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昨天(3月10日)正式公布了再选科目保障政策。
(通知详情见附录)
——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针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科目,出台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将先行建立化学学科的保障机制,并将保障比例设定为25%,如果化学学科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低于25%,将按照25%的基数划分等级为考生赋分。▪▷2019年4月,江苏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正式发布新高考方案。江苏2021年推行“3+1+2”高考模式,3: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中选择1科;2:再选科目,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选2。新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物理、化学组合也被称为“死亡之组”,许多学生因为担心等级赋分太低而选修其它学科。
▪▷2020年1月,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选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四星级高中至少提供10种选科组合,三星级高中至少6种选科组合;不得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更不能代替学生选科;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月底)前进行选科分班; 允许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重新选择选考科目。▪▷在3月10日发布的《通知》中,首次明确,对再选科目,推行保障机制。2021年新高考8个省方案几乎一样,但没有人能预料到江苏选化学的比例这么低。“弃化学”,是家长为了孩子的命运,学校、老师为了升学率做出的选择,虽然情有可原,但相对于其他省市,毕竟是“极端”现象。弃化学,已严重背离赋分制度的目的,背离新高考初衷。根据笔者那篇“人少的地方不能去”选科技术分析原理,如果不托底,最终其他省份终究也会“弃化学”,犹如传染病毒扩散。江苏率先出台保底政策,致力于扭转“不正常”,这是作为,是好事,是有利的一面。保障机制原则是“四个有利于”: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国家人才需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生态的形成,有利于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比例的确定是依据人才需求及高校招生需求。根据测算,化学科目保障比例为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25%最为恰当。当其他再选科目出现类似情况的,也将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2021年高考人数30万人,则25%就是7.5万人。
- 如果最终实际化学考试为4万人,划分等级时将按照7.5万人进行赋分。
以前是4*1.5%=0.6万人;
现在则是7.5*15%=1.125万人。
- 没有保底政策前,
该生排名垫底,
最终赋分:30分~40分区间。 - 保底政策出台后,
该生排名:
=(7.5-3.5)/7.5=53.33%
最终赋分:55分~70分区间,接近70分。
如果高考卷面分数超过61分,赋分甚至有可能是70-85分(有红线的区域)。
江苏出台保底政策,致力于扭转“不正常”,这是率先作为,有担当,利大于弊!对你的优待,就是对别人的不公平;对你的不公平,就是对别人的公平。▪▷化学保底了,对化学考生是利好,那么,对生物、地理考生呢?- 保底政策对学霸影响不大;对成绩中等偏上的同学是利好。
- 投机,只适用于学酥。
- 如果投机的人多了,人数越多,投机价值越低;
- 化学考生如超过7.5万,则投机完全失败。
与其做高风险的投机,不如遵从自己最真实的想法,根据学科优势、兴趣特长来进行选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精神,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切实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与基本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学生的核心素养,不断适应新时代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努力提高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质量,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学习要求。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2号)有关要求,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引导作用。全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要求,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水平,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要求,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要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学校招生主渠道。各地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学生充分结合个人兴趣特长、学习状况等,合理规划未来发展,选择适合自己的受教育形式。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要求,遵循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树立正确的选才观、育人观,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对与相关学科关联紧密或对具备了相关学科基础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专业(类),高校应提出对相关科目的选考要求,并按要求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牢固树立全面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机制,并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有效推动高考首选科目结构合理、再选科目比例均衡。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高考方案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处理兴趣特长、潜能倾向、职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高校要求的关系。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构建起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提供充足选科组合,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适合个人未来发展的科目并对个人的选择行为负责;要切实扭转应试化、功利性选科倾向,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努力营造健康的教育教学生态;要针对调整选科的学生,专门制订学科补习计划和辅导方案,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同时要为教师开展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激励措施。针对我省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