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建筑业大利好|全国人大:审计结果不能作为拖欠工程款依据

2017-07-21 建筑业那点事儿

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文末更精彩!

点击:建筑业总裁班

近日,业内关注的

“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问题,

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推动下,

有了圆满结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明确:

应当予以纠正。

1

为什么

受到业界反对?


各地出台了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后,广大施工企业反响强烈,呼吁撤销此规定。因为:


1


如果通过审计发现确有对工程结算款高估冒算行为,甚至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中的撤销、无效等有关条款,或按照相关法律移交法院审理。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不仅不合理,也没有现行法律的支持。损害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2


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3


通过地方立法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的价款结算依据,实际上是以行政定价代替市场定价。4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监督关系,审计机关并没有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定价的权力。


2


多地规定政府项目工程款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近年来,北京、山东等1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如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应当作为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北京等地的审计条例还要求,承发包双方“应当”把此规定列入合同条款。如2012年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审计条例》第23条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接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双方应当配合、接受审计,审计结论作为双方工程结算的依据;依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上述内容。


江西等地的审计条例则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与承接项目的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

法工委:部分地方的规定超越立法权限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有关审计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并依照立法法规定对审查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住建部、国资委、最高法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并赴地方进行了调研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我们已将研究意见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自行清理、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将持续跟踪清理、纠正情况。



4

事件经过

1

2013年,中建协联合26家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并建议予以撤销。

2

2015年5月中建协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申请,引起了法工委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工委的要求,中建协补报了企业案例,进一步说明这一地方性法规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3

2月22日,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所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对有关条款进行清理纠正。

4

6月5日,中建协收到法工委《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

该复函提出,在收到中建协于2015年5月提交的《关于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的函》后,法工委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5

6月13日,应法工委邀请,中建协有关负责人赴法工委办公室听取了此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和最新进展情况,了解到各地现已完成自查,对相关条款的清理修订工作亦在抓紧落实。

致力于帮助企事业单位把握建筑业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建筑业最新政策、资讯和知识!长按下图二维码关注。

2017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暨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管控实践”培训通知

培训时间、地点:

2017年07月26日-28日(26日报到)杭州市

2017年07月24日-26日(24日报到)郑州市

2017年08月25日-27日(25日报到)北京市

培训大纲:

(一)2017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解读及应用

(二)EPC项目启动策划管理实务

(三)EPC项目设计管理实务

(四)EPC项目采购管理实务

(五)EPC项目施工管理实务

(六)EPC项目收尾管理实务

(七)EPC项目实施过程管控

(八)EPC与PPP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授课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专家,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主要起草人:李老师

培训费:298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或自行安排住宿)

报名咨询:010-58937705宋老师  QQ或微信号:653278912

(报名需参会代表姓名、单位全称、联系方式和职务等信息)


中建政研近期课程安排(部分)

2017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暨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管控实践”培训

07月26日-28日(26日报到)杭州市

07月24日-26日(24日报到)郑州市

2017最新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与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实务

07月28日-30日(28日报到)武汉市

后增值税时代建设项目造价、合同、法务全过程协同管理实战

07月25日-27日(25日报到)北京市

工程总承(EPC)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

08月25日-27日(25日报到)北京市

2017年建筑业企业最新营改增管理实务与全流程风险管控培训 

08月24日-26日(24日报到)杭州市

新形势下建筑业企业全过程税务风险管控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务操作与财税管理 

07月27日-29日(27日报到)济南市

企业中高层管理核心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08月07日-09日(07日报到)青岛市

特色小镇申报要点解析、投融资模式创新及PPP模式在特色小镇建设中运用研讨会

07月25日-28日(25日报到)青岛市

企业投资项目申报最新政策解读暨热点行业申报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

08月24日-27日(24日报到)贵阳

融资监管风暴暨PPP模式及平台规范融资专题研讨会

08月17日-20日(17日报到)威海

08月27日-30日(27日报到)杭州

2017年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实务及建筑承包商价款最大化专题培训

08月29日-31日(29日报到)广州市

加入中建政研会员,全年300期公开课免费参加

详询:010-58937705宋老师 QQ或微信号:653278912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