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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叉车冒黑烟?罚款两万元!
近日,勒流生态环境所在勒流港集约工业开发区发现一名当事人正在使用柴油叉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操作过程中叉车排放黑色可视大气污染物。勒流生态环境所当场立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两万元的处罚决定。
Q
“不是吧阿sir,三四万赚钱的工具罚两万?”
A
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并处五千元的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两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Q
“罚5000块得喇,点解罚我20000?”
A
根据佛府〔2018〕9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规定,佛山市已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勒流生态环境所提醒
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旋挖机、桩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吊机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不仅污染空气,而且会对群众健康造成危害。避免使用“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既能守住自己钱包,又能守护蓝天白云。
往期回顾
编辑:匠心勒流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勒流生态环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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