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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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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大同市卫健委规定,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服务考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用人单位对卫生人才的需要。

二、实施步骤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待遇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具有奉献进取精神,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职业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
3、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8月31以后出生)。
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8月31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历及学位要求,证书须在2020年7月1日前取得。
5、护理学具有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相应资格证书。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学位证及其他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有关规定,2015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招考时岗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试用(见习)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20年7月1日为截止时间。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请考生与2020年10月10日(09:00)-23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kw.dtd5t.cn/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公告信息中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咨询电话:0352-3330222(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考生务必坚持诚信报考,填写的与报考条件有关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资格复审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如实、准确填写就业情况,并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本科学历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学历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原则上取消。硕士研究生学历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核减或取消岗位后的招聘名额,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上报到市卫健委批复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报名情况,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及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0年10月10日-24日(17:00)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按规定数额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退还。
4、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按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或报名网站通知的规定日期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等招聘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考试科目设置及计分方法
笔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笔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本科各专业按3:1的竞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达3: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硕士研究生按实有考试人数确定。考生笔试成绩可登录原报名端口查询,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对进入面试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的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报考岗位学历的专业要求若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名称“内科学”,需考生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注明考生所学专业学科名称),并提供学位论文(原件)以及论文封面的复印件1份。
已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档案自带的提供本人档案。
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验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该报名人员的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此环节后,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予递补。
3.面试
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参加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含报名环节没有形成竞争的、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高层次紧缺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标准执行。
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保密和监督措施。体检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体检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严密的体检流程。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要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结论由院领导研究确定,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并报到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再与招聘单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三、其他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法规,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和查处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政策、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试中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3、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52-6249005,0352-6249027。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按操作规定办事,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可能影响聘用结果的工作。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4、要加大对聘用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的各项有关纪律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培训事宜。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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