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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2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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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17人公告


临汾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相关规定,临汾市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临汾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50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山西医科大学、长治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山西省卫生厅“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是国家高级卒中中心、中国胸痛中心、中国心肌梗死规范化救治项目分中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心肺复苏培训基地和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山西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医院,爱婴医院,母婴友好示范医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临汾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及2020年援湖北的医务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定向招聘为40周岁以下);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2.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3.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县级及以下在编医护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面试的办法,由临汾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临汾市中心医院解放路院区行政楼4层人事科(解放西路17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有效证件:
医疗一: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医疗二: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护理(定向招聘):我院参加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毕业证、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临汾市中心医院负责,资格审查遵循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没有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临汾市中心医院解放路院区行政楼4层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登录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临汾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要求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红底2寸证件照。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临汾市中心医院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要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对现场报名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报考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临汾市中心医院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面试
面试由临汾市中心医院制定实施方案,经市卫健委核准后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科学,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5至7人的专家组,开展面试工作。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到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仪容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临汾市中心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linfe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人社局备案。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临汾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357-2399061
监督电话:0357-2399058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docx
《临汾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临汾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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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中心医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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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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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的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原件最晚在考察环节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视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证明。

2、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县级及以下在编医护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办公室(南外环与枣林街交叉口东南角)。

2、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9:00至2020年12月4日18:00,所有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至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提交报名申请,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报名,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2020年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附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

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具体专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准考证领取

考试时间发布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考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考试命题

考试由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制定实施方案,经市卫健委核准后组织实施。考试命题由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考试形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工作所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容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至九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面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3.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手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linfe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人社局备案。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

0357-2591597 18735730022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2、《2020年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3.《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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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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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掌握最新考情动态,免费获取备考资料

提供专业权威备考指导

扩大本地考友交际圈子


临汾市人民医院2020年定向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相关要求,我单位拟定向招聘工作人员13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临汾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6年,前身是晋南专区人民医院、临汾地区人民医院,2001年撤地改市后更名为临汾市人民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临汾医院(第七临床医学院)、山西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立信示范单位、山西省医疗联合体核心医院。是临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临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临汾市军人医保、太铁医保定点医院。
二、招聘岗位临汾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人民医院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2020年参加援助湖北的我院医护人员。
四、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六)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1、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4、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办法本次招聘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面试的办法,由临汾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形式:现场报名地点:临汾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二)面试面试由临汾市人民医院制定实施方案,经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组织实施。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科学,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5-7人的专家组,开展面试工作。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本环节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三)体检和考察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临汾市人民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四)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linfe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五)聘用与待遇1.公示期满,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八、联系方式本次定向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临汾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357-2695028监督电话:0357-2695055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临汾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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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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