好治罪治理“组合拳”,从源头上遏制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的发生,为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知识链接:什么是七号检察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七号检察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强化安全监管的建议两个部分。检察建议书主要指出以下问题:一是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二是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三是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四是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五是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检察建议书主要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二是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五是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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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任命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同志简历陈凤超,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级大检察官。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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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法治教育护成长”活动

法治教育护成长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近日,我院联合区法院、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东丽区丽贤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护成长”活动。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蓝本的模拟法庭正式开始,11名学生分别扮演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从宣读法庭纪律、押解被告人到庭……模拟法庭现场气氛庄严,学生们沉浸式感受法庭审理流程,对法律的权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模拟法庭结束后,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分别结合自身职业职责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点评。随后,师生们还参观了我院“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讯问、询问、心理辅导等工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本次活动让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树立法治信仰。今后,我院“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会继续将法治宣讲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进一步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为我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法治宣传产品、更好的法治宣讲服务。文字:第二检察部图片:东丽区融媒体中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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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落实 奋楫争先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

近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会后,我院立即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季文生对会议精神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实际就做好2023年工作提出四点要求:聚焦夯实政治根基,在领航掌舵中筑牢政治忠诚。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持续深化学习、思考、实践,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实践,有力扛起检察机关新时代职责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谋划东丽检察发展格局,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聚焦服务大局发展,在厚植为民情怀中展现检察担当。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法治化助企纾困的抓手,巩固小微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经验,探索异地涉案企业合规协作机制,以更实举措防范化解企业涉法涉诉风险,切实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民心检察,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真正让人民群众住的舒心、吃的放心、过的安心,助力东丽打造创新创业高地、新兴消费高地、绿色生态高地、品质生活高地、人才汇聚高地。聚焦强化主责主业,在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中彰显检察作为。全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双职能”定位,牢固树立“依法、善意、精准、合作、效能”监督理念,深入践行“三性统一”司法理念,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巩固改革成果,以“检察之治”服务保障法治东丽建设。聚焦提高队伍能力,在强基固本中锻造检察铁军。做实做细“育苗壮苗”工程,持续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职业道德建设深度融合,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发挥检察队伍优势互补作用,提升数字检察能力,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打造开拓型、思辨型、领军型的检察人才全面贯彻从严管党治检,坚持全力制约监督不放松,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能力建设不停歇,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努力为东丽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崭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左右滑动查看照片全院各部门同步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文字:办公室图片:综合整理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往期推荐“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开展法治巡讲活动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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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与津南区院开展检察业务交流活动

近日,津南区院常务副检察长霍立涛一行5人到我院开展检察业务交流活动,我院副检察长王旭及第三检察部干警参加此次座谈。座谈会上,双方就侦查监督、监检衔接、企业合规、追赃挽损等重点业务工作情况展开调研,相互交流分享工作中形成的优秀经验,并对部分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探讨。与会人员沟通热烈,气氛融洽。本次交流活动充分达到了两院经验共享,相互借鉴的目的,为更好的开展刑事检察各项业务拓宽了新视野,提供了新思路。下一步,我院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并重的方式,不断加强与兄弟院之同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互学互鉴,共同进步,推动我院刑事检察再上新合阶。文字:第三检察部图片、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往期推荐“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开展法治巡讲活动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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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 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在“你好,天津”网络短视频大赛中获奖!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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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在“你好,天津”网络短视频大赛中获奖!

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海河传媒中心联合举办的“你好,天津”网络短视频大赛获奖结果于近日揭晓。我院制作的短视频《检察官变身“大白”》获得三等奖。喜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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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 护航正当时——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

开学第一课“同学们,如果我们用社交软件时有陌生人加你好友,你们会通过吗?”2月13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到东丽区东羽小学6年级4班,为学生们带来“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中,伍淑平检察官作为该校法治副校长,结合相关的具体案例、法律法规,从规范上网行为、预防校园欺凌等方面,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地向学生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他们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引导大家心有所畏、矩有所守、行有所止。同学们兴趣十足,感受深刻,一张张稚嫩的脸庞充满着对法律知识的新奇与渴求,启发式的教学让法律“活”起来,在孩子们心中播撒了法治种子。“下次再遇到校园欺凌现象的时候,我一定会及时地报告老师,或及时通知家长,不应选择沉默,也更不应该以暴制暴。”郭禹煊同学说。“孩子们平时上网需求越来越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检察官表示,犯罪分子利用学生的心理和需求,以购买网络游戏产品、网络购物、校园网贷、冒充熟人等形式,不断更新犯罪手段,具有非常强的迷惑性,同学们要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多浏览防诈反骗的新闻案例,提高防骗意识。同时,检察官还向同学们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概念,现场聘任4名同学成为小小公益诉讼观察员,鼓励大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多观察、多留心、聚合力、齐发力,点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隐蔽角落”。据了解,此次“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是“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今年“校园法治巡讲”的第一站。接下来,工作室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发挥好四级分类普法宣教体系作用,充分运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门户网站预约平台,为学校提供菜单式法治宣讲服务,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护航学生们健康成长。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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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城管委召开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座谈会

为持续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守护开学季中小学校园师生和人民群众“脚下安全”,近日,我院第二检察部联合第五检察部与区城管委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双方就贯彻落实市城管委、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沟通,通报了我区窨井盖管理现状及近两年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针对落实“四号检察建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双方还就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城市治理达成一致。下一步,第二检察部将加强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衔接,增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联合开展开学季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深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切实推进社会治理,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确保抓出成效、做成刚性,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文字、图片:第二检察部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往期推荐“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开展法治巡讲活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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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为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平安伞”。近日,我院“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前往嘉春园社区为社区的学生及家长们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现场约有70余名学生及家长参加活动。针对在场的学生及家长,检察官重点讲解了未成年保护法中的家庭保护知识。活动中,检察官通过文字、视频、现场问答等多种形式向孩子们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传达了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的重要性。活动现场氛围轻松活跃,孩子们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参与到讨论中,检察官也通过一个个生动的小故事深入浅出、寓教于乐,教育孩子们要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通过本次宣讲活动,同学们学习到了如何充分利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这六大“护身宝典”保护自己。也让家长更加明白家庭保护的重要性,提醒家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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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明责交答卷 评议促干谱新篇——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2年度部门及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评议会

为强化检察队伍管理,引导干警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2022年2月7日,我院召开了2022年度部门及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评议会,院领导班子、全体干警参加。会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2022年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及部分现场抽点的部门副职进行现场述职,述职内容既有对全年工作的梳理,又有对亮点经验的总结;既有对工作不足的反思,又有对深层原因的剖析;既有对下一步工作的计划,又有对未来的展望。述职结束后,全院干警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现场民主测评投票。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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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搜187期|收心部署开好局 走访宣讲迎立春

最新热点收心部署开好局走访宣讲迎立春新鲜的一周热搜榜出炉啦!快跟着小丽回顾一下上周发生的热点资讯吧~本周热点News本周新闻速览往期推荐元宵节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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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特辑 | “检察版”灯谜,等你来猜!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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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月3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季文生主持会议,全体院领导参加会议,区委第八督导组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泉、市检三分院机关纪委书记王保华、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勇及督导组成员列席监督会议。会前,由季文生检察长领誓,领导班子成员面向党旗进行庄严宣誓。会上,季文生检察长对严肃会议氛围、严格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明确要求,通报了院党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此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并代表院党组作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检视,查找不足短板。每名院领导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查摆突出问题,进行党性分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诚布公点问题、谈举措、提建议,达到了红脸出汗、锤炼党性、提升境界的目的。区委第八督导组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泉对此次民主生活会给与充分肯定,认为此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程序严谨规范,检查真问题,批评有“辣味”,后期要做好会议整改通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为东丽“科创绿谷、都市新区”建设作出东丽检察贡献。最后,季文生检察长对此次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并着重提出三项要求: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新时代检察工作实践,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中、落实在岗位上。二进一步落实好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抓好此次民主生活会上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三进一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好党和人民赋予新时代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的司法办案理念融入到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字:政治部图片、编辑: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往期推荐“丽检·新萌”未检工作室开展法治巡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