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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右史学 | 李平亮:清末新式社团与士绅的转变——以南昌地区为中心

李平亮 瑶湖读史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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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亮,江西进贤人,史学博士,教授。现任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院长,区域社会史硕士点领衔导师和历史文献学硕士点导师,主要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近代社会文化史与民间历史文献研究。兼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史学会会员、江西省历史学会理事。



摘要:清末新政时期,科举制的废除使士绅阶层失去了传统的政治优势,但政府推行的发展实业、新式教育及地方自治等改革措施,又为其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在政府指令的运作下,地方社会相应成立了商会、自治会、谘议局等新式社团和自治机构。士绅借助于这些新式社团和自治机构,广泛参与各种地方事务,在角逐地方权力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重组。新式社团和地方自治机构的出现,分享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促成了地方社会的自治化进程。


关键词新式社团;士绅;地方政治;清末新政;南昌地区


晚清最后十年,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冲击下,满清政府试图通过自我改革,建立起一个合乎西方标准的现代国家政权。从1901年至1911年,围绕废科兴学、发展实业、君主立宪三个方面,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诏令,并要求各直省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教育、风俗等方面进行改革,史称“清末新政”。以往有关清末新政的研究,大多着力于国家政治体制的现代化这一层面,较少从地方社会的角度去分析其时代意义。实际上,在清末新政时期,由于科举制的废除,士绅阶层失去了传统的政治优势。但与此同时,清政府推行的发展实业、新式教育及地方自治等改革措施,又为士绅阶层的近代转型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他们借助于各种新式社团和地方权力机构 ,积极参与兴学堂、振商业、办警察、垦农荒等各种社会事务,获得了新的权力资源。另一方面 , 由于新式社团和政治机构的出现,地方长官处理地方事务的领域逐渐缩小,导致士绅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促成了地方社会的自治化。本文试图通过对南昌新式社团及其与士绅关系的历史考察,探讨晚清以来地方政治权力结构的演变趋势 ,揭示传统中国社会向近代转型的内在机制。

 

一、新式社团的出现


批核准,加札委用,缮发图记式样。该分会于四月初五日刊就开用,禀报本局备案查核。

 

除为振兴商业设立的商会组织外,南昌各地为改良教育,普遍成立教育会。1909年,江西在清政府推行“新政”的诏令指导下,江西地方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导致了传统社会资源的重新组合,促成了各种新式社团组织的形成。这些新式社团为地方精英提供了新的政治舞台,成为新的地方权力中心。

 

1901 年,根据商部要求各地创办商会的指令,在一些绅商运筹下,江西第一个现代商业团体——江西商务总会在南昌成立。此后,南昌地区的一些县也出现了商会组织,1909 年丰城县商会创立就是一例。此外,一些原本商业较繁盛的城镇亦纷纷筹建商会,新建县吴城镇就是其中之一。吴城商会正式成立的时间为1907年,有关该镇商会成立的经过,由商部派驻地方的官员有较详细记载:

(吴城镇)为商贩往来之区,素称繁盛。(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各帮商董议设商务分会,公举光禄寺署正衔朱锡龄为总理,由商务总会禀报农工商部立案。三十三年,奉批核准,加札委用,缮发图记式样。该分会于四月初五日刊就开用,禀报本局备案查核。


除为振兴商业设立的商会组织外,南昌各地为改良教育,普遍成立教育会。1909年,教育总会在南昌城成立,各府县随后也设立分会,有的地方还通过驻省学界组织该府教育分会驻省总事务处,“以通消息而利教育”(《民呼日报》1909 -7 -15 , 《民立报》1911 -4 -14)。此外,这一时期南昌地区新出现的社团还有“自治研究所”、“私塾改良会”、“农会”等。单是南昌县一县,就有县、城自治会各一所,乡镇自治会则多达41个,教育会和农会的数量分别为2个和9个(卷七,选举)。

 

各种新式社团出现后,它们不仅在自身的领域内发挥作用,还介入到其他地方事务中,逐渐成为新的地方权力中心。如江西教育总会、总商会,除分别处理全省的学务和商务外,还是筹建江西省谘议局的机构: 

赣省谘议局经教育总会议定十一日开特别大会,嗣奉冯中丞照会学商两会,饬即投票公举筹办处绅界之协理、课长等员。遂由学商两会公布传单,略云:“查谘议局为议院基础,办成以后,全省士民皆得与闻政治,关系甚巨。……顷奉抚宪照会,准由两会开会投票公举所有筹办处绅界总理,业经公举萍乡喻君庶三无庸再举外,其协理二员,课长八员由两会会员投票公举,准于十月十三日午后一句钟在教育总会开票。附呈选举票一纸,限于十二日以前概行封交教育总会,为此布闻,希即公鉴。

 

作为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产物,谘议局是各省实行自治的基础,也是全省政治的枢纽。在此,商、学两会在地方官的授权下,成为组建该局的主要机构。不仅谘议局的总理、协理等上层领导成员由两会会员选出,且课长这类人员亦是由他们投票产生,这充分反映了商会和教育会在清末南昌地方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

 

除在省城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外,新式社团还介入到一些城镇的社区事务管理中。如当时的报纸有一则“江西吴城镇商务分会禁演戏始末”报道:

江西省新建县吴城镇,为江省第二门户,商旅繁盛。前因唱戏滋事,经该镇商务分会禀呈该镇同知王儒楷出示禁止在案。旋因东岳庙仍然唱戏,经王司马将该庙会首胡小江拿办。讵地方棍徒于三月念八日聚集多人,沿街勒令闭市,如不从者,用石乱击,以致闭市一日。王司马率该镇主簿并税局委员安太守排解被击,并将税局哨弁巡勇击伤五人,吴城参将将弹压劝导,亦不解散。后将胡小江释放,始行开市。

 

商会禀请禁止演戏,文明之作也;司马拿办会首,正当之办法也。该镇棍徒竟然勒闭市肆,击伤弁员,此所谓野蛮之举动。不知者以此次肇衅,商会实为厉阶,夫岂其然!

 

上述报道虽然讲述的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件,即商会禁止东岳庙演戏而引发了一场小小的动乱,但放到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去看,该事件仍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首先,此一事件表明,商会作为一种新生力量,开始介入吴城社区生活的管理中。其次,在此事整个过程中,商会都得到了官方各种权力机构的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会对吴城社会的管理具有了合法性,成为地方社会中新的权力机构。



二、新式社团的权力基础


新式社团之所以能够成为地方社会的政治权力中心,是与士绅阶层的介入分不开的。早在新政推行之初,南昌的各级地方官员就力求得到士绅的支持。在新政的条文中,就有“礼延正绅”的规定 。该条文云:“十室之邑 ,必有忠信 。江西为人材渊薮,仕隐皆有仁贤,新政方兴,尤须官绅合办。各州县如有品行端方,学问优长,通达时务者,宜及时延访,◆貌优隆,藉以周知利弊。”南昌知县在劝民垦荒的公文中亦声明,“如有业已承垦而尚未成熟者,或已成熟而匿不报升者,应由该绅耆等据实呈报”。而在一些诸如经费征收等具体事务上,各地方官长也必须依赖地方士绅。如南昌城周边警察所的创办就是如此: 

赣省城外对河一带各洲人烟稠密,为木商云集之区,常有宵小出没,且多无业游民,窝藏烟赌,殊属有害闾阎。现经巡警道陆观察札委卢执中开办各洲警察,以便稽察,而保治安。惟款项支绌,由道体察舆情,设法筹助。并以潮王洲王绅述祖,打缆洲章绅国祥,新洲裘绅均,黄牛洲谈绅兆鳌,新田洲梅绅茂春,里洲徐绅希达等乡望素著、热心公益,特行谕知会同各绅等多方劝导,不事苛派,集成巨款,以资补助。

 

由于无论是在政策制定上,还是在具体的事务操作上,各种新政的推行都离不开地方士绅的支持,因此能够进入新式社团并担任领导职务的多为那些名宦巨绅。为更好说明此一问题,现依据各种资料,将省城一些新式社团的领导成员个人情况制成下表。


由上我们看到,在诸如教育总会、商务总会这些新式社团中,其领导成员大多由具有进士、举人这样高级功名的士绅出任。这些人之所以能获得此一位置 , 又大多与他们曾经在外出仕有关。因为在外为官的经历不仅为他们赢得了较好的声誉,还为他们带来了更广的人际关系,从而使得他们在推行各项具体事务时有足够的号召力。如商部在奏派任命李有为南浔铁路总理的文摺中就称“该绅处事精详乡望素重,如果畀以事权,当能纠集绅商竭力筹办” ,“所有招股、勘路、购地、兴工之事,均由该绅随时禀呈臣部核夺,奏明切实办理,藉以统一事权,联络众志”。

   

在上述这些全省性的社团中,我们看到其领导成员的构成呈现出以省级巨绅为主的特点。那么,在一些县级新式社团中,其领导人构成又是怎样的情形呢?在一部修纂于民国七年的南昌地方志中,列出了该县教育会历任正副会长的名单。从清末担任正副两职之人的身份看 , 他们全都是传统科名的拥有者。另外,在第一届南新城自治会选举中,担任议长、副议长以及总董等领导职务的也都是传统功名的获得者。

   

各类新式社团的领导者均由士绅担任,既是新式社团成为权力中心的基础,又为士绅利用已有的资源,继续居于地方权力中心创造了条件。而为了保持这种态势 ,士绅还通过种种措施 ,排斥他人对这些新权力资源的享有权。以商务总会为例,该会在创办之初即在章程中规定担任总理、协理等要职之人,以“必熟悉商务事理,兼谙商律公牍、才品贤能、  名望素著者为合格”、会员则由各业选出的会董或特别会董充任;会董和特别会董总人数不超过五十名,担任会董之人必须是“首创商业卓著成效者” 、“系行号巨东或经理人”   、“在地方经商历五年以外者” 以及“其人为各商推重居多数者”。因此,能进入商会的上层也只能是一小部分人。此后,该会总理 、协理为吸收更多中小商号加入总商会,增进总商会在全省各商号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其权力基础,稍微放松了入会条件,但为保证自身对总商会的控制,增订后的章程规定:入会认捐者只能称为会友,其权利仅限于选举各行帮会员,会员的资格仍依照前次章程认定。全会事件由总理主持,会内实行事项均归其监督,文件亦须由其画押方为有效。


种种情况表明,作为一种新的权力资源,新式社团并不是对所有人开放。在学、政两界,具有显赫功名和仕宦声望的士绅把持对新式社团的领导权;在新的商业团体中,其领导者则主要由集商人、士绅身份为一体的绅商构成,其成员资格亦有严格的限制。


三、新式社团与地方政治


新政时期,随着新式社团成为地方社会的政治权力中心,它们的领导人开始扮演地方利益代言人的角色。然而,由于这些资源具有相对的稀缺性,因而在士绅们进入这些政治权力中心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在彼此之间进行合作与竞争,或是与地方政府之间产生矛盾冲突,从而使地方社会的政治权力结构不断重组和整合。

 

1 .社团之间的相互合作

 

由于各社团的成立有先后,因而前一个社团往往成为后来社团成立的筹备机构,这使得它们彼此之间的利益联系更为紧密。以谘议局为例,由于它是由教育总会和商务总会负责选举产生的,因此教育总会和商务总会各自的利益也可以通过谘议局在制度上得到保障。在谘议局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教育总会多次上书谘议局,以获得稳定的常年经费 : 

窃以教育一部分,实为宪政之基础。地方官绅不极力推广,使之普及,未见人民程度能进步也。况宪政成立之迟速,恒视乎民智之高下以进行,故民智不开之国,决不足与言立宪。考之东西各国,凡研究立宪问题者,必先研究教育。筹备教育事宜者,必先筹备经费。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理固然也。今敝会同人有见于此,用陈管见,请贵局列入议案者三条,交审查会详细调查者一条。倘诸公决议及审查后,务祈见复施行,实为公便。

 

显然,教育总会以教育关乎宪政成立的前途为由,要求谘议局将教育总会经费列入其议程之内。谘议局在审定其条陈后,决议如下:

查经费一项,宜视地方情形设法筹措。如地方各公项罚款、学田、祠产、 庙产、宾兴、采芹以及迎神赛会、朝山闹灯诸会产皆可酌量提拨;若差戏禁绝,则戏捐亦自可筹;地方积谷并可拨年息数成,尤为常年有著之款。寺观租产,凡归绅耆管业,非僧尼募化私产,均可拨充。再以随时劝捐为补助,酌给奖励,事自易行。

 

虽然谘议局称教育经费宜视地方情形而定,但从其给定的筹措范围来看,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地方公共款项。由于这些地方款项先前通常是由专门的个人或机构掌管,因此谘议局将其列入征收教育经费的对象,无疑为各地教育会介入这些公共资金提供了合法保障。

 

在教育总会从谘议局这一新式政治机构获得权益保障的同时,商会也利用自身的职权为其他新式团体提供利益保障。1909 年7 月,江西总商会通过与屠业公会商议,决定向省城各屠户每日征收屠捐1000 文,充当省自治研究会经费 。

 

2 .社团内部的权力之争

 

自各社团建立以来,士绅们为争夺领导权,纷纷结成不同的派系。如当时的舆论说道:“江右自组织各团后,树党分帜,纷纷运动,以此次竞争教育会会长为发轫。”这里提及的竞争教育会会长一事,乃是指1909年 7月选举会长而言。江西教育总会成立时,设正副会长之职。1909年7月,由于现任会长刘凤起声明不再就任会长一职,而此时又适逢更换会长之期,因此围绕着会长一职,会内各有资历者纷纷活动,展开种种角逐,最后形成了进步、保守两大派别。进步党以喻庶三、贺赞元为首,保守党则以黄大埙、欧阳述为尊。选举的最后结果,喻庶三当选为正会长,贺赞元当选为副会长。此次选举虽以进步党大胜而告终,但两党之间的争斗并未就此结束。不久,在保守党的攻击下,喻庶三最终辞去会长一职,欧阳述也于不久后去世,正副会长之职又成空缺,双方因而又展开了新的竞争。1910年3月,教育总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公开选举正副会长,这一次仍旧是进步党获胜,贺赞元接任会长一职,保守党首领黄大埙虽获得第二高的票数,但副会长之职却由文接替。


进步、保守两党围绕会长一职而进行的长时间争夺,既反映了新式社团已成为新的权力资源,又折射了士绅阶层内部的激烈竞争。这一点,在县一级的教育会与学校之间的冲突上也得到体现。如新建教育会因该县普益学堂教学内容不良,因而出面干涉,要求其整改,但该校校绅则认为教育会无权干预学校事务,导致双方相互争斗,该校绅进而“运动”新建县令王睿道差人将教育会封闭。在县令发文封闭教育会后,整个学界为之哗然,总会也介入此事,声称“教育会如果办理不当 ,部章亦只有解散及另行组织之条,未见有发封之明文” 。


由于缺少更多资料,此事最后的结果无从获悉。但现有资料还是表明,此事的发生,乃是教育会与学校校绅的权力冲突的直接结果 ,而地方官员的介入,则是导致此一事件升级的主要因素。因此,这一事例在展现出社团内部权力之争的同时,还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即此时新式社团及其领导人与地方官之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3 .新式社团与官绅关系的变化


自明中后期起,作为地方利益代表和维护者的士绅阶层,是政府官员治理地方社会重要辅助力量,他们共同承担着地方公共事务的建设。在军事动乱时期,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秩序亦成为他们共同的目标。至清末,由于各新式社团成为各行业的利益代表,新政又赋予它们在政治、法律上更多的权利,这就使得它们与地方官员的利益有了更多的不一致,彼此的冲突也屡见不鲜。下面试以“捏造官印案”为例,做具体分析。

   

“捏造官印案” ,指的是因司法讲习所学员冒名招生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有关该事件的起因及经过,当时各大报纸均有连续报道,其中《民立报》作如下记载:

司法讲习所学员龚之奇曾纠集多人在本城龚家祠办学,因省中私立学堂过多,故入龚之所立者甚少,因于是发出妙想,假冒新建县石大令及自治研究所名义出示招生,并捏造有新建官印及研究所关防,所以广招徕也。讵事为同姓某某控发,经新建县石守谦带案,竟不问情节,当堂笞责四百板。是以激动全省绅学公愤,于十八日假沈公祠开会。 首由邹君殿书宣布龚受押情形,次由王君笃生恭读停止刑讯上谕,次由文君景璐说刑责之不合,非请当道严参不足以服人心,次由刘君宝寿演说,以后办法,务须根据正月二十五日之上谕立论。 石令向称酷吏全省皆知,此次屈折斯文,即全省肯承认,我一人

誓不干休。语极激烈,会中鼓掌。次决议通禀省中各宪及京中同乡官,并法部电文。 公推以刘君宝寿为起草员演讲,由到会者捐资凑作电费。是日陆续到会之人将近千人。 上下警局亦派警兵数十人持枪耸立,以防他变。二句钟,摇铃散会。

   

从上述报道可知,此事件整个过程为司法学员龚之奇为招徕学生,不仅假冒新建县令和自治研究所名义招生,且捏造官印和关防。新建县令在他人控发后,将龚带往大堂,并当堂重责四百。为此,全省绅学界在省城集会,斥责石守谦之残酷,并决定向省府和同乡京官以及法部上诉。   


在绅学界向更高层控诉后,各派别对此作出了不同的反应。京都各部对于严办石氏的请求并未即刻回复,而省中各方面虽颇为重视,但他们亦认为此事的发生,其总原因在于“石守谦向来暴戾,人心恨之刺骨,不过藉此一端以发泄隐恨耳”,因而也采取了观望的态度,“大约仍探听人心如何,以分别轻重” 。至于其他各社团,则大多对石守谦之行为不满,但因刘宝寿个人因素,其态度则有所保留。如谘议局正副议长谢远涵、黄大埙因刘宝寿屡致信该局痛责,因而在刘上书后仍持观望之态。在一个多月后,该局审查科方作出回复,认为石守谦受理龚之奇捏造官印一案并未超越自身权责,只是不应未经审判厅审判就予以惩处。


由于资料缺乏,“捏造官印案”最后的结果无从得知。但是,如果我们将此事放到新政的大背景下并将其与光绪六年的“闹考事件” 加以比照,还是折射出士绅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根本变化。首先,由于此时清政府已下诏废除刑讯,因此,学界认为县令责罚龚氏不仅与谕令不符,且是对全体学生的折辱 ,因而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倒石运动。此后,为了证明石守谦的严酷,他们还在报纸上撰文揭露石氏先前的种种劣迹。其次,由于新式社团的出现,学绅各界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势下,可以通过社团的力量来对抗地方官员。其次,由于谘议局、审判厅等现代政治和司法机构的出现,地方官员的权力受到了进一步削弱,其能涉及的地方事务领域也随之缩小,因而其个人行为势必受到更多的约束,这也正是谘议局以石守谦侵越司法权限为由,要求予以严惩的依据。 

 

四、结 语


新政时期,由于科举制度的废除,士绅阶层失去了传统的政治优势,一度趋于分化与解体。但本文的研究表明,清政府推行的发展实业、新式教育及地方自治等改革措施,又为士绅阶层的近代转变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在新政条令的指导下,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新政,设立了一批新的行政机构,导致了传统社会资源的重组,促成了商会、教育会、自治会、谘议局等各种新式社团的形成。在国家制度与地方社会相互运作下,这些新式社团逐渐成为新的地方权力中心。士绅阶层借助于这些新式社团和自治机构,广泛参与各种地方事务,仍居于地方政治权力体系的中心。在角逐地方权力的过程,他们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并与地方官员产生利益冲突,使官绅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捏造官印案”事件充分表明,新式社团和地方自治机构的出现,分享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促成了晚清以来地方社会的自治化进程。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士绅阶层借助新式社团进行了转变,但并没有完全从传统的地方社会事务中退出。相反,他们在追逐新的权力资源的同时,仍紧紧抓住那些传统的地方性资源,并在一定的情况下将二者有机结合,建构起自身的社会权力网络,从而实现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新式社团与士绅之间相互关系的考察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揭示出传统中国社会向近代转型的内在机制。  


本文原载于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8卷第6期,2005年11月。因篇幅限制,注释从略。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公众号予以删除。


编辑 | 责任编辑:程程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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