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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非法拘禁、殴打……焦作这个最小年龄17岁的“暴力讨债团”被抓了!

焦作政法 2020-08-31


  采用上门滋扰、哄闹、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强行索取高利贷债务,危害一方,形成“暴力讨债集团”。这个以朱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9名被告人,于12月11日被温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了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让人感慨的是,该团伙成员,最大年龄29岁,最小的案发时仅17岁。



案情回放:这个“暴力讨债集团”,索债很暴力


  此案被告人之一朱某今年仅29岁,年纪轻轻不思进取,只想着不劳而获,以放高利贷为业而谋取暴利。因一人难成气候,朱某纠集社会青年,甚至拉拢未成年人,形成以朱某为首,接受朱某领导、指挥的郑某、吴某、关某、张某等为成员的“暴力讨债集团”。


  检方指控,被告人朱某等9人以月息一毛、一毛五的利息向郝某、范某、殷某等人发放高利贷,而后多次组织被告人郑某、吴某、关某、程某及范某等人,对借款人进行威胁恐吓、辱骂、殴打、滋事闹事、非法拘禁等形式进行索债,从2017年4月至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3起,应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办案机关查明,朱某租有一套三层的房子做为固定办公场所,平时会给他“手下”买衣服,带他们去唱歌、吃饭,有时还会给他们零花钱。接到朱某通知后,这些成员必须一起出动,图的是人多势众。


案例一


  2017年12月30日,朱某带着七、八个人直接来到焦某的店里,开着车将店门堵住。不等焦某反应过来,朱某便将焦某拽进了屋里,然后逼着他还款2万元。见到焦某作难,朱某暴躁地对焦某扇了几巴掌,并用清洗剂在地上画出了一个直径为六七十公分的圈,恐吓他说,出了这个圈就弄死他,逼着焦某立即打电话借钱。当焦某打电话凑够了2万元还给朱某后,朱某又让焦某掏出1000元,说兄弟几个辛苦了要抽烟吃饭。焦某没有那么多,最后,朱某几个又敲诈出了400元。


案例二


  2017年12月20日,朱某组织郑某、吴某、关某等人向范某及其担保人金某索债。其间,朱某殴打担保人金某,并让金某脱去衣服,将衣服扔到楼下,要求他立即还债,否则不能离开,凌晨12时许,范某的家人将2万元归还后,范某和金某才获取自由。


案例三


  2018年4月12日,借款人殷某因其没有及时向朱某清算利息,在殷某将1000元利息还给朱某后,当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程某抓住殷某在其身上跺了几脚。在此期间,朱某让殷某站在屋内一个瓷砖上面,恐吓他脚只要出那个瓷砖就会遭到殴打。接着,朱某给了殷某七根香烟,命令其一下塞到嘴里,必须五秒钟吸完,吸不完就用脚跺其腿部,直至殷某将钱还清。


案例四


  2018年1月22日,朱某组织郑某等人到郝某家门口使用大喇叭广播“郝某还钱”的方式索债,播放十几分钟。2月28日,朱某再次组织人到郝某家门口,破坏郝某门口监控视频,并在郝某的大门上和外墙上喷骷髅头和威胁性字样,向郝某家中扔砖块将其家中玻璃击碎。



庭审现场


  2018年10月,检察机关以朱某等9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向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30余名被告人的亲属前来旁听。


  在庭审现场,很多被告人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行为充满悔恨,泪流满面。庭审中,辩护人称,朱某到郭某家讨债时没有过激行为发生,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朱某以吃饭、吸烟为由向焦某索要400元证据不足。而且,周某和朱某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朱某等人在外索账与其无关。其他被告人系从犯,其中牛某未参与其中的任何一场殴打和辱骂行为,且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站在被告席上的9名被告人,最大的29岁,最小的在案发时只有17岁。忆及往事,他们都悔恨当时太轻率鲁莽,对法律知之甚少,害了他人,同时也害了自己。


  庭审最后,朱某表示自己当初不务正业,以违法的行为进行索取钱财,只能在今后好好表现,重新做人。


判决:定性寻衅滋事、非法拘禁,9人获刑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朱某、郑某、为强索高利贷债务,多次组织人员采用滋扰、哄闹、辱骂等手段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朱某组织郑某等人采用非法拘禁他人的方式进行索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有殴打、辱骂情节,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合议庭认为,该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多次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每次作案均由朱某组织、领导共同实施,主观恶性大,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朱某系主犯,其他被告系从犯,故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综上,经合议庭评议后,根据各被告人的事实和情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本案主审法官谢栋说,恶势力犯罪集团其特征表现为: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对此类犯罪,谢栋说,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而唯一主动和有效的打击策略就是在黑恶势力的形成阶段或发展初期就予以坚决打击。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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