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蔚民: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一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认真完成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
充分认识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角色不断转变,逐步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发展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出发,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保障项目日益完备,制度运行安全有序,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客观要求,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础上提出新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党中央在科学研判世情国情基础上,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新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方向前进,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实现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奋斗目标,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需求。这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契合。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在保障项目上,坚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保底层,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在组织方式上,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要积极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是基本要求。兜底线,就是要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功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坚守社会稳定底线;织密网,就是要实现制度最广泛的覆盖,让人人都能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建机制,就是要持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是奋斗目标。覆盖全民,就是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城乡统筹,就是要统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合理缩小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差异;权责清晰,就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适度,就是要根据经济发展确定保障待遇水平,合理引导群众的保障预期;可持续,就是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任务
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和奋斗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障覆盖率是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指标之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实现覆盖全民目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最重要的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9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当前,扩大参保覆盖范围的重点是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未参保居民等群体。通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和动态更新。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积极参保、持续缴费,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启动投资运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提高,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后一个时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必须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积极稳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进一步夯实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物质基础。逐步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快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针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适时研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应对措施。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均衡地区间和企业、个人负担,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巩固省级统筹,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起步,通过转移支付和中央调剂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补助和调剂,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统筹,逐步形成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基金管理体制。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整体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后一个时期,为协同助推医改,促进全民健康,必须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全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实现经办服务一体化。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适应不同人群、疾病、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利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减轻长期失能人员的家庭经济负担。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利于拓展基本医保的功能,放大保障效应,夯实医保托底保障和精准扶贫的制度基础。要不断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政策,实行精准支付。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困难人群的重特大疾病风险。
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对于维护失业人员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明显增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今后一个时期,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放宽申领条件,落实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积极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促进待遇调整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直接关系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从中央到乡镇的五级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发行量超过10亿张,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便捷的服务。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有着更高期盼。要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全国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全国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以实体窗口、互联网平台、电话咨询、自助查询等多种方式为服务手段,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全网式、全流程的方便快捷服务,提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巩固完善全国统一的五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经办、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行综合柜员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加快推进社保卡应用,完善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功能,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清单和业务流程,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这些都是解除困难群体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法制化水平显著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各项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优抚安置持续推进。今后一个时期,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兜住民生底线,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激发慈善主体发展活力,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完善优待、抚恤、安置等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