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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发布秋冬季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告知书,这些事项需注意!

金色天柱
2024-08-26


秋冬季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告知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县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国外的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个别地区也有反弹,加之秋冬季又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仍然艰巨,广大群众应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感染疫病。

一、请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疫情信息。如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县,请主动和所在乡镇、社区或村(居)干部联系,返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并且在乡镇、社区或村(居)干部专人陪同下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如故意隐瞒疫区行程、活动轨迹等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境外和国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的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提前报批,且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县后,请及时主动报告,并接受健康监测。

三、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出门随时携带并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实行分餐公筷、不食生冷食物、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村居(社区)报备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行居住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好医疗机构调查。

五、坚持“非必须不聚集、出门必携带口罩”,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不与不明健康状况的人员接触。在公共场所要遵守卫生守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与他人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

六、尽量减少出入农贸集市、海鲜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次数和逗留时间,主动配合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落实信息登记、测温验码、人员分流等防疫措施。外出购物时,特别是购买生鲜肉类时不要直接接触生鱼海鲜生肉,回家后及时分装处理并注意洗手;处理生鱼海鲜生肉后应立即洗手。

七、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为保护自己和家人安全和防止延误诊断造成传播,请务必做好自我个人防护,及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在密闭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及就医人员和陪护人员等要保持佩戴口罩。

九、自觉响应常态化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疫情期间村居(社区)各项管控措施,自觉维护村居(社区)管控秩序。

十、积极响应移风易俗要求,“红白”喜事简办,控制人数,切实降低聚集性风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继续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防护不放松,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天柱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社会防控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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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天柱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编      审:杨振东本期编辑:姜沛岑投稿邮箱:tzxrmt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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