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检察官智斗大毒枭,零口供依然成铁案
自以为从头到尾没有留下证据,
只要拒不认罪就可以逃脱法律惩戒
???
但在如山铁证面前,
即使"零口供”,
也能定你的罪!
近日,由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大军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玉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王大军没有提起上诉。
壹
王大军到底
是不是那个毒贩?
玉环警方在侦查中发现刘某、赵某等12人重特大贩毒案中有一个叫王大军的毒贩。2018年5月5日,王大军在贵州省福泉市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1日,玉环市公安局向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然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这是一起“零口供”的贩毒案件——王大军从立案侦查到审查逮捕都拒不认罪。
毒贩身份隐秘
现有的证据仅是赵某等人证实王大军向其购买毒品,通过马仔转卖他人。但他们并没有直接参与王大军的贩毒过程,其证言无法证实王大军贩卖毒品的具体场次、交易对象、贩毒数量等等。
再一个就是,可能为王大军马仔的罗某在2017年8月被抓获归案并判刑。他交代老板是一个绰号叫“老葛”的人,通过微信名“钱钱”与其联系。但赵某等人口中王大军的绰号是“满满”、“老满”,并没有提及王大军的微信号,购毒人员与王大军也没有面对面的直接联系。
客观证据不足
即使可以认定罗某是王大军的贩毒马仔,罗某的贩毒行为是否就是受王大军指使?且在王大军拒不承认的情况下,只有罗某一人指认是受王大军指使贩毒,孤证难以定案。
王大军是一个反侦查能力很强的毒贩。公安机关对于王大军贩毒的相关电子证据掌握较少,手机信息等客观证据缺乏。
据罗某供述,王大军教导他微信要经常更换,别用真实身份,而是去某宝上购买多个微信轮流使用;万一被警察抓住,要及时把手机摔碎。罗某被抓当天也就是将手机摔碎了,妨碍警方收集证据。
刘某、赵某等人的供述也证实王大军等贩毒同行之间经常互相提醒换微信、手机号码,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贰
捕还是不捕?
检察官与时间赛跑!
案件陷入瓶颈
在直接证明王大军贩毒的证据单薄的情况下,审查逮捕阶段,该案一度面临退查不捕的窘境。
而根据王大军同村的周某证实,王大军贩毒在老家人尽皆知,其前妻就是因为贩毒被判死缓,王大军也曾因贩毒被抓,但进去后没事出来了。王大军极有可能因为尝到了拒不交代而逃避责任的甜头,心存侥幸,故技重施。
考虑到王大军贩毒数量可能在300克以上,作为马仔的罗某都已经被判服刑,王大军却可能因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而逃脱法律制裁,承办人不甘心就这么放过一个大毒贩,放过就可能印证了“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有违司法公平、公正。
检察官抽丝剥茧
王大军贩毒案报捕期间,正是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捕诉一体”开始试行阶段,“能捕就要考虑能诉”,面对王大军零口供案件,为了诉得出、判得下,承办人以起诉的标准提前引导侦查活动,在报捕阶段就得为提起公诉做好准备。
审查逮捕的时间只有七天!
承办人开始跟时间赛跑。
在重新梳理全案证据的基础上,承办人即刻列出长长的证据提纲,要求公安经办人补充证据。
发现贩毒“实锤”
先是从其他到案的同案犯入手,求证王大军跟罗某认识,并且罗某就是王大军的马仔。再通过赵某和罗某的证据来相互验证王大军向赵某购买毒品的事实。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王大军一直通过一个叫“钱钱”的微信指使罗某,但证据一直无法确定这个“钱钱”就是王大军。承办人让公安从同为赵某下家的罗某甲、刘某等人入手,最终,罗某甲称自己有王大军的微信,还帮刘某给他打过钱,这个微信号就是“钱钱”。至此,王大军的身份终于得到确认!
经补充收集相关证据,虽然王大军零口供、电子证据无法提取,但王大军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证据已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叁
证据确凿获判决支持
罪犯终于伏法
批捕
经过上述事实与证据的梳理,玉环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终于扭转退查不捕为批准逮捕,为王大军定罪起诉打好了良好的证据基础。
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尽管王大军还是拒不认罪,但由于审查逮捕阶段有罪证据基本上已得到了固定,玉环检察院得以顺利提起公诉,指控王大军贩卖毒品300余克,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时,王大军当庭仍然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也以案件证据不足为由作无罪辩护。
判决
经合议庭审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面对当庭出示的大量有罪证据和有期十五年的有罪判决,王大军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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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子,
我劝你认罪(* ̄∇ ̄*)
玉环检察yhjcy1
玉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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