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口腔连锁「牙博士」香港上市招股书的风险因素披露 (39页)
来源:港交所
2022年3月29日,来自江苏苏州姑苏区的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ntal Doctor Medical Holding Group Co., Ltd.(简称"牙博士”,或“我们”或“集团”或“公司”)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香港主板上市。这是继其于2021年10月29日递表之后的再一次递表。
牙博士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2/104334/documents/sehk22032902764_c.pdf
在「牙博士」600页的招股书中,其中的39页(招股书的第45/600页-第83/600页)描述了牙博士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具体如下:
1与口腔行业、业务及营运有关的风险
1.1 口腔行业是受到高度监管的领域,需要严格遵守环境、健康及安全法律法规。因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招致的罚款或行政处罚或对我们业务的成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口腔行业是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须遵守中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主要包括环境、健康及安全法律;与执照、许可证及批文(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等)之备案、续期及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若干医疗设备、处方和药物处理相关的规则及法规;医疗专业人员持牌;以及患者医疗记录保存及安全相关的法规。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因违反与开展业务相关及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等而曾经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罚款。诚如我们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集团已悉数结清所有行政处罚罚款,并且我们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然而,倘若我们未能获得或重续上述任何必要牌照、许可证、批准及证书,或者我们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或其诠释的任何变动均可能要求我们获得额外的执照、许可证、批准或证书,导致我们目前已有的执照、许可证、批准或证书无效,或致使我们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我们可能会面临罚款及行政处罚、暂停营运甚或吊销营运牌照、许可证、批准或证书。因此,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难以保证中国政府机构不会就提供口腔医疗服务施行更严格的法律、规则、法规或行业标准。亦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适应有关变化。即使我们能遵守新法律、规则、法规或行业标准,亦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的营运成本,进而影响我们的溢利率。
随着我们将业务经营扩展到新的地理区域并扩大我们提供的服务范围,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成本,以确保我们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许可证及批文。倘若我们未能遵守该等法律、法规或规则中的任何一项,我们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暂停营运,该等情况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 我们无法完全控制在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口腔服务设备、药品及医疗耗材的质量,可能会面临产品责任索赔。倘我们口腔服务机构的口腔设备出现任何故障或缺陷,或我们的任何员工于操作有关设备时出现失职或医疗疏忽,均可能令我们遭受责任索赔。
倘我们于服务中所提供的任何口腔服务设备、药品及医疗耗材被视为或被证明属不安全、无效、有缺陷、受到污染或有质量问题,将面临与产品责任索赔有关的风险。此外,我们的雇员可能会不准确地开具药品及医用耗材或误用或无法有效使用我们口腔服务机构的口腔设备或于操作该等口腔设备时出错。即使我们从选定供货商采购口腔服务设备、药品及医疗耗材,但概不保证我们不会成为任何产品责任索赔的对象。我们未必能成功地就任何该等索赔进行抗辩并向我们的供货商寻求赔偿。无论有关争议孰是孰非或最终结果如何,此类诉讼均有可能耗费时间及成本。患者或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产品相关的质量问题或索赔均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及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即使我们为雇员提供正确操作口腔设备的专业培训,且从经挑选的供货商采购口腔设备,我们的口腔服务或口腔设备仍可能会出现缺陷、错误或故障从而被视为或被证明属不安全,且概不保证我们受过培训的雇员于任何时候均能正确和有效地使用该等口腔设备,从而,我们可能面临患者或第三方提出的与责任索赔有关的风险,且可能导致并非由我们的临床决定或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医疗后果。任何于操作有关设备时的失职及医疗疏忽均可能会导致身体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死亡,并进而给我们带来民事及刑事责任。此均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及品牌形象产生影响。
再者,我们的雇员可能会因涉嫌服务过程中的失职或不当行为而遭受患者投诉、医疗纠纷、调查或法律诉讼,我们概不保证能够避免该等投诉,或医疗纠纷及法律诉讼。倘我们任何员工存在玩忽职守或医疗疏忽或者倘我们的服务或设施未能达致患者的期望或我们未能维持既定的服务标准,我们的业务及声誉或会受损。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与患者共发生10起医疗纠纷。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等10起医疗纠纷中的9起医疗纠纷已解决,1起未解决。我们已就前述已解决的纠纷向发起投诉的患者支付合共人民币34万元。我们将持续监察未解决医疗纠纷的进展,并力争将对我们产生的任何潜在不利影响减至最低。经考虑索赔人拒绝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且我们的医疗专家已跟进安排适当治疗程序,我们的董事认为,我们的未解决医疗纠纷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雇员或口腔专业人员日后将不会遇到失职、医疗疏忽或不当行为方面的索赔。该等索赔可能透过法律诉讼或向相关发牌监管机构递交正式投诉的方式向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雇员提出。于任何该等情况下,我们可能被要求支付金钱赔偿或损害赔偿,或我们牙医或口腔专业人员的资格或执照可能被暂停或吊销;或彼等可能会另行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即使患者与我们达成和解或患者向我们提起的索赔取得成功,均可能会令我们招致法律成本、损害、赔偿及声誉受损,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为保障该等责任索赔,我们已投购若干责任保险。然而,我们所须承担的责任可能会超出保险范围,或我们的保险将不会涵盖向我们提出索赔的所有情况。倘成功的责任索赔或一系列索赔乃针对我们未投保的责任或超出已投保的责任而提出,我们的资产可能不足以支付该等索赔,而我们的业务经营可能受到损害。倘发生任何该等事件,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无法达致客户的期望可能会导致客户提出投诉及法律索赔,并对商誉构成损害。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作为可靠服务提供商的品牌和声誉在口腔服务市场的认可度。我们非常重视与患者的关系以及患者对服务的满意度。如果我们提供的任何治疗或药物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期望,可能会导致客户对我们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和法律索赔,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许多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未能达致客户的期望,包括未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服务质量及监督我们雇员的表现;客户对药物不满;医疗事故、医疗疏忽或针对我们牙医的其他索赔(无论是否合理);以及我们的牙医无法采用新的医疗技术或满足新兴的行业标准以维持高水平的患者护理标准。于我们的服务过程中,牙医可根据其自身的专业判断为患者开药及╱或推荐治疗方案,亦可以其专业水准操作医疗设备。
然而,我们概不保证彼等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及行为均属完全正确且令我们的患者满意。该等情况可能导致客户对我们提出不良投诉及法律索赔,并可能透过互联网或报纸等媒体表达要求或向有关部门递交投诉。如被媒体广泛报导,该等事件可能会对我们的企业形象和行业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任何投诉均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及专业机构作出审查、调查或纪律处分,亦可能对相关员工的声誉以及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需就抗辩相关投诉及法律索赔而花费大量时间并承担巨额费用,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有力地一一反驳该等指控,或根本无法反驳该等指控。倘我们无法平息媒体关于本公司的负面报道,我们的品牌可能受损且我们的声誉可能遭受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客户及商业伙伴。因此,上述情况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 我们的业务表现可能会受到公众对整体民营医疗保健行业(尤其是口腔相关医疗保健行业)的负面看法的不利影响。
中国口腔服务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中国人均收入的增加、口腔健康意识的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及儿童龋病患病率的上升所推动。根据灼识咨询报告,2020年中国口腔服务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人民币1,628亿元。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患者体验口腔服务,口腔服务行业更可能因任何不可预测的事件而意外或出乎意料地引发公众批评及负面公众看法。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公众对整体民营医疗保健行业不良表现的负面舆论及投诉所影响。
因此,公众对整体民营医疗保健行业或民营口腔行业的负面看法或媒体的负面报道或会引发对整体民营医疗保健行业及口腔服务质量实施更严格的政策并加强审查力度。倘我们未能跟上新政策或新采纳的最佳常规,我们的营运标准可能达不到最新标准的要求,且我们可能更容易出现不合规的情况,从而导致合规及营运成本增加,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1.5 我们透过持续提供优质口腔服务以塑造及维持我们的品牌形象及声誉。对恶意或负面宣传的任何滞后或低效响应均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
我们维护声誉及品牌形象的能力取决于多项因素,其中部分因素非我们所能控制。我们可能面临来自我们患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负面宣传、索赔、投诉及指控,即使属不真实或不准确,但亦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对我们的业务经营、管理、我们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负面评论可能会不时以互联网帖子及其他媒体来源(例如报纸及电视)的形式出现,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将能消除有关本公司的负面新闻报道,以令我们的投资者、客户及业务合作伙伴满意。该等针对我们雇员及我们的任何行为的负面评论、投诉及指控,不论有效性如何,均可能会导致监管或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或采取纪律处分,并对我们的业务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消除有关本集团的负面新闻报道,以令我们的投资者、客户及业务合作伙伴满意。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及巨额成本以应对及保护我们的声誉。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6我们可能面临发生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及其他非常事件的风险,此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流行病或其他非我们所能控制的因素可能对我们已经或计划开展业务经营所在地区的经济、基础设施及人民生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尤其是,部分地区因其所在地理位置而易遭受洪灾、地震、沙尘暴、暴风雪、火灾或旱灾、电力短缺或故障以及潜在战争、恐怖袭击或流行病的威胁,而有关流行病包括埃博拉病毒、非典型肺炎、H1N1、H5N1、H7N9及COVID-19。发生任何该等事件均可能导致巨大的财产损毁和损失、人员伤亡损失,以及中断或破坏我们的业务经营。
自2019年12月以来,COVID-19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及其他许多国家。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为全球大流行病。中国及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干扰。中国政府为控制COVID-19的传播所做的措施,包括限制出行及紧急隔离,城市封锁或「居家」令,暂停非紧急口腔护理服务及暂时关闭口腔医院及诊所,对一般经济及各行业的正常商业运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干扰,中国的整体口腔医疗服务市场受到了负面影响。于2020年1月底、2月及3月初,由于COVID-19爆发及中国政府实施的相关公共卫生措施,我们的业务及财务表现也经历了短期下滑。我们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措施控制我们业务运营中的病毒传播风险,包括购买消毒产品,向员工发放口罩及进行服务流程优化。然而,倘我们的任何员工,特别是我们的牙医,感染了或被怀疑感染了任何传染病或病症,当地政府可能会要彼等进行隔离,并要求相关办公室、口腔设备及其他场所关闭及消毒。
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的业务及营运未来不会受到任何大流行病或任何其他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我们可能因此而蒙受损失,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7 我们面临口腔服务市场同业市场参与者的激烈竞争。倘我们未能保持竞争优势,我们的前景、业务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的口腔服务行业竞争激烈。尽管我们努力巩固作为业内知名中高端口腔服务提供商的地位,但我们仍面临来自其他口腔服务市场参与者日益激烈的竞争。我们与竞争对手进行有力竞争的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服务质量、品牌知名度、地理覆盖范围、声誉、与其他竞争对手相比的定价、专业员工的充足性及定价策略。我们的竞争对手所拥有的任何该等重大竞争优势可能使其增加市场份额,从而可能导致我们的利润率下降及市场份额流失,而我们概不保证我们能够于任何该等竞争优势方面胜过竞争对手。
此外,倘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的任何新技术及产品较我们现时所提供者更为有效且成本更低,则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竞争力,并使我们的产品及服务过时。我们未必有较竞争对手更雄厚的财务及其他资源用于投资开发该等服务及产品,我们甚至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于开发新产品、服务及技术方面的努力能够提升我们于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
我们于未来可能会面对现有竞争对手及市场新进入者在市场份额方面更为激烈的竞争。该等情况将对我们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倘我们无法有效及成功地与新的或现有的竞争对手竞争,或维持或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8 倘我们未能挽留现有的牙医及口腔专家(我们为挽留彼等而产生相对较高成本),或未能吸引合适的专业人员加入我们,我们的业务、经营及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
本集团的表现取决于我们挽留及吸引足够数量的熟练及合资格牙医及口腔专家(其中口腔专家为行业称谓,指具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牙医)的能力。优质的口腔服务以及患者与牙医之间稳定的关系对我们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然而,概不保证我们未来能够招聘到、挽留及吸引熟练及合资格牙医及口腔专家。
我们与我们的牙医及口腔专家(为全职雇员)订立雇佣协议,并为彼等提供不同的薪资计划,惟在委聘牙医或口腔专家时,本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无分别。委聘协议可于发出相关通知后予以终止。在此情况下,倘我们未能招聘或挽留牙医及口腔专家以支持我们口腔服务机构的服务网络,我们的业务或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招聘熟练及合资格牙医及口腔专家在公立及民营口腔服务提供商中均可能面临激烈的竞争。我们相信,本集团对牙医及口腔专业人员至关重要的主要竞争因素可能包括(其中包括)声誉及品牌知名度、患者就诊人次、财务薪酬及工作满意度。为与其他口腔服务提供商竞争,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以保持该等竞争优势,并向牙医及口腔专业人员提供更丰厚的报酬。
倘我们未能挽留、吸引或激励合资格及经验丰富的牙医及口腔专业人员,则可能会对我们现有口腔服务机构的营运产生不利影响,且亦可能会波及我们所提供口腔服务的质量。
1.9 我们可能落后于口腔服务行业的最新技术发展或市场趋势,此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竞争优势,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及营运产生不利影响。
口腔服务的技术发展一日千里,我们需要紧跟技术发展的步伐,以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我们需要不断投资于新的口腔器材及技术的创新,以及升级我们现有的器材、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此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本开支及相关的劳工成本。倘我们未能适应及获取该等先进技术,或落后于最新的技术发展或市场趋势,我们的口腔服务可能会失去竞争力,而我们的收入增长及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
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将能及时更新现有技术或开发新技术,以保持领先地位或紧跟市场发展的步伐。倘我们未能如此行事,我们的技术可能会过时,从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及财务表现造成影响。
1.10 可能无法开展具成本效益的市场推广活动,且在推广业务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成功的销售及市场推广对于我们未来提升服务的市场渗透率以及扩大医院的覆盖范围至关重要。我们依赖为现有及潜在客户量身定制的各种有针对性的销售及市场推广人员以增加我们的收入及盈利能力。然而,我们可能难以聘用、发展及挽留合资格的销售及市场推广人员以推广我们的业务。我们亦不保证我们的品牌推广及市场推广活动能获得客户好评并能达致我们预期的销售水平。
此外,我们的推广活动须遵守有关医疗服务市场推广的相关法律及法规。该等限制或会阻碍我们日后向潜在患者推广口腔服务、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及物色新商机。
因此,未能改善我们现有的市场推广方法或未能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引入新的有效市场推广方法可能会削减我们的市场份额及收入。
1.11 作为一个中高端民营口腔服务提供商,我们受到客户偏好、支出能力、消费需求及趋势、以及口腔服务市场需求的影响。
作为一个中高端民营口腔服务提供商,我们口腔服务的价格高于大多数公立医院及口腔服务行业的若干其他私立医院及诊所。消费者的支出能力及消费需求可能因(其中包括)整体经济形势放缓、客户偏好变化、薪金及工资下降、行业或市场变化及对中国和海外经济状况缺乏信心而受到影响或下降。在此情况下,倘任何上述事件发生,我们的客户或任何潜在客户可能减少及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竞争对手或会以更低价格提供类似服务而吸引更多潜在客户或我们的客户。我们亦难以预测或预见该等事件,因其取决于众多变量,而大部分变量均非我们所能控制。
因此,我们口腔服务的一个或多个市场的客户偏好、消费者支出能力及经济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均可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2 我们的研发能力加快了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倘无法招聘到研发人才或无法以其他方式完善及提升我们的研发能力,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全球及国内口腔服务市场日新月异,我们必须紧跟新方法和新科技步伐,以维持我们的竞争地位,并于日后继续取得成功。于往绩记录期间前,我们已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其主要专注于开发、管理及维护信息技术系统(包括我们于2017年开发的「云看牙」慧诊系统)。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包含我们的牙医在治疗与诊断过程中的内部临床研究与实际应用开发。因此,相关成本不可分割,并作为我们运营成本的一部分。我们预期将分配更多资源及资金打造及优化我们的IT基础设施,包括升级我们的IT系统及开发数字化口腔会诊云中心,以提高运营效率并在我们的网络中实现服务标准化。
然而,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IT基础设施的扩展计划将在并无延误的情况下成功实行,或者根本无法成功实行,亦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及时开发、升级我们的IT基础设施并适应新的技术及方法,或者根本无法开发、升级我们的IT基础设施并适应新的技术及方法。此外,在打造我们的IT基础设施时,我们倚靠以适当薪酬水平招聘足够的合资格员工,而倘未能如此行事,则可能会延误有关扩展计划或进一步增加我们的员工成本。打造IT基础设施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能会超出我们最初的估计,从而可能会对我们实现研发投资的预期回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预计会继续投入大量资本资源研发我们的技术,此将使我们能够扩大我们服务的范围及提升我们服务的质素。
然而,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会及时有效地成功开发、增强或改造新技术,或者根本无法成功。因此,倘若我们竞争对手创造或采用与我们相似的技术,并发展该等技术,以获得优于我们的能力,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口腔行业对富有经验的口腔专业人员和研究人员的需求很旺,我们无法保证倘若我们竞争对手凭借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进行招聘,我们可以招聘到该等人员。研发人才的招聘可能会很艰难,并且可能需要特别长的时间。因此,我们的研发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将引致我们的业务遭受严重损失。
1.13 我们的收入过往一直依赖我们于华东地区的业务,且于不久的将来可能仍将依赖我们于该地区的业务。因此,我们对华东地区当地情况的变化敏感。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全部收入均来自华东地区的业务。此外,我们也正计划进一步扩大我们于江苏省、浙江省及上海的业务。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及对我们服务的需求面临任何重大区域性不利事件的影响,例如华东地区的经济、社会、监管状况出现任何恶化,华东地区出现任何社会动乱、罢工、流行病、自然灾害,以及新增COVID-19病例。
我们预计,华东地区的业务在不久的将来仍将占我们收入的相当重要部分。由于该依赖性,我们对华东地区的任何变动、任何不利发展或任何上述事件尤为敏感,此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4我们在往绩记录期间已于规模及能力方面均录得长足增长,而我们或会于有效及高效地管理本集团方面遇到困难。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口腔服务机构数量出现增加,并且行业快速增长,这对我们的管理及行政能力构成了严重挑战。我们已经为我们的管理、销售及营销、财务以及其他部门招聘了更多员工,并且可能需要继续招聘更多员工,同时提高他们的生产率和能力。我们亦必须管理日益增多、日益复杂的内部制度及流程,以适应我们快速增长的业务的各个方面。我们的发展已经并将继续给我们的管理及行政人员带来重大额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识别、招聘、培训、整合、维护及管理新增员工;以及改善我们的营运、财务及管理控制、报告制度和程序。
此外,我们有关营运的部分内部控制及协调措施可能有所不足,我们可能难以有效及高效地管理本集团。据我们的董事确认,于往绩记录期间,为便于支付款项,少量客户通过我们的销售人员支付彼等的款项。相关付款安排于2021年10月已被完全禁止。
我们未来的扩张或增长可能需要管理层大量的时间投入,以及大量的营运、财务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分散现有口腔服务机构的资源,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的增长战略会取得成功或得以成功实施。任何未能有效管理我们增长战略的行为均可能会对我们利用新业务机会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并限制我们的增长。
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和高效地利用我们的资源,并且可能发生潜在混乱,从而对我们的日常运营、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1.15 计划的口腔专科总部医院建设存在不确定性及风险,并且倘若我们无法按计划建设或进度有所延误,我们的业务及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计划在江苏苏州市建设一家口腔专科总院(包括该总部医院在南京的一间附属分院)。口腔专科总院预计按照国家二级口腔医院标准建设。我们计划招收行业领先的专家及学术专业人员,扩大我们的业务范围,建立重点学科及临床教学中心。
然而,无法保证我们的口腔专科总院计划会立即得到成功实施或者可能无法成功实施,我们可能会面临许多风险,包括我们获得必要的施工许可、牌照及批准的能力、我们为新设施及时招聘合格牙医及其他人员的能力、我们内部产生充足流动资金并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以及施工延迟的风险。
外,实际建设成本及费用可能会超过我们的最初估计,此可能会对我们实现预期投资回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施工计划的不利影响。
1.16 我们于中国的扩张计划受到不确定性及风险所影响,且我们新建或收购的口腔诊所未必能达到最初的期望,倘我们未能如期及按预期实施扩张计划,我们的业务及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通过规模扩张、有机增长以及收购以扩大我们于其中尚未有重大影响力或影响力有限或根本无影响力的业务。该等扩张计划可能包括建立新医院及诊所,收购可提升我们现有业务经营的公司资产、业务及股权。由于我们地理范围的扩大,我们的业务经营亦将在更大规模及更复杂的架构下进行。然而,我们的扩张计划乃基于我们当前对市场前景的评估而制定。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的评估将被证明属正确,亦不能保证我们可按计划发展业务。我们的扩张计划可能受多项因素所影响,其中大部分因素并非我们所能控制。该等因素主要包括:
• 中国整体经济状况及法规的变动,尤其是口腔服务市场的变动;
• 我们取得必要的监管批准、许可证、执照及登记的能力;
• 我们确定合适地点以建立新医院及诊所或物色合适收购目标的能力;
• 我们于内部产生足够流动资金及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
• 我们招聘及挽留合资格牙医及其他人员的能力;及
• 我们利用品牌名称并于新市场成功竞争的能力。
此外,由于需要时间于当地小区建立患者的品牌认知及将新建或收购的口腔服务机构的营运纳入我们现有的基础设施等因素,故新建及收购的口腔服务机构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方能达致与成熟诊所所相若的每张牙科椅收入。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新建的各间口腔服务机构平均盈亏平衡期及平均投资回报期分别为5.8个月及20.8个月。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已收购的各间口腔服务机构平均盈亏平衡期及平均投资回报期分别为13个月及25个月。
盈亏平衡期是指从口腔服务机构开业至首次达致收支平衡点止所使用的时间。口腔服务机构实现盈亏平衡并不一定意味着进入快速成长阶段。成长阶段由于品牌认知度提升及累积的客户基础,新客户及回头客数量通常会有所增加。因此,只有经过一定时期的经营及市场推广,当有关口腔服务机构可形成及积累区域客户群,使其收入由于品牌知名度的提高令回头客及新客户增加而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口腔服务机构方可进入快速成长阶段。
投资回报期指口腔服务机构的累计经营性现金流量等于注册资金成本投资所经历的时间。因此,我们于开设新的口腔服务机构前可能会因租金、装修开支、设备成本及开业前招聘牙医的成本而产生大量开支。视乎口腔服务机构的规模,开支可能相对高昂。
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将会实现未来增长,亦不能保证我们将能有效地管理未来增长。提升营运及利用率的成本出现任何大幅增加以及口腔服务机构的营运出现任何亏损均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7 倘我们未能将所收购的业务或技术成功整合入我们的现有业务中,或倘我们发现先前未披露的负债,则未来对业务、科技或技术的收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计划持续评估收购其他口腔服务机构及其他与我们现有业务互为补充的业务机会,并将其业务整合入我们的业务中。然而,概不保证我们将能物色到合适的机会并成功整合所收购的业务、科技或技术。即使我们设法物色到合适的机会,我们亦未必能按对我们有利或我们可接受的条款及时完成收购事项,或根本无法完成相关收购事项。无法物色到合适的收购目标或完成收购事项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力及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任何已完成、正在进行或潜在的收购事项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均可能会带来众多风险,包括:
• 被收购公司的经营开支、潜在的持续财务责任及不可预见或隐藏负债增加;
• 难以吸纳被收购公司的业务、知识产权、科技、不同的质量管理、客户服务及其他业务职能;及
• 难以整合被收购公司的新员工并留住关键员工。
该等困难可能会扰乱我们的持续经营业务、分散我们管理层及雇员的注意力或增加我们的开支,而任何该等情况均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倘我们未能物色到合适的收购机会,或我们未来的收购交易因我们可能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未能完成,则我们业务策略的实施及我们的营运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18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注资以支持扩张,而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按可接受的条款获得该等资金,或根本无法获得有关资金。
除[编纂]所产生的资金外,我们可能不时需要额外资金以发展业务、开发技术及专门知识、改善服务以及推进营运设施及基础设施。倘我们未能按我们可接受的商业条款获得债务融资,我们或须透过发售股份以获得融资,此将摊薄现有股东的股权,并可能享有优于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优先权及特权。发生债务融资将导致偿债责任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及融资契约从而限制我们的营运或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获得融资的能力及相关融资成本受多项因素所影响,包括:(i)中国的宏观经济及口腔服务行业的资本市场状况;(ii)政府政策及法规(尤其是与货币相关者);(iii)我们于口腔服务行业的市场地位及竞争力;及(iv)我们的整体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
倘我们无法按优惠条款获得融资或根本无法获得融资,我们可能被迫延迟、减少或放弃增长策略及/或增加融资成本,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19我们的专业赔偿保险范围及其他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保障我们免受我们可能招致的所有责任。
我们已投购保险以保障(其中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意外事故保费及车辆保险。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我们的保险开支分别为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及人民币30万元。
然而,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现有的保险范围足以能够赔偿我们所遭受或产生的实际损失、损害或责任。概不保证我们业务经营中涉及的所有类型的风险均会获得承保。例如,自然灾害通常无法按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承保,或根本无法获得承保。
此外,亦不保证患者提出的任何索赔不会超出现有的保险范围,并可能导致潜在的法律诉讼。
我们的医疗设备或人员在我们的保险范围以外所须承担或由其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害均可能会导致高额成本,并可能会对我们的发展及整体营运产生负面影响。
1.20 我们的业务管理系统的任何中断、故障或崩溃以及系统安全风险均可能会中断我们的业务经营,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本集团业务的高效运作有赖于业务管理系统及相关信息技术系统的平稳高效运行。我们依赖该等系统以(其中包括)管理患者信息,管理存货以及账单、财务及预算数据。
与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任何故障及失灵,包括因地震、火灾、水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电力中断或损失;计算器病毒或黑客的攻击;网络故障或其他擅自篡改所引发的损坏或中断,均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网络内口腔服务机构向患者提供服务及维持正常业务经营的能力受到干扰。倘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漏洞或故障,市场对我们安全措施的成效及服务质量的看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我们的声誉及信誉亦可能受损。
我们概不保证我们于未来将不会发生业务管理系统的中断、故障或崩溃以及任何系统安全风险,亦不保证我们可以投入大量资金及其他资源及时维修或更换信息系统,所有该等情况均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21 本集团对患者信息进行严格维护和保护,任何泄漏或不当使用均会损害我们的声誉,甚至使本集团及员工面临索赔或诉讼。
我们完全理解患者的隐私权于医疗保健行业尤为重要,我们的患者希冀我们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我们所有的牙医及专业人员均须遵守适用于其的专业行为准则,除非在若干特定情况下,否则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患者的医疗信息。
中国关于数据隐私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一般较为复杂并且不断发展,其诠释和应用具有不确定性。例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中国政府部门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已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该办法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香港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并非《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国外」。同时,据本公司确认,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不属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基于以上及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公司不需要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主动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本公司确认,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实际施行过程中,若相关监管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求公司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其会采取积极行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
此外,我们须遵守中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及法规,该等法律及法规限制将我们收集的患者个人信息用于收集该等信息的目的或用于直接相关目的。分别于2021年9月1日及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亦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影响。我们依赖我们已采用且实施的一套规管员工行为的内部规则及政策。我们已指定负责人员监督本公司持续遵守管辖我们业务运营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并监督任何必要措施的实施。
然而,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该等保密措施可完全防止患者信息的泄露或防止有关信息被用于不正当目的,亦不保证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可防止因黑客活动所造成的任何信息泄露。任何违反我们对患者所负保密义务的行为均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索赔或诉讼或违反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从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1.22概不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执行我们已与我们的牙医订立的协议中所载的不竞争承诺。
为保障本集团的利益,我们的牙医已以本集团为受益人订立不竞争协议或不竞争承诺,即彼等各自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可能与我们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于其中持有任何权利或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该项业务。
然而,概不保证已终止委任或已自本集团辞任的任何牙医会否透过利用我们的保密信息以及泄露自本集团所获取有关营运、客户、定价、业务策略及任何其他常规的机密或敏感信息,以为我们的竞争对手或为开设新的口腔业务谋取竞争优势。此外,执行该等不竞争条款或协议将会成本高昂、耗时且会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
我们亦可能因上述执行而牵涉法律诉讼。因此,未能执行该等不竞争条款或协议将会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23 倘我们未能挽留我们高级管理层的主要成员及其他主要雇员,我们的增长、未来成功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及未来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层团队及其他主要雇员的持续服务,包括执行董事、董事长及我们的总裁陈先生。我们依赖高级管理层成员及其他主要雇员在口腔服务行业的广泛知识、在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对我们业务的监管及经济环境方面的了解。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雇佣合同的任何终止或我们高级管理层及其他主要雇员中任何该等成员的离职均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及日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口腔服务行业对资深人士的需求颇高,及对相关人才的竞争紧张而激烈。我们的竞争者可能挖走我们的人员。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将能挽留该等熟练的高级管理层及其他主要人员,亦无法保证不会因任何熟练人员供应短缺导致员工成本上升。倘我们未能做到以上,我们亦可能花费更多资源及开支以吸引及寻求新的高级管理层及主要人员。
因此,任何未能挽留主要雇员的情况均可能影响我们的增长、日后成功及经营业绩。
1.24 我们现有的口腔服务机构及将予建立的口腔服务机构可能无法及时重续及╱或取得必要的各种许可证、执照、证书及政府批准,此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提供我们现时正在提供或计划将予提供的口腔服务,我们须取得并维持若干许可证、执照、证书及政府批准或完成若干备案,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等。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存在少量经营所必需的执照、许可证或批准未能及时获得的情况。然而,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已取得我们营运所必需的所有重要执照、许可证及批文。
为让有关政府部门为我们签发或重续任何证书或许可证或完成必要的备案,我们须满足各种具体条件。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适应与我们的服务相关的所有可能不时生效的新规则及法规,亦不保证我们于满足必要条件以及时取得或重续我们营运所需的所有证书或许可证方面不会遇到重大延误或困难,或我们根本无法适应相关新规则及法规以及无法满足有关必要条件。
此外,就我们的扩张计划而言,概不保证我们将能及时取得或根本无法取得于中国新开或收购口腔服务机构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执照、证书及批准。倘我们未能取得或重续有关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完成必要的备案,或于为我们的任何营运取得或重续该等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完成必要的备案方面遇到重大延误,我们可能无法开展业务或持续执行发展计划,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25我们于多个地方租赁物业作为口腔服务机构的场地。任何不续租、租金大幅上涨或未能遵守任何适用法律及法规均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及财务表现。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租赁87处物业用作口腔服务机构及办公场所,所有该等物业均位于中国。我们租赁物业的相关租赁协议到期日普遍介乎2022年4月13日至2035年11月30日。租期介乎2年至15年。我们面对零售租赁市场变动及波动的风险,且租金或会大幅增加。此外,概不保证出租人不会于相关租期届满前提早终止该等物业的租约,亦不保证我们日后将可按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及租金订立新租约或重续租约。倘我们因任何原因而被要求搬迁,除造成重大业务中断外,我们可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及开支,例如搬迁成本及装修成本。因此,倘我们无法于现时地点维持营运或搬迁至商业上合适且便利的地点,我们的业务以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及承租人均须将租赁协议备案登记,并须就其租赁取得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有63份租赁协议尚未于中国相关部门备案。尽管未完成备案程序可能不会影响物业租赁协议的有效性,但相关政府部门或会要求我们于规定时间内将租赁协议备案,并可能会就每份未备案的租约被处以人民币1千元至人民币1万元不等的罚款。于往绩记录期间及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接获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任何有关要求或遭受任何有关罚款。
因此,倘我们未能按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于我们期望的地点获得该等物业的新租约或重续现有租约,或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例如未能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登记),此可能会令我们招致重大开支,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26 我们可能面临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对我们使用部分租赁物业的权利提出的质疑,而倘我们被迫搬迁则会招致额外开支。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我们于中国租赁的其中一处租赁物业的一部分而言,出租人未提供有效的产权证书或授权书以证明其租赁该物业的权利。因此,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将不会就我们所租赁而相关出租人并无持有有效产权证书或授权书的物业遭受任何针对我们的质疑、诉讼或其他行动。倘我们有关任何该等物业的权利遭受成功质疑,则租约可能被废止,而我们可能被迫将我们于受影响物业上的业务迁往别处。
倘我们未能就受影响的业务而按我们可接受的条款物色到合适的替代物业,或倘我们因第三方对我们租赁我们或我们的出租人未持有有效产权证书或授权书的物业提出质疑而须承担任何重大责任,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27 我们已委聘的原材料及口腔服务设备的供货商数量有限,此可能会令本集团面临供应短缺、质量问题及价格波动等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原材料及口腔服务设备均向数量有限的供货商采购。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向我们五大供货商的采购额分别为人民币1.102亿元、0.952亿及1.308亿元,分别占我们总采购额的27.3%、27.1%及30.1%。
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的供货商将持续按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及我们可接受的价格向我们出售相关原材料、医疗用品及口腔服务设备,或根本不会出售,此可能会令我们面临供应短缺及成本增加的风险。我们亦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将能及时建立新的供货商关系,或在与现有供货商订立的协议届满时与彼等重续协议。此外,概不保证向任何新供货商采购的相关原材料及口腔服务设备会令我们满意或符合我们的质量标准,尤其是不能保证我们的患者不会提出任何质量投诉。
因此,任何因供货商数目有限而引致的有关原材料及口腔服务设备供应的负面事件,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1.28我们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口腔服务的销售,而该等服务的销量或平均售价出现任何下跌均会对我们的收入、毛利率及纯利产生不利影响。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主要自种植服务、正畸服务及综合服务产生收入。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各年,提供种植服务产生的销量(按就诊次数计)分别为55,628次、54,520次及74,555次。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各年,提供正畸服务产生的销量(按治疗个案数量计)分别为11,047宗、9,796宗及11,574宗。同期,我们提供综合牙科服务所产生的销量(按就诊次数计)分别为391,820次、315,728次及416,827次。
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
每次就诊的种植服务的平均售价分别为人民币6,475元、6,529元及6,445元,及
每宗治疗个案的正畸服务平均售价分别为人民币19,771元、21,247元及21,115元。
综合牙科服务每次就诊的平均售价分别为人民币746元、857元及837元。
据灼识咨询告知,上述售价处于行业价格范围内,于2021年,
种植为人民币5,000元至7,500元,
正畸为人民币15,000元至25,000元,及
综合口腔服务为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我们的服务持续发展及广受患者好评将助力我们的业务取得成功。然而,倘我们的患者或潜在患者对我们口腔服务的需求下降,或倘我们的患者或潜在患者选择我们竞争对手而非我们的口腔服务,或倘我们产品及服务的平均售价于口腔服务市场因任何原因而出现下跌,则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前景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服务的平均售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并因我们提供或患者选择的产品类型、系列及规格以及技术水平而有所不同。我们服务所用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市场上劳工成本的增加亦会影响我们的定价政策,并进而影响我们的平均售价及销量。此外,我们的定价策略及政策于维持我们的财务表现(包括利润率及盈利能力)方面未必有效,或我们可能无法调整定价政策以确保我们能及时应对市场价格变动及患者的反应,此可能导致销量及平均售价双双下跌。因此,上述任何不利变动均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毛利率及纯利产生不利影响。
1.29我们过往的财务增长及盈利能力未必能反映未来表现,而我们执行业务策略的能力决定了我们未来的发展。
我们的收入由2019年的人民币8.708亿元略为减少至2020年的8.346元,惟其后增至2021年的10.738亿元。然而,该等财务数据仅反映我们过往的表现,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未来能维持该增长。我们收入及盈利能力的增长取决于我们业务策略的成功执行,其可能受多项不同的因素所影响,包括但不限于:(i)我们控制成本及经营开支的能力;(ii)我们增加患者就诊人次及售价的能力;(iii)我们创新及开发新技术及产品的能力;及(iv)我们提升品牌知名度的能力。我们业务策略的实施亦可能因应多种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逐年不同,例如整体经济状况及法规出现变动,发生自然灾害及疫情,以及我们的竞争对手于口腔市场的竞争力有所增强等。
因此,我们过往的财务增长及盈利能力未必能反映我们未来的表现,而我们的财务及经营业绩亦未必能达到公开市场分析师或投资者的预期,从而可能导致未来股价下跌。倘我们未能增加收入,或倘我们成本及经营开支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30我们于可预见的未来或会蒙受净亏损。
于2019年、2020年及2020年,我们分别录得纯利人民币1610万元、2770万元及1.202亿元。然而,[编纂]后,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合规、会计及其他开支,而倘若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我们不会产生该等开支。倘我们的收入增长速度未能超过我们的开支,我们可能无法达致并维持盈利能力。我们日后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蒙受巨大亏损,而该等原因中,许多原因可能会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此外,我们亦可能会遇到无法预见的开支、营运推迟或其他可能导致未来亏损的未知因素。
倘我们的销售成本及开支持续超过我们的收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或无法达致或维持盈利能力。
1.31我们的净流动负债状况可能令我们面临流动资金风险。
于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录得流动负债净额人民币1.612亿元及9570万元,而于2021年12月31日,我们录得净流动资产人民币1.930亿元。我们净流动负债状况主要归因于(i)合约负债,(ii)贸易应付款项,(iii)租赁负债,及(iv)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流动负债净额或会使我们蒙受一定的流动资金风险并可能制约我们的营运灵活性以及对我们扩充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来的流动资金、贸易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到期时,将主要取决于我们保持自经营活动获得充足现金流入以及于有需要时获得充足外部融资的能力,而影响该能力的因素将包括我们的未来经营表现、当前的经济状况、我们的财务、业务及其他因素,多非我们所能控制。如我们无充足运营资金满足日后财务需求,我们可能需要求助于外部资金。倘我们不能及时或以可接纳的条款获得额外的外部融资,或根本不能获得,则我们亦可能被迫放弃发展及扩张计划,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或会受到不利影响。
1.32我们的商誉可能产生减值,且我们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录得商誉人民币4000万元、4000万元及4000万元。我们于2019年收购上海牙博士。代价超出被收购可识别资产的公允价值净额的部分作为商誉入账。
我们至少每年对我们的商誉进行一次减值评估,或倘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转变而显示商誉可能减值,则评估次数会更频密。有关商誉减值评估方法的详情,请参考本文件附录一所载的历史财务数据附注15。减值乃通过评估与商誉有关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组别)的可收回金额厘定。当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组别)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金额时,确认减值亏损。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商誉未产生任何减值亏损。然而,概不能保证日后仍不会产生。日后不利的发展可能导致我们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减少,该商誉分配至一组现金产生单位,代表本集团的整体业务,预期将从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惠。有关减值亏损将对确认期间呈报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减值亏损可对我们的财务比率造成负面影响,及因此会限制我们日后获得融资的能力。
1.33我们面临客户采用第三方融资公司提供的付款计划作为结算方式的风险。倘中国当局日后禁止或限制信贷公司与口腔或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该等付款计划,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接受客户通过若干第三方信贷公司的分期付款计划支付我们的服务费用。仅当客户要求以分期付款计划结算服务费时,我们才会接受客户通过该方式付款。未经审查融资公司的资格且未经我们相关内部部门批准,我们的口腔服务机构不得与该等融资公司订立合作。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于经营过程中,自第三方融资公司收取的款项分别合计人民币2360万元、2510万元及2690万元,分别占我们同期收入的2.7%、3.0%及2.5%。
就分期计划而言,我们的客户就分期计划向第三方融资公司申请贷款。倘客户决定透过其所选择的融资公司的分期付款计划为我们的服务付款,客户须向该融资公司作出分期计划申请,而相关融资公司会评估和核实申请人的信用、审查其财务状况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放贷款。我们的客户将直接与第三方融资公司签订付款协议(我们并非订约方之一),并向第三方融资公司偿还本金、利息或手续费。然而,作为推广活动的一部分,我们可能不时对客户应向融资公司支付的利息或手续费进行补贴。我们概不对客户在向融资公司申请时作出的任何不实陈述承担责任且我们概无对保证客户还款提供任何抵押,但倘客户违约,若法院判决裁定我们在该分期计划或结算方式中有过失,我们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我们无法保证中国当局日后不会实施禁止或限制融资公司与口腔或医疗机构(譬如我们)之间开展该等合作的法律或法规。倘受到此等禁止或限制,我们可能会流失须分期付款计划的客户,从而减少我们的收入及客户基础。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34倘未能向客户收回贸易应收款项,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常不会给予客户信贷期,但客户付款与我们确认实际收到款项之间存在时间差。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贸易应收款项主要包括(i)客户已支付但因使用移动支付而尚未收到的款项,该款项可于一个营业日内转入本集团账户,(ii)来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贸易应收款项,通常于一个月内结清,及(iii)应收医疗保险代理与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有关的贸易应收款项。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贸易应收款项分别为人民币850万元、840万元及920万元。因此,我们可能面临信贷风险。我们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分别录得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人民币50万元、50万元及70万元。
尽管我们的销售及市场推广团队持续监控客户以收取到期款项,但难以保证客户可能按时全额结算我们的发票。我们的客户或会遇到财务困难,此可能会对我们收取应付我们款项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该等不利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对我们收回相关贸易应收款项所需的时间产生不利影响,或影响最终收回款项的可能性,而对我们的影响可能属重大,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5与我们开展日常业务的任何第三方不遵守法律及法规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与供货商及口腔专业人员等众多第三方开展业务。然而,彼等或会因未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而受到制裁或监管处罚。尽管我们在与我们订立合约关系前对甄选该等供货商或第三方维持若干政策,包括审查其资格及证书以及进行背景调查,但我们仍可能面临彼等未被发现及未来不遵守任何法律及法规的风险。倘彼等不遵守法律及法规影响到我们的业务或业务关系,我们可能拥有向该等第三方寻求赔偿的合约权利。然而,概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强制执行该权利。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识别与我们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的商业行为中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即使我们能够识别有关不合规行为,我们亦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和适当地纠正该不合规行为,或者我们能及时和适当地物色到其他第三方以替代彼等。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36 倘不遵守反腐败及/或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则及法规可能会使我们、我们的牙医、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和员工受到调查以及行政或刑事诉讼,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已采取政策和程序来确保我们的牙医、其他医疗专业人员以及口腔服务机构的员工遵守中国反腐败及/或反商业贿赂法律或任何其他规则和法规。我们未曾受过任何与违反反腐败或反贿赂规定相关的政府调查。然而,牙医、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和员工采取的行动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并违反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反贿赂、反腐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无法保证上述政策和程序将有效防止我们违反中国反腐败法律及反商业贿赂法律。因此,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并可能面临申索、罚款或暂停营运。
此外,中国政府或其他政府机构亦有可能修改法律或通过新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规。该等新法规或不同的法规皆可能会增加所招致的合规成本,我们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我们的合规政策,或者根本无法调整。倘若我们及/或我们的员工被发现不遵守反腐败及/或反商业贿赂法律,我们及/或我们的员工可能会受到调查和行政或刑事处罚,并且该等事件产生的任何负面宣传皆可能会令我们的声誉受损,该等情况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7 终止我们现时享有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或政府补助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2016年增值税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我们目前受惠于中国政府给予的若干税收优惠待遇。于往绩记录期间及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2016年增值税规定,我们所有属医疗机构类别的附属公司有权获豁免缴纳增值税。倘我们附属公司的税收优惠待遇被终止,或该等中国附属公司未能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维持其各自的税收优惠待遇资格,彼等或须就向客户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缴纳增值税,此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政府向我们提供多项财政补贴,以表彰我们对当地经济及推动当地企业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我们录得政府补助分别为人民币210万元、340万元及200万元。
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该等税收优惠待遇及政府补助未来将持续提供予我们,或该等税收优惠待遇及政府补助不会变动。由于政府政策、行政决定或其他方面的变化,我们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与我们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
2.1 倘若我们的商标未能得到充分保护,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有意向的市场建立品牌知名度,且我们的业务或会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拥有75项商标以及八项待批准商标申请,其中任何一项均可能遭政府或第三方反对或异议。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目前正在办理的商标申请或我们日后可能提交的任何商标申请将获得批准。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我们或遭到拒绝,虽然我们有机会对该等拒绝作出回应,但我们仍未必能够成功解决该等拒绝。此外,在向中国提起的诉讼中以及在向多个外国司法权区提起的诉讼中,第三方有机会反对未决的商标申请及寻求注销已注册的商标。反对或注销诉讼可能针对我们的商标提出,而我们未必能于该等诉讼中保留商标。倘若我们未能成功为主要品牌获得商标保护,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更改我们的品牌名称,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服务的成熟,我们依靠商标使我们从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的程度将会增加,因此,倘若我们无法阻止第三方采用、注册或使用侵犯、稀释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我们商标权的商标及商标外观,或作出构成不正当竞争、诽谤或其他侵权行为的行为,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商标或商品名曾经或可能会不时受到质疑、侵犯、规避或被宣布为通用类或被裁定侵犯其他商标。我们可能无法保护该等商标及商品名,因此我们必须在我们有意向的市场的潜在合作伙伴或客户之间建立知名度。有时,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可能采用与我们相似的商品名或商标,从而妨碍我们建立品牌标识的能力并可能导致市场混乱。此外,其他已注册商标或包含了我们已注册或尚未注册商标或商品名变体的商标的所有人可能会提出商品名或商标侵权申索。从长远来看,倘若我们不能基于我们商标和商品名建立品牌知名度,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竞争,且我们的业务或会受到不利影响。倘若我们试图强制执行我们的商标并主张商标侵权申索,法院可能会认定我们主张的商标无效或不可执行,或者认定被我们主张商标侵权的一方对相关商标拥有优先权利。倘若对我们商标或商品名的异议获得成功,我们可能会被迫更改我们的品牌名称,这可能会导致品牌认可度下降,并可能需要我们投入资源来宣传和推广新品牌。我们执行或保护与商标、商业秘密、域名、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专有权的努力可能是无效的,并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及资源分散。上述任何情况均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2.2 倘若我们无法获得或维持对我们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非常重视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专有技术。有效保护该等技术对于维持我们竞争地位至关重要。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在中国注册了24项专利、75项商标、6项著作权及83个备案域名。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正在办理七项专利申请及八项商标的申请。我们认为,我们已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侵犯我们自有的知识产权。我们已委聘两个外部知识产权顾问团队与我们的法律部门协作,负责处理我们自有知识产权的现有及╱或潜在的侵权问题。
我们不时面临或可能面临侵犯我们运营中使用的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使用计算器软件、商标、版权及专利)的指控,不论有无法律依据,其中部分指控可能会导致潜在的诉讼、行政诉讼及其他纠纷。
随着我们投入更多的资源开展研发,我们可能会为新技术、工艺及其他创新申请专利。我们依靠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与员工的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权。然而,这些仅提供有限的保护,第三方仍可能试图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或挪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寻求法院声明它们并不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倘透过诉讼保护我们自身免于因诉讼、行政程序及其他纠纷而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申索,可能需要耗费巨大成本及时间,并且可能涉及大量的工作。这亦会给我们开发、推出和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带来重大负担。即使没有实质依据,该等申索亦可能损害我们在业界的声誉。倘我们成为第三方申索的目标,声称我们的潜在产品或知识产权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我们可能会被迫承担大量费用或从我们的业务中转移大量管理资源。潜在的诉讼、行政诉讼和其他纠纷,或由此产生的针对我们的知识产权申索中的任何不利裁决,尤其是与我们营运中使用的计算器软件、商标、版权及专利相关的裁决,可能会对我们的营运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中断营运。此外,在我们可能成为当事一方的知识产权申索中,任何不利裁决均可能会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导致我们支付大量损害赔偿金及/或被颁发强制令禁止我们开发相关的潜在候选产品或技术。此外,倘对我们或我们的合作者提出专利侵权申索,我们或彼等可能会被迫停止或推迟对诉讼目标服务或产品的研究。中国政府机构的知识产权执法行为实践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我们可能无法从该等机关获得有利的判决。即使我们成功获得有利判决,亦无法保证会有效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遭他人未经授权使用。
此外,对于我们尚未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尚未在中国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注册的专有权,第三方可能会获得并使用该等权利,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在获得知识产权方面遭遇延迟,或者在提交知识产权申请时遭到异议。倘若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导致该等权利被他人操纵以开发竞争服务或产品,并可能会迟延我们服务或产品的开发、上市及销售过程,此将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及竞争优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3我们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如与员工及其他第三方订立保密协议)可能不足以防止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信息遭到泄露。
我们依靠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包括并无专利的技术和其他专有信息)来维持我们的竞争地位及保护我们的技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信息,我们已采取措施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管理并控制数据、代码、文件及其他保密资料。我们寻求保护商业秘密,部分通过订立不披露及保密协议或在我们与所有雇员、研发人员、外部合作者及其他可接触我们专有信息的第三方订立的雇佣协议中加载保密条款,并且我们亦于相关协议中对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如适用)作出全面规定。但是,我们部分现任或前任员工、研发人员、外部科研合作者、赞助研究人员和其他第三方可能会违反该等协议及条款,无意、疏忽或故意向我们竞争对手披露我们的保密资料。我们可能无法成功与各方订立该等协议或条款,这可能导致我们提出或遭到与该等知识产权所有权相关的申索。倘若我们在该等申索的诉讼或抗辩中败诉,除支付金钱损失外,我们亦可能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即便我们在该等申索的诉讼或抗辩中胜诉,诉讼及法律程序亦可能产生巨额成本,并分散我们管理层及科研人员的注意力。倘若我们的任何商业秘密乃由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合法取得或独立开发,我们将无权阻止他们使用该技术或数据与我们竞争,且我们的竞争地位将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2.4获得及维持我们的专利保护取决于是否遵守政府专利机构规定的各种程序、文件提交、费用支付和其他要求,并且倘若不遵守该等要求,我们的专利保护可能会减少或取消。
任何已授权专利的定期维护费将在专利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分若干阶段支付予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他专利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个政府专利机构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要求遵守多项程序、文件、费用支付及其他类似规定。尽管在许多情况下疏忽失误可以透过支付滞纳金或按照适用规则的其他方式解决,但违规可能会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终止或失效,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相关司法权区内的专利权。可能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终止或失效的违规事件包括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对官方行为作出响应、未支付费用及未能适当合法化并提交正式文件。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进入市场,此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5我们可能会为保护或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而牵涉诉讼,该等诉讼可能费用高昂、耗时且最终败诉。
竞争对手或任何第三方可能会侵犯我们的专利权或者滥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我们的知识产权。为应对侵权或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日后可能需要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或为其辩护,保护我们的商业机密或确定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方的专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然而,我们针对认定侵权人主张的任何申索亦可能导致其对我们提出反申索并声称我们侵犯其知识产权。第三方亦可能向中国或国外的行政机构提出类似申索,甚至超出诉讼范围。该等程序可能导致我们的专利被撤销或更改,并且费用高昂及耗费时间。此外,由于知识产权诉讼中须进行大量披露,我们的部分保密数据可能因此类诉讼期间的披露而遭到泄露。
任何诉讼程序的不利结果均可能导致我们的专利以及日后就我们的待审批专利申请颁发的任何专利面临被认定无效、无法强制执行或解释范围缩小的风险。因此,即使我们付出努力,我们亦未必能防止第三方侵犯或滥用我们的知识产权。
此外,即使我们在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获判胜诉,亦可能有关于听证结果、动议或其他临时法律程序或事态发展的公告,而倘若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认为该等结果为负面,可能会对股份市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诉讼或法律程序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的经营亏损并减少可用于开发活动或任何未来销售、市场推广或分销活动的资源。我们未必有充足的财务或其他资源以充分进行该等诉讼或程序。我们牵涉的任何知识产权诉讼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与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有关的风险
3.1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状况以及政府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前景造成影响。
由于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经营,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及社会氛围及状况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的结构、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及资源分配。中国政府已实施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发展及指引资源的分配。其中部分措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有利,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因中国政府对资本投资的管控,物价管控或更改适用于我们的税务条例或外汇管控而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过往已实施经济改革措施,该等措施强调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利用市场力量。中国经济于近几十年取得显着增长,但无法保证这种增长会持续或以同样速度持续。中国政府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以及资源配置、生产、定价和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对我们服务的需求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不利影响:
• 中国的政策、经济环境或社会状况的发展;
• 法律、法规或政策或对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诠释的变动;
• 为控制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而可能采取的措施;
• 税率或征税方法的变动;及
• 对货币兑换及海外汇款设定额外限制。
此外,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前景仍不明朗。中美贸易战引发的加征关税及贸易紧张局势导致出口减弱,中国经济增长亦可能因此而放缓。贸易战可能对中国经济及我们经营的行业产生的持久影响仍不确定。不论上述问题,还是环球经济放缓和金融市场动荡引发的其他问题,已经并可能继续对中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
3.2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及变动可能会限制阁下及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于中国注册成立,我们的业务乃于中国开展,我们的资产位于中国,我们的业务经营主要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管。自1979年起,中国政府颁布了与经济事务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外国投资、公司组织及管治、商业、税收、金融、外汇和贸易,以期形成全面的商法体系。然而,中国尚未形成全面综合的法律体系,而近期颁布的法律、规则及法规可能不足以覆盖中国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或可能不明确或不一致。由于中国法律制度乃基于成文法的民法法系,以往的法院判决可引用作参考,但其先例价值有限,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诠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中国法律制度乃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及内部规则(部分未有及时公布或未有公布)而定。因此,我们未必能及时知悉我们是否违反该等政策及规则。
中国政府一直在逐步消除建立和投资非公立医院或诊所的监管障碍,特别是民营资本,并鼓励发展医院管理集团。尽管如此,与医疗保健行业或口腔服务行业相关的政府政策通常亦仍在制定中,日后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动,这总体取决于中国政府确定的优先目标,以及任何特定时间的政治和社会气氛、舆情和媒体报导以及民营医疗保健行业的持续发展。与该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具体,并且可能不全面。由于公布的裁决数量有限且不具约束力,故中国法律法规的诠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可能不一致。即便中国有充足的法律,对现行法律或基于现行法律的合约的执行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或未能集中执行,并且可能难以获得中国法院对判决的迅速及公平的执行。在中国,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产生巨额成本以及分散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
因此,我们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对医疗服务、口腔服务或外国投资实施额外或更严格的法律或法规,或加强和收紧对民营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非公立医院或诊所)的管理,或对医疗产品或服务实施额外的价格控制或任何政策。倘若中国法律法规的诠释和执行存在的上述任何及所有不确定性皆成为现实,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3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劳动法律和法规的不利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旨在于建立和终止雇佣关系方面为雇员提供更大保护。例如,《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用人单位须与雇员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在用工开始后一个月内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每月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订立书面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实行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固定期限合同。特别是,除非雇员另有要求,否则用人单位应在连续第三次续签雇佣合同时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制了我们在雇用及解雇过程中的酌情权,并可能会对我们的人工成本及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3.4不遵守中国广告法律、规则及法规可能会受到政府制裁。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我们的广告内容,以遵守适用于我们现有口腔服务机构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我们现有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申请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倘若违反上述法规,可能导致我们口腔服务机构面临处罚,包括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以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外,倘若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和记载的内容不同,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此外,倘若需要进行特殊的政府审查,我们在发布广告之前必须确认已经进行了该等审查并获得批准。对于与某些类型的产品或服务(如治疗及医疗设备)相关的广告内容,我们须确认广告主已在地方机构办妥备案手续,并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包括经营资格审查、质量检验证明及政府对广告内容的预批。
虽然我们努力遵守中国的广告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现有医疗机构日后不会无意中违反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任何违反该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皆可能使我们遭受政府处罚,损害我们的品牌,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5身为外国人士的H股持有人须缴纳中国所得税,且身为外资企业的H股持有人须承担的中国税务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则,H股持有人为非中国居民个人及非中国居民企业的,须承担不同的税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中国居民个人须就其自我们收到的股息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其所持H股后变现的收益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除非适用于中国与外国人士所居住的司法权区的税收协定,减免或就有关税务责任提供豁免,否则我们必须自股息中预扣此类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一般而言,香港上市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个人支付的股息适用10%的税率。对税率不属于10%的情况:(i)如适用税率低于10%,扣缴公司应依照相关程序退还多扣缴税款;(ii)如适用税率在10%至20%之间,扣缴公司应按适用税率扣缴外国个人应缴付的所得税;及(iii)如双重税收协议均不适用,扣缴公司应按20%的税率扣缴外国个人所得税。
另外,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中国居民个人须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H股后变现的收益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无法保证今后将继续免征有关税款。若日后征收此类税款,非中国居民个人于我们H股的投资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等机构、场所无关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支付的股息及有关非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H股方式变现的收益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税率已降低至10%,且根据中国与相关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居住司法管辖区之间的适用协议或特别安排,可能获得进一步减免。根据于2006年8月21日颁布并于2006年12月8日生效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在香港注册且直接持有本集团至少25%股份的非居民企业,在满足若干条件,如相关中国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就我们所宣派及派付的股息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于2018年2月3日颁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议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在决定是否享有优惠税率待遇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对受益所有人的所有权进行分析。
解释及执行相关中国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上述减免、免除及其他实益税收待遇日后是否会被撤销,使我们的所有H股的非中国居民个人持有人须按20%的统一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中国税务机关如何解读相关中国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则,如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资本收益征税事宜、就向我们H股的非中国居民个人持有人支付的股息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我们H股变现的收益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的税务法律、规则及法规亦可能发生更改。任何与适用的中国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则以及对该等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解释及执行相关的歧义或其任何变更均可能对阁下于我们H股的投资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6 政府控制货币兑换或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资本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及(在若干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施加控制。我们绝大部分收入均以人民币收取。外汇管制制度可能会妨碍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以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股东派付股息或作出其他付款,或以其他方式偿还以外币计值的负债(如有)的能力。
中国政府亦可酌情限制日后通过经常账户交易获得外币。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在遵守若干程序规定的情况下,部分经常账户项目毋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地区分局事先批准,即可以外币作出付款。然而,如属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开支(如偿还以外币计值的债务),则须获得适当政府机关的批准。限制资本账户下的外汇交易亦可能影响我们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包括由我们贷款或出资)获得外汇的能力。
3.7 股息的支付受中国法律限制,限制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分派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对我们使用相关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股息仅可由中国公司的可分派溢利派付。可分派溢利乃我们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厘定的溢利(以较低者为准),减去我们按规定必须弥偿的任何累计亏损及各项法定以及其他公积金计提。因此,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可能没有足够或没有任何可分派溢利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由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计算的可分派溢利,在某些方面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可分派溢利并不相同。因此,即使中国附属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于当年录得溢利,但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未必会录得可分派溢利,反之亦然。
所以,我们可从中国附属公司收取的股息分派未必足够。中国附属公司如无法向我们支付股息,将对我们的现金流量与日后向股东作出股息分派(包括在我们财务报表显示业务录得盈利的期间)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3.8 人民币价值波动或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主要以人民币开展所有业务。然而,于[编纂]后,我们亦或会以港元持有大部分[编纂],直至其用于我们的中国业务为止。人民币兑美元、港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或会因中国政策及国际经济以及政治发展变动而受到影响。基于货币政策的任何该等及未来变动,汇率可能会出现波动,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货币可能再度升值,或人民币可能获准完全或有限制的自由波动,而这均有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货币升值或贬值。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换算或兑换为美元或港元(与美元挂钩)后的现金流量、收入、盈利及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应付我们之任何股息及其价值造成不利影响。例如,若人民币兑美元或港元升值,我们以人民币计值的任何新投资或开支(倘我们须就此将美元或港元兑换为人民币)的成本亦会上升。
3.9 向在中国居住的董事或行政人员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或在中国对我们或彼等强制执行任何国外判决可能存在困难。
我们的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均居住在中国,而彼等及本集团的绝大部分资产均位于中国。因此,投资者在中国向该等位于中国的人士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或在中国强制执行非中国法院针对我们或彼等的任何裁决可能存在困难。中国并无与美国、英国、日本及其他大部分发达国家签订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确认及执行任何该等司法权区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存在困难或甚至不可行。于2006年7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政府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6年安排」)。根据2006年安排,倘任何指定中国人民法院或香港法院根据法院的选择协议,于民商事案件中作出涉及款项支付的可执行终审判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中国人民法院或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及执行判决。该项安排于2008年8月1日生效。
于2019年1月1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订立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案件判决的安排(「该新安排」)。该新安排将拓宽该安排下内地与香港间可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判决范围。根据该安排,司法管辖权的选择需要订约方以协议的形式书面约定,以使选定的管辖区对该安排项下的事项拥有专属管辖权,而新安排则规定,作出判决的法院可根据若干规则适用司法管辖权,而无需订约方签订协议。该新安排正式生效后将取代该安排。然而,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新安排并未生效及并未厘定特定日期为其生效日期。2006年安排继续适用,因此,可能难以向居住在中国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或在中国对我们或彼等执行任何外国判决。
4、与[编纂]有关的风险
4.1 [编纂]H股的买家将面临实时摊薄,而倘我们日后发行额外股份,彼等可能面临进一步摊薄。
我们H股的[编纂]高于紧接[编纂]前每股股份综合有形资产净值。因此,按指示性[编纂]上限每股[编纂][编纂]港元计算,[编纂]H股买家的每股股份未经审计备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编纂]港元将被实时摊薄。
为扩充业务,我们可能考虑于日后发售及发行额外股份。倘我们于日后发行的额外股份价格比发行该等额外股份前的每股股份有形资产净值低,H股的买家可能就彼等于H股的投资面临每股股份有形资产净值的摊薄。
4.2 我们的H股过往并无公开市场且其流动性及市价可能存在波动。
我们的H股于[编纂]前并无公开市场。H股的初步[编纂]由我们与[编纂(]代表[编纂])协议,而[编纂]可能于[编纂]后H股的市价相差甚远。我们已申请H股于联交所[编纂]及[编纂]。然而,在联交所[编纂]并不保证H股将会形成交易活跃的市场,而即使形成活跃市场,也不能保证其在[编纂]后持续活跃,亦不保证在[编纂]之后H股的市价将不会下跌。
4.3 我们H股流通量和市价可能会有波动,从而可能使根据[编纂]认购或购买H股的投资者蒙受重大亏损。
我们H股的价格及成交量可能因下列因素及其他因素(于本节「风险因素」或本文件其他章节所讨论)出现波动,其中若干因素并非我们所能控制:
• 经营业绩实际或预期的波动(包括汇率波动引致的变动);
• 有关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招募或流失主要人员的消息;
• 公布业内竞争局势发展、收购或战略联盟;
• 财务分析师的盈利估计或推荐意见的变动;
• 潜在诉讼或监管调查;
• 影响我们或行业整体经济状况或其他事态发展的变动;
• 国际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其他公司及其他行业的经营及股价表现,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或因素;及
• 解除对流通股的任何禁售或其他转让限制或本集团或其他股东对额外股份的出售或预期出售。
此外,证券市场不时出现重大的价格及交易量波动,而与特定公司的经营表现无关或不成比例。该等发展事项包括全球经济普遍衰退、股票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及信贷市场流动资金的波动及紧缩。该市场大幅波动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继续带来银行借款利息开支的风险,或减少我们目前可得的银行融资数额。
倘我们经历该等波动,可能会对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市场波动亦可能对我们的H股市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4 日后发行、发售或销售股份可能对H股的现行市价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日后发行股份或任何股东出售股份或预期可能进行有关发行或销售,均可能对H股的现行市价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日后于公开市场大额抛售或被视作大额抛售H股或其他与H股有关的证券,可能导致H股的市价下跌,或对我们日后在认为合适的时间以合适价格集资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倘我们在日后发售中发行额外证券,我们股东所持股份或会面临摊薄。
[编纂]完成后,假设[编纂]未获行使,将有[编纂]股内资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编纂]%;根据[编纂],将有[编纂]股H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编纂]%。此外,我们的内资股可转换为H股,且该等经转换的H股可于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惟于转换及买卖该等经转换股份前,须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有关境外证券交易所订明的规例、规定及程序办妥任何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并获得有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转让该等股份及经转换的该等股份于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毋须类别股东投票。经转换股份的日后销售或预期销售可能会对H股的交易价产生不利影响。
4.5 买卖开始时H股市价可能因(其中包括)不利市况或于出售时至买卖开始时可能出现的其他不利事态发展而低于[编纂]。
[编纂]将于[编纂]厘定。然而,[编纂]将在交付后方会于联交所开始买卖,预期为[编纂]后第五个营业日。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在该期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编纂][编纂]。
因此,[编纂]持有人须承受买卖开始时[编纂]的价格可能因不利市况或于出售时至买卖开始时可能出现的其他不利事态发展而低于[编纂]的风险。
4.6 我们或未能于未来就H股宣派股息。
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我们宣派的股息分别为人民币1900万元、1900万元及3320万元。股息(倘有)的派付及金额将取决于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对我们所派付股息的法规和监管限制、未来预期以及董事可能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条件,并须获股东批准。我们无法保证任何金额的股息将于任何年度宣派或分派。
4.7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其利益未必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
全球发售完成前及紧随[编纂]完成后,控股股东将对其于本集团股本中的权益保持实际控制。在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条例及上市规则的规限下,控股股东凭借其对本集团股本的实益控制拥有权)将可透过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投票,对我们的业务或其他对我们及其他股东而言属重大的事宜行使重大控制权及施加重大影响。我们控股股东的利益可能有别于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控股股东可根据其权益自由行使投票权。倘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相冲突,则其他股东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及损害。
4.8 未经联交所同意,我们不得对业务作出根本性的转变。
自本集团[编纂]开始在联交所[编纂]之日起12个月期间,我们不得进行任何个别或一系列的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或安排,致令本文件所述我们的主营业务活动出现根本性的转变。因此,与未在联交所上市的竞争对手相比,我们可能无法进行若干战略交易或机会。我们或会处于竞争劣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9 投资者应细阅整份文件,而不应在并无审慎考虑本文件所载风险及其他数据的情况下考虑媒体所刊登报导中的任何特定陈述。
媒体可能就[编纂]及我们的业务作出报导。在刊发本文件前,报章及媒体曾出现有关我们及全球发售的报导,且在本文件日期后但于[编纂]完成前,报章及媒体亦可能出现有关我们及[编纂]的报导,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我们及[編纂]的若干财务资料、预测、估值及其他前瞻性资料。我们不会就该等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会就任何媒体所发布任何数据的恰当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发表任何声明。媒体上任何数据如与本文件所载者存在矛盾或冲突,我们概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有意投资者应细阅整本文件,而不应依赖报章文章或其他媒体报导的任何资料。有意投资者应依赖本文件及[编纂]所载资料作出投资决定。
4.10 本文件所载有关中国、中国经济、中国口腔服务行业的若干事实及其他统计资料乃摘录自多个官方政府来源,但未必可靠。
本文件所载与中国、中国经济及中国口腔服务行业有关的若干事实及其他统计数据乃摘录自多个官方政府刊物。然而,我们无法保证该等来源的质量或可靠性。该等数据并非由我们、任何我们的联属人士或顾问编制或独立核实,因此,我们对该等事实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不发表任何声明。由于收集方法可能有误或未必有效,或公布的数据与市场惯例之间存在差别及其他问题,本文件载列的事实及统计数据可能并不准确,或不能与其他经济体编制的事实及统计数据作比较。
因此,有意投资者应审慎考虑对该等事实或统计数据的信赖程度或重视程度。
4.11 前瞻性陈述受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影响
本文件载有关于我们及我们的业务与前景的前瞻性陈述及资料,该等陈述及数据乃基于我们现时的信念及假设以及现时所掌握的数据而作出。在本文件中采用「预计」、「相信」、「估计」、「预期」、「计划」、「前景」、「今后」、「拟」等字眼及类似措词,且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相关时,乃用以识别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并受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各种假设的影响,包括本文件所述的风险因素。倘一项或多项该等风险或不确定因素成为现实,或倘任何相关假设被证实为不正确,则实际结果可能与本文件所载的前瞻性陈述出现重大分歧。实际结果是否将会符合我们的预期及预测,须视乎多项风险及不确定因素而定,当中很多在我们控制范围以外,并反映未来业务决策,而此等决策可能会出现变动。鉴于该等及其他不确定因素,
本文件所载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我们的计划或目标将获达成的声明,投资者亦不应过份依赖该等前瞻性陈述。本节所载的警告声明适用于本文件所载的所有前瞻性陈述。除根据上市规则或联交所其他规定须承担的持续披露责任外,我们无意更新该等前瞻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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