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中国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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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唐 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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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科技迅速崛起大国,中国科研人员的知识产出及行为方式对全球科学界都会产生影响。坐拥超过四百万研究人员的中国有着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多的科学技术人员。自2008年中国在 Web of Science 上收录的文章数量超过英国以来,中国国际论文发表总量一直排名世界第二。仅2018年,中国发表WoS收录期刊论文41.2万篇。
1. 统一规范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学科间,哪些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而非可接受的做法存在认知差异。对中国这一新兴科学强国而言,对不端行为的界定缺乏共识是一个棘手的挑战。我们的受访者之一指出,学术委员内部甚至都无法就认定什么构成科研不端行为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学术不端和相关处罚的任何讨论都受制于互相冲突的规范:历史vs.当下,国内vs.国际。例如,中国的教科书出版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在未经恰当引用的情况下重复使用文本。直到1999年 “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 出台之前,人们尚不认为一稿多投甚至中英文双重发表是不合适的。科学家问卷中超过20%的调查受访者认为一稿多投和自我剽窃在他们的领域较为普遍,而这些在国际科学界被视作不端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应予以监管,监管策略可分为警察巡逻式或火灾警报式 [6]。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同时采用了这两种策略。
警察巡逻式策略可以阻止某些类型的不端行为,特别是在提供资助、授予学位或接受论文之前。但警察巡逻式策略需要专用的软件和基础架构,因此执行成本很高。每年五月(刚好在毕业前),大学生、高校教职员工和支持人员都会花费许多小时来检查论文是否存在剽窃。
对任何国家的中央政府机构而言,由少数机构承担监管不当行为的担子都过于沉重,中国也不例外。这一权力被下放给了科研人员工作的高校和研究所。但这些组织担心声誉受损和经费资助损失,通常不愿去调查被指控的不当行为。他们往往只有在其成员被检举后才会做出反应。科研不端的举报者承担着巨大的职业和个人风险,这一点在中国社会这样一个重视集体主义和相互依存胜过个人主义和独立自主的社会表现尤为突出。在2017年面向中国学者的一项调查中,超过半数在过去三年中发现过学术不端行为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对此什么都没有做(未发表的结果;另见下方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
Results of 2017 misconduct survey of Chinese scho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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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诚信改革面临最困难的挑战可能是: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要求团队成员对共同工作中的不端行为负责。专业化和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得科研合作的规模渐大,重要性渐增。这让责任和声誉的分配变得更加复杂。是否应该让每位列出的作者都对整篇文章负责,还是只对自己的部分负责?通讯作者是否应该为他人的造假和错误承担大部分责任?尽管越来越多的期刊要求对作者的贡献进行详细描述,但要确定谁应该为合作成果负责是很困难的。这一点在较早期的文章经证实存在造假行为而被撤下时尤为棘手——这些文章通常未指明不同作者的贡献与责任。
实施这些策略的最佳方法是什么?我建议多战线同时开展工作,这将使每个方面都更容易实现。
中国科学界首先需要就共同的学术诚信守则达成共识,该守则应明晰定义科研不端、科研不当实践,并列举相应制裁或惩罚措施。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现有的科研资助机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多样化,科研人员流动性也越来越高,因此科研实践过程中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期刊编辑和资助管理机构在内——均须对此保持一致。
诚信建设必须制度化,由中国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嵌入科研架构内部。社科院应该像科技部一样设立独立专门部门来监督不端行为。两家机构都应促进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并协调研究团体提供的信息,以制定与国际规范兼容的可行规则。
主管部门可明确将对高校的支持与这所高校是否积极调查不端行为指控和促进诚信教育(包括聘请专职专业人员)联系起来。同时,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初级和资深科研人员之间、各研究机构之间定期开放交流、相互学习诚信培育改革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和解决办法。
健康的学术氛围无法仅凭惩罚学术不端而建立起来。高校可以设立科研诚信服务台和热线,使联系信息和调查程序变得易于获取。中国高校的学术诚信守则应与每个课程提纲紧密相连。教师应有权使用剽窃检查软件并接受相关培训,以便他们了解其查重软件的优点及应用局限。
此外,我们还需要对哪种制度结构和具体计划能够促进诚信,哪类培训能够引发最持久的变化以及如何应用最佳诚信实践等等进行严谨的研究。跨国比较研究可以提供其他国家在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和培养诚信方面有的经验与教训。例如,在科研人员、资助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合作下,丹麦于2014年通过了一项新的确保科研诚信的行为准则。2018年荷兰也更新出台了科研诚信守则。印度针对掠夺性出版所做的努力,以及美国长期以来在科研评估中强调质量而非数量的做法可进行调整以适合中国科研诚信改革的需要。
作者简介
唐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CASSSP)理事。电子邮件:litang@fudan.edu.cn
1. General Office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in Chinese] ‘Opinions on Further Promoting the Spirit of Scientists and Strengthening the Style of Work and Study Style’ (CPC Central Committee & State Council, 2019); available at https://go.nature.com/2d29xhj
2. Lei, R., Zhai, X., Zhu, W. & Qiu, R. Nature 569, 184–186 (2019).
3. Tang, L. & Wang, L. [in Chinese] Sci. Sci. Manag. S&T 40, 15–30 (2019).
4. Walsh, J. P., Lee, Y.-N. & Tang, L. Res. Pol. 48, 444–461 (2019).
5. Pedro, A. C. Rational. Soc. 30, 80–107 (2018).
6. McCubbins, M. D. & Schwartz, T. Am. J. Polit. Sci.28, 165–179 (1984).
7. Fanelli, D., Costas, R. & Larivière, V. PLoS ONE 10, e0127556 (2015).
8. Harrison, W. et al. Acta Cryst. E66, e1–e2 (2010).
9. Nosek, B, A., Ebersole, C. A., DeHaven, A. C. & Mellor, D. T. Proc. Natl Acad. Sci. USA 115, 2600–2606 (2018).
10. Gunsalus, C. Nature 570, 7 (2019).
原文以 Five ways China must cultivate research integrity 为标题发表在2019年11月26日的《自然》评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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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doi:10.1038/d41586-019-03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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