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不得!使不得!
天上馅饼不可取
非法集资紧防范
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
面对这么多的诱惑
小工匠们是否动心过
但千万要警惕
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今天就和成公子一起了解
什么是非法集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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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定义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分别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方法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 等方式方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等等。
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很强。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获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嘘成上市,把在境外一些股权交易场所挂牌混淆成上市,鼓吹销售原始股;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公司、产品的市场行情;二思高额盈利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能够承受本金全额亏损的后果。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防止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的意见,过一夜再决定。
2.“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是“圈套”。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能力,不轻易冒险投机!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切忌盲目“随大流”,这不是投资,而是投机!
3.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还本 “许诺”、“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掉馅饼、地下有陷阱”;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不把钱打给个人和没有金融业务许可的公司。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大学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1.大学生求职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小明大学刚毕业,面对高大上的某财富投资公司的高薪招聘,高高兴兴地应聘入职。上班后,先是接受了公司10天培训,然后匆匆上阵,开始了所谓的市场开拓工作。他的市场开拓对象是亲朋好友,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聚会宣讲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动员亲朋好友到自己所在公司投资,宣称公司有价值数千万元的贵金属做资产担保,许诺支付月息4%、年息48%的高额收益。通过打感情牌,上岗后的短短半年时间,小明共吸收48人投资存款400多万元。一年后,该公司不能兑现投资人的本息,警方介入调查,查明该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小明作为非法集资协助人依法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大学生赚取差价一时疏忽成犯罪
王磊是一名普通大学生,在校期间,他便开始寻找生财之道。他将目标瞄准了手机市场,在校内倒卖手机,所倒卖的手机的出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随着规模变大,一些商人找到王磊寻求合作。后来,其合作伙伴金女士发现王磊经常以货源不足为借口延期发货。金女士找到王磊理论,可王磊表示合同上规定未到归还期限,并答应金女士一定按时还清债款。然而当金女士再次拨通王磊电话时,对方的手机早已无法接通。
警方调查发现,王磊没有购买手机的特殊渠道,而是利用客户的预定金用于投资赚取利润,之后再以市场价购买手机,再低价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直到王磊的生意出现亏损,他索性将客户的手机款据为己有,挥霍一空。而正是这些行为使得王磊构成非法集资的罪名。
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谨防上当受骗
亲爱的小工匠们
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
蒙蔽双眼
我们要守好自己的底线
不要让这些不法行为
有可乘之机
微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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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人民网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四川普法
编辑 \ 何雨璐
责任编辑 \ 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