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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解放区: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11月19日上午,解放区法院院长赵玉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常某、杨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助推解放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经审理查明,4月27日2时许,被告人常某因与被害人陈某的债务纠纷,伙同被告人杨某,在解放区新华街某网吧内将陈某带至闫河村附近,对陈某实施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4月27日5时许,陈某以买烟为由借机离开。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5月4日,被告人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6月13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陈某与被告人常某、杨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陈某对被告人常某、杨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赵玉军当庭宣判,被告人常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判后,二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法院院长主持庭审,将优秀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不仅发挥了领导表率作用,还激发了一线法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升司法公信。下一步,解放区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院作为扫黑除恶主战场的地位和作用,全力维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解放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嘉莉 通讯员 张永刚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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