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案件应注意的九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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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目的,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的就业权利受到一定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该期限内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审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案件时,我们应当把握好该类案件的审查要点,明确举证责任。
审查要点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书》中有竞业限制条款,这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基础条件。
2
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国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审查是否接触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于自身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不应当适用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
3
竞业限制的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的约定情况。行业范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仅是对劳动者的就业行为进行一定限制,并不是劳动者不能就业。
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同时解除、终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
5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况及劳动者是否行使解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四)》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注意此处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而非抗辩权,劳动者单方做出且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者竞业限制条款,即为生效。在用人单位提出违约金的申请后,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抗辩用人单位的违约金请求权。
6
劳动者是否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包括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7
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显示公平。
8
竞业限制期限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两年。
9
其他应当查明的事实。
举证责任
参照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之基本举证原则,且该类案件中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申请仲裁要求劳动者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可以参考如下证据:
《劳动合同书》及《竞业限制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条款;
2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凭证;
4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新单位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凭证或者相关证据、劳动者以新用人单位名义履行职务的相关证据(名片、代表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等)、劳动者自己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的营业执照(包括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
文 | 曾卓智
用人单位 | 湖南省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值班编辑 | 刘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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