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艳艳:“国家翻译”与“国家翻译实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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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艳艳. 2023.“国家翻译”与“国家翻译实践”辨析[J].当代外语研究(5):148-156.
摘要:在新时期,“国家翻译”“国家翻译实践”“国家翻译实践论”以及“国家翻译学”等译学概念的提出非常具有原创性,体现了中国翻译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和对国家战略需求的积极回应。然而,对于还在发展之中的理论,仍需进一步完善,厘清一些问题。本研究从赞助人理论和意识形态的视角,厘清新兴的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对其区别性特征进行辨析,建构国家翻译体系,以期有利于后续翻译研究、翻译实践以及翻译学科的发展。
关键词:国家翻译;国家翻译实践;国家翻译学;辨析
新时期的翻译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与国家利益、国家主权、国家形象、国家安全密切相关(潘艳艳 2021),翻译承担着传播中国的实践和经验、参与世界知识的生产和世界思想的构建的重任(杨枫 2022),在文化资本和话语权的争夺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翻译”“国家翻译实践”“国家翻译学”“国家翻译规划”“国家翻译能力”等新译学概念从国家意识出发,以国家传播为旨归,开辟了翻译研究的新纪元,初步形成了“国家翻译”这一研究领域。尤其是“国家翻译实践”作为理论体系提出后,强调了翻译的政治性,引导学者从国家利益出发来研究翻译实践、行为、现象以及翻译人才的培养。无论是作为概念还是作为理论,国家翻译实践已经获得了较为普遍的认可,而作为研究领域,国家翻译实践研究还需要为自身合理身份进行辩护,在区别性特征方面还未达成明确的共识,相关核心概念的界定工作还需继续付出努力(蓝红军 2020,2022)。本研究拟从赞助人理论和意识形态的视角梳理“国家翻译”的相关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通过对“国家翻译”和“国家翻译实践”的辨析,尝试提出国家翻译体系,从而有利于后续翻译研究和翻译实践的发展。
1.“国家翻译实践”之翻译活动抑或理论体系之辨
1.1 国家翻译实践—国家翻译实践论—国家翻译学的发展路径
任东升、高玉霞(2015a)指出,中西翻译史上很多有重大影响的翻译事件体现出国家层面翻译实践的特征,作为国家行为的翻译实践可称作“国家翻译实践”,其理念是国家作为翻译行为的策动者、赞助者和名义或法律主体。国家在翻译制度、翻译政策、机构设置、智力配备、资金投入、翻译方向、翻译流程、译品发行等方面行使绝对支配权。“国家翻译实践”提出后,任东升本人和其他学者对其进行了多方阐释,如:国家翻译实践是“人类翻译行为在国家产生并具有主体地位后的集中体现”(同上:93);凡是以国家名义具体实施翻译行为或受国家机构委托的其他翻译机构、组织或个人的翻译行为,均可视为国家翻译实践(任东升 2019:60);国家翻译实践是指国家作为翻译主体的实践活动或国家把翻译上升为国家行为的实践活动(同上:69);国家翻译实践是指以国家名义、为实现自利的战略目标而实施的自主性翻译(任东升 2020);国家翻译实践指获得主权国家赋权的机构或个人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而实施的翻译实践(蓝红军2020:116)。
以上阐释的关键词是:翻译行为、翻译实践、国家主体。任东升和高玉霞(2015b)认为,“国家翻译实践”是“翻译制度化”的体现,研究的是“制度化翻译”,区别于“市场化翻译”。“翻译制度化”是翻译活动被赋予“使命色彩”后之必然趋势,体现国家组织制度对翻译的干预和控制;“制度化翻译”是以国家意识形态为导向的,服务于国家政治体制稳固和国家战略实施等政治价值目标的实现,往往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和统治者当局发起和推动的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有监控的翻译活动(同上:21-22)。作为一种制度化翻译,国家翻译实践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质,在政治上维护国家利益,文化上对内强化意识形态,维护本国文化传统,对外利于塑造国家形象,增强文化竞争力,以实现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任东升 2019)。
然而,国家翻译实践(活动)自古已有之,例如中国各个时期的佛经翻译、古代的译场以及近代的江南制造局翻译馆都是国家翻译实践的机构。当“国家翻译实践”作为一个译学概念被提出,这一表达便成为“多义词”,易造成理解上的诸多不便。于是任东升和高玉霞(2022)将其改为“国家翻译实践论”,并提出“国家翻译学”,其研究对象是国家翻译实践,其逻辑起点是国家翻译实践论。国家翻译实践是一个老问题,国家翻译学则是一门新学科,是一门需要利用翻译学、政治学、社会学、符号学等众多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解决国家翻译实践及其相关问题的新兴超学科。国家翻译学的研究范式是以国家翻译实践为本体,以系统观为认识论,以超学科研究、描写研究、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个案研究等为研究方法的复杂性研究范式,其核心理论体系包括国家翻译实践论、制度化翻译和机构性翻译,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翻译学的学科体系则是由理论体系、工程技术体系和工程监理体系构成。结合管理学和翻译学相关理论,任东升、高玉霞(2022)进一步提出“国家翻译实践工程”这一概念,认为国家翻译实践的发展体现出“机构化→制度化→工程化”这一演进趋势,阐述了国家翻译工程的主要特征、基本要件和一般流程。综上,作为译学理念提出的“国家翻译实践”经历了“国家翻译实践—国家翻译实践论—国家翻译学”的发展路径,且一直在进一步的发展中。
1.2 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家翻译实践作为一种现象自古就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将其作为一个译学概念进行研究,是基于“实践—经验—方法—理论”模式的学术创新,是译者国家意识在翻译实践中的体现(杨枫 2021),在明确国家翻译实践在国家发展、建设以及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翻译实践论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和研究领域,在修正中发展,其合理性以及在研究对象、目的、方法和知识体系方面与其他翻译理论的区别性特征以及相关核心概念的界定方面亟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1.2.1 研究本体是赞助人行为还是翻译实践?
Lefevere (1992:15-16)将翻译研究同译者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形态等外部环境结合起来,提出“赞助人”这一概念。他认为“赞助人”从三个方面对译者和翻译产品产生影响:一是意识形态,它对形式和主题的选择和发展都起着限制作用;二是经济要素,赞助人要提供经济支持,对销售的图书付版税或进行宣传;三是赞助人的社会地位(如赞助人本身的社会地位和出版社的级别)对译者和翻译产品在销售、传播等方面的影响。赞助人是一个权力实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机构(Lefevere 2004:15)。骆忠武(2013:13-16)将赞助人分成三个级别,一级赞助人除了国家核心机构、外宣主管部门和出版机构,还包括少数掌握国家权力的个人,如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陈毅和宋庆龄等国家领导人都曾经直接或间接地对外宣书刊翻译活动进行过指示或批示;二级赞助人是外宣主管机构,主要指国家新闻总署、中宣部、中联部等部门;三级赞助人是指承担外宣书刊翻译任务的出版社,主要是中国外文局和中央编译局。在国家翻译实践中,赞助人在人事制度、译者培养、翻译出版和机构设置、翻译选题计划以及具体翻译选材工作等方面具有管辖和决定权。根据赞助人理论,国家是最大的赞助人,其下属各级机构、部门、管理者等为具体的赞助人,他们是翻译的发起人和委托人。这样一来,“国家翻译实践论”和“国家翻译学”便成了以研究赞助人为主的翻译研究,因此就存在“研究本体是赞助人行为还是翻译实践”的问题,从而也引发了对翻译实践论研究本体的界定问题。
蓝红军(2022)认为,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研究本体是作为现象和问题的国家翻译,目的是描写和解释国家翻译现象,获得对翻译本质的认识;发现和解决国家翻译实践中的问题,提高翻译服务国家发展的能力。由于国家翻译实践的复杂性和赞助人制度,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国家翻译的执行者与非国家翻译的执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重叠的,即无论是否是国家翻译,都会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个体。那么,机构和个体在实施国家翻译和非国家翻译时是否有区别? 国家翻译实践和非国家翻译实践中的翻译主体性、翻译伦理和翻译规范有何异同? 当国家是赞助人时,其赞助翻译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是投放经济资本,还是提供社会资本? 或是赋予文化资本,又或是这三者兼有? 当国家担任策划者时,是如何策划翻译活动的? 是通过立法,制订战略、政策,还是通过项目计划? 当国家担任狭义的翻译主体时,其本身有无层级、业务、权限和能力的划分? 其工作效能由谁测评和监督? 怎么测评? ”(同上:62)等问题。
从赞助人视角抑或是从研究本体来看,国家翻译实践论是侧重于赞助人作用和影响的研究,而且仅研究赞助人的部分行为。正如任文、李娟娟(2021:8)所言,“将翻译行为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或代表国家的机构/个人,且主要关注中国国家翻译实践,特别是中译外问题”。“译入”问题并没有得到国家翻译实践论的重视。“国家翻译实践”作为译学概念在近年来国家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倡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期民族文化的外译已成为当前翻译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文化外译理论也成为当前翻译研究的重要内容(谢天振 2015),然而,之前两千多年中国的翻译活动一直以“译入行为”为主。季羡林曾说过,“中华文化之所以能长葆青春,万灵应药就是翻译。翻译之为用大矣哉!”(季羡林、许钧 2010:1)“译入”也是翻译实践的重要部分,应被纳入国家翻译实践的研究之中。
1.2.2 国家翻译实践之中是否存在译者的主体能动性?
翻译研究中的“翻译的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的翻译”之分表明,“翻译中的意识形态主要涉及作者个人的意识形态、译者个人的意识形态、源语社会的意识形态和目的语社会的意识形态”(刘雪岚 2011:139)。与此同时,赞助人的意识形态对翻译的影响不容忽视,尤其当赞助人是国家的时候,其意识形态特征将是主导性的。作为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代言人,不同历史时期的赞助人意识形态决定赞助人的翻译取向,同时也决定了赞助人对译介内容的取舍、挪用和改造(骆忠武 2013:18-19)。由此,翻译受到多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一是赞助人的意识形态,二是作者的意识形态,三是译者的意识形态,四是源语社会的意识形态,五是目的语社会的意识形态。在外译项目中,为了让西方世界了解、接受中国思想和文化,译者需要以赞助人意识形态为指导,积极主动地平衡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寻求解决的途径。从译文生产来看,译文不可避免地受到译者智力水平、翻译能力的影响,带有译者认知、思维、语言认知机制以及意识形态特征,在原文解码、意义提取、译文编码、意义再现等方面都带有自身的局限性,折射出译者的主体能动性和翻译能力。
国家翻译实践论的价值在于强调国家翻译目的与任务是国家事权,体现国家意志,但是有些从个人旨趣出发或市场需要的翻译实践,也可能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客观上维护了国家意志,可能不是国家主导的翻译工程,但亦属于国家翻译实践,推动了中国知识和文化的国际化(杨枫 2021)。同样,任文和李娟娟(2021)在阐述一国的“国家翻译能力”的要素时指出,一国之内非国有企业、非政府组织、外企和私人机构的翻译能力,官方语言与非官方语言之间、非官方语言相互之间的互译能力同属一国拥有的翻译能力。换言之,国家翻译能力是由各类官方和非官方个体的翻译能力共同组成。事实上,此处的“国家”是一种拟人化表达,主要是体现问题研究的视角。国家本身不是一个生命体,不可能从事翻译实践,翻译任务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译者身上,国家翻译实践其实是个人翻译实践的总和。从译者的主体能动性来看,国家的翻译实践的研究本体之界定还需进一步完善。
1.2.3 以“国家”为逻辑起点是否需要称为“国家翻译学”?
从突出国家意识、国家利益以及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指导来看,提出“国家翻译学”也未必不可。蓝红军 (2022)认为,国家翻译实践论的逻辑起点识是国家性,而这一逻辑起点决定了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功利性(为国家建设服务),同时也决定了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发挥国家建设功能的翻译,不发挥(或不旨在发挥) 国家建设功能的翻译不在国家翻译实践研究范围之内。因此,从知识体系上来讲,国家性这一逻辑起点决定了国家翻译实践知识体系属于翻译学知识体系的一个派生分支,而非主体。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和翻译学的关系?从方法论上来看,国家翻译实践研究作为翻译学的一部分,并无超出翻译学研究方法论体系之外的方法,但是由于其研究对象与翻译学其他领域有区别,其研究方法论还要进一步专门建构和说明(同上)。
从名词理解的角度来看,“国家翻译实践”国家翻译中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一系列的翻译行为、活动和现象构成。例如,中央文献对外翻译作为一种国家翻译实践,是由国家策划、组织、主导、监管的翻译活动,并在翻译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完整的翻译流程。在翻译开展前,需要组建团队、确定翻译原则、准备翻译资料;在翻译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初译、改稿、核稿、关键词统一、通读、定稿的工序,每道工序的负责人员和解决的问题各不相同,其中核稿一般由多位译者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并视情况及时开展业务研讨;在翻译结束后,需完成资料整理、术语提取、语料库完善、业务总结等工作(李汶莲、罗莹 2022)。根据任东升等学者对“国家翻译实践”的定义,其研究范围远远超出了以上翻译活动,囊括了翻译机构、翻译制度、翻译工程等很多其他与翻译密切相关的因素,似乎应隶属于“国家翻译”这一更加广义的范畴,因此,“国家翻译实践”或者“国家翻译实践论”,实际上限定了其研究内容和发展,并不适合作为一个学术概念体系的名称。“国家翻译学”的提出似乎解决了名实不符的问题,但是“国家翻译学的研究范式是以国家翻译实践为本体”(任东升、高玉霞 2022:5)这一界定,使问题又回到了原点,即研究本体的问题。换言之,翻译是各种人和机构共同合作完成的行为,包括翻译发起人、委托人、作者、译者、读者等;翻译研究的对象包括翻译能力、实践、行为、现象、机制、方式、方法、制度等,仅将“实践”作为研究主体,就称为“国家翻译学”似乎欠妥。
此外,如果一切和国家有关的研究都冠以“国家”二字,那么就会有“国家经济学”“国家政治学”“国家社会学”“国家语言学”等。过度强调“国家”是否会陷入西方一直用来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主义(Statism)”呢?国家主义是“西方进入现代化进程之后所形成的一种试图规范中央权威与地方政治力量之间关系的政治学说,基本观点是中央权威在国家的内外事务中应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王鸣野 2021:47)。是否可以有一个符合当今提倡的“命运共同体”,有助于中国的翻译研究成为世界译学话语的一部分的其他名称呢?
2. 国家翻译体系
2.1 国家意识是国家翻译的起点
体现国家意识的翻译,我们称之为国家翻译。“国家”二字体现了视角,也体现了翻译的主体性。在翻译研究从语言转向到文化转向再到社会学转向的过程中,翻译意识形态研究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日益得到重视的发展历程(徐英 2015)。意识形态本身并不是解释一切翻译结果的工具,但是将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权力关系以及文化纳入翻译研究视野中有利于翻译研究者更好地认识翻译的现象、过程和结果(方仪力 2013)。“国家意识”是公民基于国家历史、民族和文化的科学认知而形成的对国家政治法律的归属认同,也是思想、情感和行动上对国家认同的理性实践(李桂东 2021)。译者的国家意识是国家战略利益、话语权建构以及国家形象塑造的根本保证(潘艳艳 2021)。以国家传播为旨归的国家翻译实践要求不论是文学作品还是政治文献的外译,译者的个人意识必须服从国家意识,有意识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同时,国家翻译实践中的国家意识要求国家翻译要实现从话语认知到话语认同,也就是满足国家文化战略的需要(杨枫 2021)。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家各方面的发展对翻译的需求都在持续增长,大力发展翻译事业是翻译工作者的使命和职责,从国家层面考察翻译问题成了当前翻译研究的一个重要取向(蓝红军 2021)。当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切入点来考察翻译过程和翻译结果时,源语社会、源语文化、源语文本、目的语社会、目的语文化、译作与译者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考察这个网络之间的关系理应作为翻译研究的研究对象(方仪力 2013)。如果将国家翻译实践看作实现国家政治体制稳固和国家战略实施实现的保障,将国家翻译能力看作国家治理和战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国家意识就是国家翻译的起点。
2.2 国家翻译能力
以国家意识构建国家话语、国家叙事和国际传播,中国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何在西方文化话语中表述,如何有效表述和传播,是国家翻译的任务(杨枫 2022)。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具有一定的能力,即国家翻译能力。现代翻译能力研究一直围绕着个体译者的翻译能力进行,讨论的目的是提高翻译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国家翻译能力”概念的提出,将相关研究的考察对象由自然译者扩及机构译者,再延伸到国家整体的翻译能力之上(蓝红军 2021)。国家能力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语言能力,是“一个国家掌握利用语言资源、提供语言服务、处理语言问题、发展语言及相关事业等方面能力的总和”(赵世举 2015:105)。国家翻译能力是国家语言能力之一,是国家的一种软实力,对内影响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内政治理和建设,对外承担着国家外交、外宣、外贸以及整体思想、文化等价值观的传播,而中国承担世界意识形态责任、贡献中国知识和智慧的国际传播应从当代国家翻译实践开始(杨枫 2021b)。可以说,国家翻译能力正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文、李娟娟(2021:9)认为,国家翻译能力是国家翻译实践的上位概念,指一个国家制定实施翻译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掌控翻译相关资源、开展翻译实践、提供翻译服务、处理翻译问题、发布翻译产品、提升传播效果,并通过翻译教育与翻译研究、语种人才储备、技术产品研发等手段进一步发展翻译及相关事业等方面能力的总和,包括翻译管理能力、翻译实践能力、翻译传播能力和翻译发展能力等四个子能力。吴赟、顾忆青(2019)认为,随机、松散而缺乏规划的翻译活动远不足以实现“自塑”国家形象的目标,要通过“国家翻译规划”来推进国家形象的建构。“国家翻译规划”研究以提升国家形象为目标,以国家利益和国际环境判断、国家翻译资源与手段运用、翻译模式决策与实施、翻译效果评估与策略调整为基本内容。其核心在于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翻译战略与翻译行为之间的协调、联动与关策。笔者认为,“国家翻译规划”应属于国家翻译能力的一部分,是国家翻译实践的指导性方针和政策。
事实上,国家作为翻译实践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翻译实践能力以及培养这一能力的体系、机构和制度。杨枫(2021b:15)将上述研究进一步概括提炼,指出:“国家翻译能力是基于对我国翻译史上大量的国家翻译实践、行为、经验、现象、机制以及方式和方法的考察,以国家为主体或目的,指涉国家翻译规划、国家翻译教育、国家翻译实践、国家翻译技术和国家翻译传播等综合复杂的国家翻译行为能力。它融合了国家翻译实践、国家翻译实践史、国家翻译政策规划、国家话语能力、国家传播能力、国际传播能力、国家翻译传播能力等一系列关于国家翻译的概念,是国家翻译制度与国家翻译体系的建构。国家意识是国家翻译能力建设的逻辑起点;国家翻译传播是国家翻译能力建构的现实旨归。国家翻译能力的建构不仅是一种翻译研究的学术视野,也是一种翻译理论的改造与整合,开启了以国家意识构建国家话语、国家叙事和国家传播的翻译大时代。”
2.3 国家翻译体系
“国家翻译实践是一种群体性的行为”(蓝红军 2020:116),“国家翻译实践要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性,就需要进行制度建设,并形成具体的翻译规范和标准,而不是个体分散性、独立性的翻译行为”(任东升、高玉霞 2015b:20)。只有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才能抓住“强化国家翻译机制,传播中国故事的最好时机”(黄友义 2019:2)。用“国家翻译”来概括现有的翻译研究,能够体现中国特色的翻译理论创新,本研究认为,国家翻译能力是国家语言能力的体现,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国家语言能力的提高,我们从国家意识出发,进行国家翻译,保障国家翻译能力的是国家翻译规划能力、国家翻译实践能力、国家翻译教育能力以及国家翻译技术能力。“国家翻译规划能力”包括翻译内容规划能力、翻译语种规划能力、翻译人才规划能力以及翻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能力;“国家翻译实践能力”包括行业翻译能力、机构翻译能力以及应急翻译能力;“国家翻译传播能力”包括翻译产品媒介能力、译入译出产品影响力,国内语言互译影响力;“国家翻译教育能力”包括语种人储备力,翻译教学力和翻译研究力;“国家翻译技术能力”包括工具行技术和专业性技术,工具型技术包括计算机辅助翻译、语料库,资源库等,专业性技术包括翻译知识和翻译经验;“国家机构”包括国家外事外交机构,非官方和非政府机构、翻译项目承包单位;国家翻译制度包括:翻译政策、翻译立法和规定以及翻译审核。
3. 结语
“翻译是跨语言的知识加工、重构和再传播的文化行为和社会实践”(杨枫2021a:2),没有国家意识,翻译很难真正参与到世界知识的重构当中。近年来,中国翻译研究的问题意识逐渐加强,研究路径越来越多样。从国家意识出发提出的“国家翻译”“国家翻译实践”“国家翻译学”“国家翻译能力”“国家翻译规划”等新译学概念极大启发了当前的翻译研究,指导了翻译实践,突出了翻译的政治性,彰显了翻译界在实现国家利益,服务国家话语权建构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深刻认识。辨析这些新的译学概念,梳理国家翻译体系,有助于我们对国家翻译机制的了解,有助于我国的国家翻译机制改革,有助于翻译体系的完善,并助力翻译能力和翻译人才的培养以及国家语言能力提高,进一步推动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翻译实践和翻译能力建构。
参考文献
见期刊原文
作者简介
潘艳艳,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英语语言文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兼任国际韩礼德语言学会副会长、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话语研究专业语言会理事。研究方向为认知语言学、知识翻译学等。主持完成国家社科项目、省部级项目数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三十余篇,著有专著、译著和教材等。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入选江苏省第十五届“六大人才高峰”,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