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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焦作这3个人开设赌场,法院一审3人均获刑!
昨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马某、王某、宋某均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9个月、7个月,分别被处以罚金2万元、8000元、5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月,马某组织王某、宋某、董某(另案处理)、郜某(批捕在逃)等人在沁阳市怀庆街道开设赌场,位置分别在马某家地下室和租的一个空院子里。王某负责联系参赌人员、计算赌账,郜某负责在赌场上“抽聚”,宋某负责在赌场外站岗。至案发时,马某获利7000元,王某、宋某分别获利30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王某、宋某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一审作出判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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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孟州法院:公开审理寻衅滋事案,12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求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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