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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用消火栓洗衣服?破坏消防设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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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江苏苏州

2名女子在街头私自用路边

消火栓的水洗衣服

拍摄者在一旁不断地提醒女子

“这样太浪费水了”

而女子也不断搪塞

“知道了,知道了”

“消防用水”是“生命之水”

如果发生火灾

却发现消火栓里没有水

将会耽误救援的宝贵时间

 2021年7月13日上午,重庆市璧山区南河丽景一栋楼的24层发生火灾。据小区居民透露,着火时消火栓没水,灭火器丢失或损坏,导致第一时间无法救火。消防车赶到后不得不从马路对面的医院引水灭火。

然而在生活中

破坏消火栓的行为还有很多

消火栓成了自行车“防盗栓”

(资料图)

消火栓箱“兼职”收快递

(资料图)


安全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平时看上去不太起眼的消防设施

到了关键时刻

它们就是保护您生命和财产

安全的“守卫者”

生活中常见的消防设施

您知道有哪些吗?


来源:中国消防

编辑:曹溪雯

一审:闫玉瑞

二审:范珊珊

三审:丁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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