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实施!这些规定与你有关!
为规范三亚市天涯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天涯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亚市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天涯区实际情况,于近日制定了并实施了《三亚市天涯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公益性公墓分为城市(区级)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市(区级)公益性公墓,是指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经区政府民政部门批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村(居)民自治组织设立的为本区域内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公共服务设施。
红尔山公墓
《办法》明确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标准、管理和服务要求。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作为墓地。公益性公墓是公共服务设施,墓地的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管理公益性公墓产生的收费事项,由公墓服务部门持民政部门的备案、实际成本核算等相关材料向区物价部门申报。
《办法》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益性公墓、擅自挖掘、损毁、侵占公墓或墓穴、违法出租、转让、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墓地、墓穴、公益性公墓服务单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相关明码标价现象等相关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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