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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人员何时能解除隔离?权威回复→

这几天浙江的疫情形势不断向好,但还有不少人处在隔离中,这些人何时能解除隔离呢?在昨天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第九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对这一问题作了详细回复↓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目前还在被隔离的对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以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其他人员。隔离对象在隔离第1、3、7、14天,将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实施“双采双检”。对所有入境人员,在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

  隔离对象解除隔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隔离对象在集中隔离期满时的核酸检测“双采双检” (即不同采样人员、不同厂家检测试剂、不同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结果均为阴性;

  • 同步采集隔离对象所住房间等环境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 经医学观察组确认隔离对象无相关异常症状。同时,解除隔离后还要按照规定开展居家健康监测。

  最后也提醒隔离对象,在隔离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与他人直接接触。每日早晚规范测量体温,按要求向集中隔离场所医学观察组工作人员报告体温、症状等健康状况。在接收和解除隔离需转运等情况下,应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保持人员之间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物交叉感染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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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曹  歆责 编:孙美星来 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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