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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市场监管在行动丨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排查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扩大疫情排摸覆盖面,我局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切实保障防疫工作取得实效。

1部署落实“早”



1月31日晚,收到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相关药品的管理通知后,我局于当晚立刻部署落实该项工作。通过全区零售药店微信群、区药学会信息群紧急发布信息,要求从2月1日起,全区零售药店销售适应症为“发热、咳嗽”相关药品的,登记购药人员相关信息并测量体温,并明确上报时间节点和途径。同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最新关于购药的防控要求,提升社会全员对防疫紧迫性和重要性的意识,确保该项工作能够迅速落实、稳步推进。

2登记信息“准”



全区零售药店如实登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包括购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在杭住址、手机号、有无武汉等重点疫区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同时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区分发热人员、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相关信息,并做好购药人员隐私保密工作。各零售药店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2月4日起,我区零售药店药品销售防控再升级,所有药品均需要实名登记购买,利于动态掌握全区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情况,提前预警市场短缺药品,保障特殊时期我区民生供应需求。

3信息反馈“快”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要求辖区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并执行“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每日上午和下午按时上报购药人员相关信息,发挥网络办公优势,每日两次汇总信息报区防控指挥部,每日一次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原地立即报告镇街防控小组,由防控小组判定病人处置。

4监督检查“严”



我局梳理防疫特殊时期零售药店的监管重点,包括防疫物资的价格、抗病毒药品的质量、口罩等紧缺产品的来源、“发热、咳嗽”药品销售登记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改正,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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