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跟踪评级遭质疑风波 类似纷争或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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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围绕东方金诚与新郑新区发投公司上演的纷争事件,一位评级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监管对评级行业监管的加码,评级机构在调整评级符号,将评级中枢下调过程中,以后类似纷争事件可能会增多。
记者 | 蔡越坤
图源 | 图虫创意
7月,信用债主体评级下调的高峰期。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一则跟踪评级报告引发一场质疑风波。
6月29日,东方金诚确定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新区发投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新郑新区发投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项目收益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AA+;新郑新区发投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信用等级AA+。
但这则跟踪评级报告却遭到了新郑新区发投公司的严重质疑,后者7月2日发布说明称,从未安排债项评级,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债项跟踪评级;东方金诚从未安排人员来公司现场尽调、访谈……对报告出具应履行的必要程序表示疑虑。
针对此,7月7日,记者拨打了新郑新区发投公司融资部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其回复表示以公开公告为准。记者也联系了东方金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记者回复表示,以公告为准。
记者注意到,近些年评级业乱象不止,屡屡有评级机构被监管予以处罚。
东方金诚否认
7月2日,新郑新区发投公司发布了关于东方金诚对公司债券评级情况的特别说明。
新郑新区发投公司表示,公司发行的2019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代码:031900204.IB,债券简称:19新郑投资PPN001)从未安排债项评级,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债项跟踪评级。就此事项,我公司已通知东方金诚经办人员核对其与我公司签署的评级合同以及此前出具的债项评级报告。
新郑新区发投公司同时称,自2021年5月19日东方金诚开始跟踪评级工作,至东方金诚本次跟踪评级报告正式出具,东方金诚从未安排人员来公司现场尽调、访谈等,也未向我公司发送跟踪评级征求意见稿,我公司对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出具应履行的必要程序表示疑虑,就该事项,我公司也在与东方金诚反馈沟通和申请复议中。
对此,7月6日,东方金诚公开做出说明。东方金诚公告表示,基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及模型(RTFU002201907)》,并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最终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同时维持“18新郑投资PPN001”、“19新郑投资 PPN0O1”和“19新郑01”信用等级为AA+。
东方金诚称,首先,关于作业流程方面,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跟踪评级安排,东方金诚启动了对新郑新区发投公司2021年度的跟踪评级工作。2021年5月20日至21日,项目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及访谈后,在作业过程中与公司持续沟通,并针对评级作业中的重要资料与公司反复核查,撰写评级报告。经三级审核,并经评审会讨论,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同时维持“18新郑投资PPN001”、“19新郑投资PPNOO1”和“19新郑01”信用等级为AA+。项目组于评审会当日告知公司该评级结果,并根据公司的反馈意见启动了复评程序,最终确定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项目组告知公司该复评结果,后将评级报告发送至公司并报备至相关监管部门。综上所述,对新郑新区发投公司2021年度的跟踪评级已履行现场访谈、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其次,关于公告提及的“19新郑投资PPNO01”债项评级,根据新郑新区发投公司提供的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PPN300号),该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为20亿元,其中“18新郑投资PPN001”为第一期,“19新郑投资PPN001”为第二期,均在中市协注【2018】PPN300号额度范围内。
东方金诚于2018年12月出具了《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东方金诚债评字【2018】481号)》,报告中已写明注册总额为20亿元,因此东方金诚称自2019年起对“19新郑投资PPN001”进行跟踪评级。与此同时,东方金诚对于评级理由也做出了说明。
按照东方金诚的7月6日的对外说明公告,2021年5月20日至21日,项目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及访谈后,在作业过程中与公司持续沟通,并针对评级作业中的重要资料与公司反复核查,撰写评级报告。
为何新郑新区发投公司7月2日对外公告表示的疑虑,一位接近东方金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该事件为新郑新区发投公司相关的人不太了解详细的信息将公告进行了发布,作为东方金诚而言,工作流程没有错,也发了公告进行澄清。
针对此,记者多次拨打新郑新区发投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截至发稿,未能接通。据悉,新郑新区位于河南省新郑市老城区北部,郑州市区南30公里。新郑市人民政府是新郑新区发投公司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纷争或持续增加
针对围绕东方金诚与新郑新区发投公司上演的纷争事件,7月7日,一位评级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监管对评级行业监管的加码,评级机构在调整评级符号,将评级中枢下调过程中,以后类似纷争事件可能会增多。
“评级机构迫于压力下调部分弱资质、弱经济发展地区的主体评级,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引起受评方的不满意而引起争执。”上述评级行业人士称。
关于评级监管方面,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债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
此前,今年3月,央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起草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评级机构明确要求,应当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至合理范围。
7月7日,华泰证券研报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评级下调主体数量远高于上调数量,且同比显著增加。截至2021年6月30日,信用债领域年内合计发生39起评级上调事件,涉及38家发债主体;发生182起评级下调事件,涉及108家发债主体。评级下调的事件频率、主体数量远高于评级上调。同时,21年上半年的评级下调动作明显多于往年同期,评级下调事件数量、主体数量分别同比增长93.6%、66.2%。由于监管提升了对信评质量的要求,且2020年疫情冲击导致信用债发债主体基本面多有下滑,2021年上半年评级负面调整动作明显增加。
华泰证券研报分析称,在信用债主体评级下调的同时,应该注意信评行业改革推动不及预期。信评新规在短期内仍面临许多实操难题,例如对高评级主体比例的合理范围未作明确要求、监管对外部评级要求有待进一步放宽等。若改革进度不及预期,当前评级虚高、区分度低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较为严重,评级调整幅度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也应关注评级下调节奏过快的风险。当前市场风险偏好较低,若评级机构过快、过广地下调评级,将对产品投资范围、质押融资资格等造成冲击,或引发市场风险偏好进一步下降,加大评级下调主体的估值波动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乱象不止 监管加码
近些年评级业乱象频频上演。
7月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大公国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调整依据不充分;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缺乏调整标准;个别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调整理由依据不匹配;个别项目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个别项目复评过程中,根据非复评申请理由调增模型定性指标得分且调增依据不充分,直接影响评级模型结果上升一个子集;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现场考察与访谈,评级业务档案缺失。
此前的2018年8月,大公国际因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开展评级业务违背独立原则,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2020年12月14日,东方金诚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表示东方金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撑开展评级业务的内控及合规管理要求。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满足假设条件的评级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基于此,北京证监局称,决定对东方金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2020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东方金诚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纪委披露,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是典型的小行业、大腐败。作为国有信用评级机构高管,金永授和崔润海凭借手握的金融资源和职务便利,损公肥私搞利益输送,肆意妄为收受财物,涉案金额巨大。
对于评级业监管,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对评级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一是联合制定统一的评级机构业务标准,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防止监管套利;二是加强对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三是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多位评级行业人士也向记者表示,随着监管的加码,评级机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管环境。长期而言,有助于评级业的规范、公正发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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