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不落实登革热防控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对某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门诊楼下水道口存有积水,使用手电筒照射下水道内可见成蚊飞动,积水处可见蚊幼游动,住院病房与外界相通的窗户未设置防蚊纱窗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现场可见成蚊飞动。
执法人员对某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铺内厕所门口洗手池下放置一蓝色塑料桶,桶内有污水,可见数条蚊幼。该店负责人承认该污水为店内生活污水,已长期存放未倾倒。
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登革热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发现该酒店一楼大堂的饮水机接水盘有积水,并且孳生了蚊幼。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询问,负责人承认由于工作疏忽,二十多天没有清理饮水机接水盘,导致积水孳生蚊幼。
上述三个单位均存在未有效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及时清除积水导致积水孳生蚊幼的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上述单位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登革热是经伊蚊叮咬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感染者→白纹伊蚊→健康人”的途径传播。在严重情况下,登革热可以致命。预防登革热从控制伊蚊着手。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以及控制其孳生场所的义务。
上述三个案例中,当事人未及时清理积水,雌蚊在积水中产卵繁殖,导致孳生了蚊幼虫,增加了所处地区登革热传播流行的风险,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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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晓璇